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ruk (浪子在異鄉)標題 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違憲時間 Sun May 26 23:32:49 2024
113年5月24日公佈之113憲判字第5號判決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
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
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二、上開規定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自本判決宣示
之日起,失其效力。
判決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39983
https://i.imgur.com/nvRPEXO.jpeg
大法官們你搞得我好亂啊,版上高手有人能回答我以後舉發交通違規時,民眾在旁謾罵X你
娘、賊仔政府、繳稅養你們這群警察,只要不影響執行公務,都屬合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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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aruk 2024-05-26 23: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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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716737573.A.6BB.html
推 umaga1: 開單時 被罵甘O良時代來臨 這國家快被玩爛了7F 05/27 00:43
噓 Qsam: 侮辱公務員罪可以廢除了,要怎樣用言語去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情形,我說我被刁民罵了,心情很差有影響法官也不會屌我8F 05/27 00:53
侮辱公務員罪判「合憲」 但限縮適用範圍 | 公視新聞網 PNN
卡神楊蕙如等人曾對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有謾罵、侮辱等行為,被依侮辱職務罪或侮辱公務員罪等遭到偵辦或判刑,他們主張相關法令違反言論自由等保障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4)日宣判,其中侮辱公務員罪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侮辱職務罪則判定違憲,楊蕙如被判有罪定讞的這起案件,也被廢棄發回,她表示尊重,期待自己之後能 ...
噓 s88163: 這個是為了幫某人罵代表處,導致外交官輕生而被判刑來解套的15F 05/27 01:34
→ janus83: 大法官有舉如果對方侮辱,再次確認能繼續罵,就算干擾公務
反正對方當場侮辱你妳就辦 有沒有妨害公務執行不是妳認定17F 05/27 01:35
→ faruk: @janus83 請問您如何界定侮辱公務員與侮辱職務罪的在實務上區別實益?想聽聽您的高見?如果民眾單純罵哭爸哭媽、甘O良辯稱是口頭禪,抑或辯解為是針對執行職務行為謾罵,你又能奈他何?另外我標題也寫明是侮辱職務罪,到底誰才是小丑?
@janus83 最後,我看完了判決全文,也載明主文與網址出處,只是針對特定情境假設提問,我有提出任何引導性或確定性的結論嗎?可以好好回答或討論的事要搞得針鋒相對?20F 05/27 01:37
→ faruk: @richardlala 根據44段文末,除主觀目的該當,你必須還需判斷辱罵行為是否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執行公務的客觀要件哦29F 05/27 03:43
噓 Qsam: 為啥要搞的這麼復雜,大法官的意思不就是,單憑言語辱罵,再怎麼讓警察感到受到威脅或是心理的壓力
通常都不妨礙後續公務之執行,簡單來說就是除非刁民有動手才構成,動口很難構成31F 05/27 04:05
噓 qw5980162: 公然侮辱用現行犯辦?? 比例原則想一下吧36F 05/27 06:45
推 weber16: 傷害罪都可以現行犯逮捕了,公然侮辱不行嗎?37F 05/27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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