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g791218 (喵喵喵嗚)標題 [情報] 道交條例12條修正案時間 Mon Jul 14 07:47:41 2025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
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剛剛新聞看到第十二條修正案7/15施行
https://news.tvbs.com.tw/life/2930754
交通新制將上路!違規「重罰7.2萬」嚴抓 車也被沒收│TVBS新聞網
立法院在5月份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汽車偽造、變造車牌行為,將罰鍰大幅提高至新台幣7萬2000元,並規定違規車輛當場沒入。修正內容包含五大重點,除加重罰則外,也增訂多項違規態樣,這項修法原訂於7月15日正式上路,不過因本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需要較多 ...
有些比較有趣的東西節錄分享一下
印象中翹牌是開『不依規定位置懸掛號牌』?那影響應該滿大的
第七款會吊銷牌照,重點是路邊停車也可以直接處理了
所以那個牌照角度規定到底要不要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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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ing791218 2025-07-14 07: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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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9205: 模稜兩可才可以爽凹民眾1F 07/14 08:34
→ chng8371: 沒有數字才可以用我覺得你這樣違規2F 07/14 10:02
→ chi17: 這時候又變汽車了嗎3F 07/14 10:33
→ jogjog: 這樣才能無限上綱 跟之前爆爭議的未禮讓行人之 得通過超過三枕木事件4F 07/14 11:01
→ nrsair: 又可以拿來搞摩托車了6F 07/14 11:40
推 omron: 那紅牌的前牌照不就錢坑,太容易中招了
我的前牌照從來沒裝過,不知道塞哪去了慘7F 07/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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