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ter861248 (Peace)標題 [發問] 關於刑法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時間 Sat Jan 27 00:30:26 2024
如題,本人不在警政機關服務,僅是公家機關外勤單位
因為想尋找可保暖兼具透氣的雨衣(外套)
因緣際會下得知警察有
公發的Gore-Tex雨衣+保暖內裡
因當下沒有想太多已直接購入1套
天馬行空的把「警察」&「POLICE」字樣去除
這樣還會有機會觸犯 刑法第159條 嗎?
如下:
(正面)
https://i.imgur.com/yWYVp62.jpg
(背面)
https://i.imgur.com/XQf9nFK.jpg
刑法第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此即
為刑法上所稱「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依上開規定及目前之實務見解(註1),本罪之
構成要件如下:
1. 行為人客觀上須有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之行為,並使他人誤認其具有
公務員身分。本條所稱之「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場合
如果僅是所謂的服飾 並 沒有配戴公務員徽章
又或者 使用公務員之官銜
法律上會有疑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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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8.153 (臺灣)
※ 作者: peter861248 2024-01-27 0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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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loser: 雨衣非制式制服 而且沒官銜警徽 就只是一件雨衣2F 01/27 00:37
※ 編輯: peter861248 (111.250.208.153 臺灣), 01/27/2024 00:58:51
推 chaos52019: 絕對不會 但相信四樓說的 在外面被當成警察絕不會
有什麼好事7F 01/2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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