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eedomwing5 (我唯一知的就是我不知)標題 Re: [新聞] 台南公園科技執法沒在怕? 機車橫行還嗆時間 Tue May 27 11:47:01 2025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54097
: 自由時報2025年5月25日〔蔡文居〕
: 台南公園內機車亂竄,讓散步民眾膽戰心驚,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昨天傍晚在
: 台南公園遇到多4、5部機車在公園內亂竄,嚴重危及民眾的安全,民眾好心提醒公園不能
: 騎車會被罰,竟還被反嗆,他質疑台南公園騎車亂竄已是長年沉痾。南市工務局表示,將
: 加強取締,有證據就開罰,
: 晁瑞光表示,昨天傍晚,與社大蝙蝠志工一起前往台南公園進行蝙蝠觀察,在短短1個小
: 時內,就有4、5部機車在公園內橫行,直接穿過人群,讓正在仰頭觀察蝙蝠的志工,嚇了
: 一大跳。其中,有外國移工的電動自行車,他們似乎不知道公園不能騎車的規定,而對於
: 本地的台南人,他好意提醒一位阿伯,機車不能進來公園被會罰,竟被嗆說「你就可以這
: 樣站在馬路上喔?」
: 晁瑞光說,台南公園內是行人行走空間,但他們卻必須閃機車,公園步道並非馬路,這本
: 來就是給人走的。公園門口也有立有「科技執法」的告示,以台南公園機車橫行猖獗,不
: 知市府科技執法執行的如何?甚至懷疑是否有民代在關說抽單?不然這些人怎都沒在怕會
: 被罰?
: 南市工務局表示,去年在台南公園啟動科技執法,於公園3大主要路口,架設監視器及車
: 牌辨識系統,積極採取科技手段取締違規車。公園騎乘機車是違法行爲,除可能撞及行人
: 外,也會造成空氣污染,呼籲民眾在公園內不可騎乘機車,否則將依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
: 自治條例規定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請大家不要傷人又損及自己荷包。
: 工務局說,將會加派人員稽查並輔以擴大科技執法,只要證據確鑿就開罰,確保公園內民
: 眾的安全,該局於2022年至2024年間就取締了4165件,去年就取締了2162件車輛違規闖入
: 案。
[討論] 公園內外違停或闖入的車輛如何檢舉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2866232.A.E08.html
其實以前就在板上PO過了
只要在公園範圍內的任何車輛都不管是停止的還是正在跑的,
都非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管轄之範圍
實際上的主管機關是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或是各行政區的區公所管轄,
而管理的法規依據是
《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
https://reurl.cc/lvK6gj
所以像是轉運站對面那些停在公園人行道磚頭上的其實通通都可以檢舉
但不是用道交管理條例也不歸警察管
而工務局之所以不能用車擋阻止車輛進入公園的原因
是因為以前有人抗議這樣的措施阻擋了輪椅族跟行動不便的族群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325701295-431401
但演變成這樣我已經分不出來到底是窮山惡水的刁民太多導致公部門無力回天
還是公部門消極不作為才產生這麼多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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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_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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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129.117 (臺灣)
※ 作者: freedomwing5 2025-05-27 11:47:01
※ 文章代碼(AID): #1eDJMu9Z (Tain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48317624.A.263.html
推 aikoDisk: 一定是消極啊,不然你看他們對建設台南跟大罷免的態度1F 05/27 11:49
推 forsakesheep: 都有啦,公部門積極→被議員根官罵→消極養出一堆
刁民,南部基本都這樣2F 05/27 12:07
→ zxc9411: 故意擋它路準備碰瓷啊 年終到處跑耶4F 05/27 12:15
→ bbbing: 但這是可以舉發的重罪嗎?5F 05/27 12:23
→ njunju: 從你文章大概就知道問題在哪裡 誰該當issue owner
1.主管機關是南市府工務局 業務單位公園科,公園自治管理竟然自101年發佈起都沒修過,條例第9條第5款把它開罰載具定義清楚很難嗎?
https://reurl.cc/xN8zQz
你舉台中的例子幫南市府說話其實講不通 台中自治條例最新版110年修的,而且明確定義汽機車,但電動輪椅也一同被執法才衍生爭議,但跟台南完全不修法跟不執法是兩回事
2. 實務上我認為公務局開罰作業可能不符政府作業上經濟效益,他們每個開罰要現勘要簽辦,經濟上應由警察局作業,這些非警察局主管影像要怎麼定期進到警察局系統、符合警察局開罰影像標準,要跨單位整合,很明顯台南市沒整合過,靠工務局執法,警察局不介入,所以工務局有科技執法也不會用,它開罰事情一堆又麻煩,白癡才跟你開罰
3.我認為最快速的解決方式 就要求由工務局主own,撥一筆錢給警察局,協調警察局公園內新設科技執法, 就不存在系統跨介面問題,後續直接由警察局開罰
不然參考其它縣市執法方式再來說自己沒執法是合理的7F 05/27 12:53
推 iamcnc: 尾澤沒你們想得多啦 除非公園騎車撞死人25F 05/27 14:36
→ njunju: 這些其實不是西瓜要管的 是工務局沒積極管這項 也沒協調然後法律上議員也沒積極監督或修這項
影像是科技執法 但開罰還是要人工 就不會有效率26F 05/27 17:13
推 haywk: 你們太小看行政權了,市政府要警察局能開罰就能開罰,公園靠道路的人行道,是屬公園綠地不是都市計畫的道路範圍,所以警察也是以此理由不認為是管轄範圍,但是就和騎樓地一樣,私人地但還是屬道路警察可以管。
所以東寧路林森路口的那個公園外圈人行道就被定義成人行道歸警察開罰,這有新聞可以google,當然這也一定是里長或地方重要人士去要求才會這樣做,不然薪水也不會多領,當然擺爛。29F 05/27 19:38
推 DICKASDF: 最後一段 都有 議員 里長會靠北 政府當然不認真
就像之前想推透明垃圾袋 都被罵到無限期暫時停止
這要怎樣讓公務人員有作為?
而且樓上說的想辦一定有辦法 那我跟你說 反向就是
想辦不成 然後罰那個搞事的基層 更容易37F 05/28 14:36
→ njunju: 不用預設地方反彈是自己不作為藉口 有開過會和紀錄再說
實務上就是有人公園如果被撞 除了像肇事者和保險公司索賠外 應該申請國賠 理由是工務局未積極管理
坦白說 可能有這類事件才會有改革契機 像台南市的行人專用實相號誌就是這樣逼出來的
不過事件小沒影響民調 可能就是大執法3天 然後一切照舊42F 05/28 17:12
推 haywk: 被撞申請國賠不用想了,要是那麼容易成立,政府敢擺爛嗎,法院實務執法維持秩序,保障公眾安全就只是反射利益,你被撞反而是政府收罰金,你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自己慢慢去跑法院。48F 05/2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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