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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else (This is Sparta)
標題 Re: [新聞] 輝達總部 新壽已做最大讓步 破局關鍵在北
時間 Thu Oct  9 10:02:20 2025


: 對外界質疑,北市府要求新壽解約還地,遭「獅子大開口」、要求140億元的解約金。實際
: 上依據財務模型估算,在未來長達近50年租期的租金收益將達數百億元,因輝達與新壽雙方
: MOU簽有保密協定不得公開,但新壽是做了非常大的讓步,只為促成輝達海外總部落腳台北
: 。
: 新壽前後投入約40億元成本,包括權利金與建築設計及北市都審局的審核及執照申請等等費
: 用。若最終僅獲市府40億元補償金,對股東無法交代,且恐怕會被小股東控告背信罪,故無
: 法同意「解約還地」方案。

這邊算法就很有趣
50年租期能夠賺 140 億
現在我賣你
直接現金 140 億

有金融知識的都知道
時間就是金錢
輝達乾脆叫新壽拿 40 億去買20年期美債
買到 50 年也差不多有 140 億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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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214.135 (臺灣)
※ 作者: eelse 2025-10-09 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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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b: 求償理由有看過這樣算的 但50年太扯1F 10/09 10:06
rebel: 就DCF概念阿 那有什麼奇怪的2F 10/09 10:06
fatb: 而且根本連蓋都沒蓋這理由不成立3F 10/09 10:06
freakpoor: 就是個「惡房客」,靠背後勢力作怪4F 10/09 10:06
cheryl89531: 我預期這輩子工作賺3000萬,老闆你一次付斷給我5F 10/09 10:07
dahlia7357: 所以現在拿140億,50年後等於2000億6F 10/09 10:08
LuckyXIII: 50年可以賺100億但是50年的時間成本根本還沒付出就想先拿到獲利7F 10/09 10:09
rebel: 以DCF的概念 50年絕不只100億啦 是獲利(已扣成本)在折現回現在是100億9F 10/09 10:10
eelse: 所以新壽就是臭不要臉11F 10/09 10:11
sanwan: 新壽可能10年後倒閉,後面40年租金沒賺到啊,那就沒140億那麼多了12F 10/09 10:14
hkh0117: 又不是慈善事業14F 10/09 10:15
lobotime: 輝達不在北士科 你50年還有140億利益?15F 10/09 10:15
rebel: 會不會真的獲利真的有100億 不好說 除非新壽公開算法 但要用未來50年獲利都是0去估我也覺得不合理16F 10/09 10:17
abomgo: 不要臉犯法嗎?
生意歸生意,北市府有本事就來搞新壽試試看18F 10/09 10:17
timmer: 就2027年2月以前拿不到建照 照合約收回阿
一切合法 來試試看20F 10/09 10:19
gamania5972: 保證獲利140億可以當詐騙抓了吧?22F 10/09 10:20
area8: 搞不好就台新吃新光後缺錢想要從這邊賺回一些~23F 10/09 10:30
fywei: 去跟輝達要不會嗎 輝達搞出來的24F 10/09 10:35
reko3703: 買空賣空 新壽老闆我以為姓龐 龐氏騙局25F 10/09 10:35
hosen: 北市卡你建照,你就等著違約26F 10/09 10:42
kira925: 就來試試看阿 2027沒建照就直接收回了 以為有2029阿27F 10/09 10:49
wr: 得罪主管機關就是一切"完全"依法辦事沒得談
做生意如果不"談" 也差不多等於別幹了28F 10/09 10:50
eelse: 有做政府生意的都知道, 政府不是不能搞你
是不想搞你, 合約裡面對廠商的限制可多了30F 10/09 10:52
brightest: 他是說未來數百億 現在只算你140億 不要曲解32F 10/09 10:54
guardian93: 他們連折現值都不算,擺明就是要錢而已33F 10/09 10:54
brightest: 合不合理 我是不知道 但是40億等於完全沒賺做功德上面是是都看過合約喔 說不定根本沒違約金34F 10/09 10:55
guardian93: 也可以蓋辦公室租給其他人啊,看看是不是真能獲利數百億36F 10/09 10:56
wr: 市府依法辦事 輝達無所謂 發球權一直在新光身上38F 10/09 10:57
brightest: 也不會收回 多的是建照過期沒蓋的例子39F 10/09 10:57
zzahoward: Brightest地上權會收回+罰金上限3000萬40F 10/09 10:58
brightest: 至少租給別人回收40億不難吧41F 10/09 10:58
smu0205: 土地通膨考慮上去  實際說不定20年吧
你自己問問看你爸媽50年前當年房子多少錢  10萬塊不到吧  現在隨便都千萬42F 10/09 10:59
chng8371: 當兵都知道照規矩來最硬 新壽莫不是後面有靠山可以鬥就是真的過幾年就打包了45F 10/09 10:59
brightest: 資料來源?
虧3000萬 對新壽也沒差吧47F 10/09 10:59
ma721: 不用政府搞,已黑,全民抵制49F 10/09 11:01
zzahoward: 你自己去看合約阿 沒拿到使照權利金不會還得
有拿到使照也不會還50F 10/09 11:02
brightest: 我太廢 找不到耶
合約有說新壽委託NV蓋不行嗎? 應該可以吧52F 10/09 11:04
appledick: 委託他媽的484有要撈一筆 簡單來講就吃相難看 噁心54F 10/09 11:11
TaiwanUp: 輝達要聚落效應 不是單純新光的問題55F 10/09 11:12
maniaque: 新壽若願意賣北市人情,拿T17 T18來交換 T12 更有利T12 單一土地,也較為方政,蓋商辦好蓋
而且一解一重簽換約,等同興建時間可以重0開始計算若有了NVDA 在T17 T18 併地落腳.T12一樣可以期待
未來的使用價值56F 10/09 11:18
banmi: 蔣市府那40E脫口而出之前,有先找過新壽嗎? 新壽不會賣蔣市府人情啦!61F 10/09 11:21
guardian93: maniaque最佳解,用開發時程來換,就看新壽有沒有這個智慧了
把輝達留在北市科對那區域的商辦更有加乘63F 10/09 11:23
brightest: T12小很多吧 而且交換就不是圖利?66F 10/09 11:24
maniaque: 樓上,小很多又如何??況且 也不小啦......
而且是 "一解約","一重簽"
約沒有成立之前,很好談的
不然為何地方要問中央這種專案的地上權辦理依據67F 10/09 11:26
brightest: 小很多就虧啊71F 10/09 11:27
maniaque: 中央都給你路走了
地上權本來在特殊條件時就可以指定了
今天是拿T17 T18 跟你市府換T12啊72F 10/09 11:27
brightest: 所以T12不用招標可以用交換的 你確定這樣合法?75F 10/09 11:28
maniaque: 若你新壽抱著不放,"用得了嗎"?76F 10/09 11:28
brightest: 合法來源?77F 10/09 11:29
maniaque: 齁,樓上,有約跟沒有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好嗎??
建議你還是去多看看多了解了解78F 10/09 11:29
brightest: 對啊 所以真心求教問你合法來源?80F 10/09 11:30
maniaque: 既然中央都說可以自己修辦法,指定給輝答了81F 10/09 11:30
brightest: 中央說可以 就代表合法?
法院是中央開的?82F 10/09 11:31
banmi: 輝達找中央之後,蔣市府就很尷尬了,T12周邊的土地要不要繼續整合??
蔣市府的最佳解只有T17T18,走議會編預算去解約,這樣不知道算不算違法??84F 10/09 11:33
brightest: NV只要台北不要鄉下 沒啥好尷尬的88F 10/09 11:34
maniaque: 沒有合約,就是照法規,有合約,就是照合約
所以為何新壽直接轉NVDA,是違反合約的89F 10/09 11:35
banmi: 如果,如果啦,私下跟新壽談好80E,議會也同意也編預算這樣有違法嗎??91F 10/09 11:35
maniaque: 說照北市府辦法有可以轉,但會"違約"93F 10/09 11:36
banmi: 這種事公開談成功的機會很低啦....
不是轉,是解約94F 10/09 11:36
maniaque: 而且T12市府所持有現有面積,也不算小
所以走解約,市府就可以"重新擬約"96F 10/09 11:37
banmi: T12我覺得根本是假議題,輝達還沒同意時要不要整合??現在就卡在解約金啊,在議會討論通過編預算,合法吧??98F 10/09 11:38
maniaque: 反正中央這次若支援松南,北市府跟中央一人出一半地有什麼問題??100F 10/09 11:38
zzahoward: 標準地上權設定合約就是因乙方違約造成契約終止 權利金是不用退回的102F 10/09 11:39
banmi: 龔明鑫:輝達還是最喜歡T17、T18 其他部分算備胎104F 10/09 11:40
rebel: 我覺得你T12不走公開招標要直接給新壽的話 北檢多半就有意見了
參考一下我的解法 輝達在台營運總有金融需求吧 跟台新銀簽約為在台唯一合作銀行 新壽為員工指定保險公司 讓利給台新集團補償新壽接受北市的40億合意解約方案105F 10/09 11:41
brightest: 同意樓上 交換講的那麼輕鬆
那不如NV直接錢給新壽 叫新壽解約最快
保費是能有多少錢111F 10/09 11:55
applegreen98: 那市府無息分期50年也很合理吧?114F 10/09 11:58
rebel: 光輝達的營運資金在台就百億沒問題吧 銀行一年要賺個幾億應該是可能的 加上其他零零總總金融服務 要讓台新集團累積賺個百億不是不可能阿115F 10/09 12:02
a2080259: 新壽能撐50年?!!118F 10/09 12:07
IanLi: 先說清楚怎估值,結果說是機密還不笑死119F 10/09 12:16
doitlasting: 未來收益估值就是0元,2027年2月拿不到使用執照市府回收地上權還罰錢,哪來的估值?有也是負數120F 10/09 13:27
maniaque: 對於北市科,NVDA要的是 "T17+T18+中間那條路的範圍"若沒有辦法廢掉路或者把路地下化,NVDA 也不會要的換言之,北市府若沒對於廢路藏路有共識,也不會要的新壽可跟市府談,幫忙整合T12,就兩塊換一塊
權利金看找補多少,然後時間重新算
有NVDA 在T17 T18的話,T12的價值絕對會比現在好
當然,若逼著要 NVDA 選T12,那新壽雖握有T17 T18
但建設時間已剩不多,no card
更不用講,若中央幫忙,總部去了松雞那邊,
那那邊等同接下來的大土地都變成香噴噴
T17 T18 就只能自求多福122F 10/09 15:08
chaunen: 隨便喊個價 現在就要拿全部 wow133F 10/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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