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cowmo (say)
標題 Re: [新聞] 台南男四度酒駕又闖紅燈奪命 國民法官合
時間 Fri Aug 15 15:53:53 2025


: 警方19日當天下午4時50分左右,對杜建志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
: 度達每公升0.77毫克。
: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組的合議庭認為,杜建志無照駕駛、三度酒駕前科、闖紅燈、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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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高且完全肇責,且肇事初期一度推責,屬經常性酒駕、風險極高行為,從重量刑;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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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後認罪、已調解賠償485萬元(含強制險200萬元)獲死者家屬諒解,且有穩定工作並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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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賠償義務,予以從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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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其到案自首,依刑法第62條減輕刑度,判5年徒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4/3015462.htm?from=ettoday_app

***先說,這篇文比較長,試圖用比較白話、符合法學邏輯的方式來解讀這個判決
如果你單純只想新聞看一看就開始靠背法官和國民法官的話,
這篇文可能不適合你,畢竟網路嘴嘴不用讀書。
但如果你有想了解判決量刑的考量,相信這篇文會有點幫助。***


看推文,多數鄉民覺得無照加酒駕就該死,
然後還一堆推文叫法官家人去給酒駕仔撞一撞。
決定出來幫法官+國民法官說說話

首先要了解這是國民參審的案件,刑度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共同議定
所以按鄉民邏輯,去當國民法官的鄉民家人也應該抓來獻祭一下。

老實說,很多鄉民都覺得自己很屌,比法官會判,
但判決刑度本來就要考量很多事情,天天只會雲法官、雲判決沒比較猛。
不信的話,自己去看看國民參審的案件,真的讓人民共同決定,
判下去鄉民還是不滿意(攤手),只能說當法官就是活該被人嘴(?)


來看一下法條

刑法第 185-3 條
I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是單純酒駕的罰則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則是加重結果犯,酒駕+過失撞死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也就是法官判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
刑法上給法官量刑的空間,目的是針對個案的情節輕重給予不等對待,
最嚴重的類型給予最重之處罰。

我們設想一下這條最重的情況可能是啥

酒駕累犯+高度酒測值+拒絕賠償(當然就不會和解)+
逃逸+犯後態度不佳+撞死人

我不確定還有沒有沒考量進來的,但初步覺得最嚴重就這樣,
這樣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所以鄉民推文中的

黑道應該學學這招
要等法官家人被撞死

……等發言,可能要先去找立法委員talk一下,
畢竟法官判再重也不能超過法條規定,
而且依鄉民的憤怒程度,我覺得十年應該是不太夠的。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

1.賠償金偏高
台灣過失死人的平均價碼在250-400萬之間,
我知道這時候一定會有鄉民跳出來罵罵號,人民不值錢三小的,
但不好意思,判決賠個一千萬只是看起來很爽而已,事實上真的設
定這麼高,多數犯罪行為人也賠不出來,以台灣一般人所得來看,
這個金額就是「不會太低且被害家屬比較拿的到」的數字


這個案子行為人賠了485萬,雖然聽來殘忍,但已經是對家屬比較好的情況

2.刑度中等
回到量刑最重最重也只能十年這件事上,本案行為人符合自首、達成和解
(而且和解條件不差)
二個要件,抓5-7年差不多,5年算合理範圍中較低的年限,
但我們需要連下一個條件一起看

3.對被害人家屬的保障
這是多數鄉民在罵罵號的時候不會想到的事,關很久對被害人家屬沒比較好
從情感上來說,如果在意的是懲罰對方以換來憤怒情緒的紓解,
當然關久一點會比較好。

多數鄉民一直喊重罰也是基於此一觀點

但是!人生最重要就是這個 BUT,賠償要怎麼辦?
關很久=沒辦法賺錢=沒辦法賠家屬,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公式
除非加害人財力驚人,隨隨便便就現金四五百萬拿出來賠,

否則多數情況都是達成和解後讓加害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

你不讓加害人工作,要怎麼還被害人家屬?

這邊就要反問鄉民了,真的抓去關很久,鄉民的正義是爽到了
被害人家屬家人死了可能沒經濟來源,還拿不到賠償,真的對被害人家屬有比較好?
你可能會說「說不定家屬不缺錢啊?」
這邊就回到最前面和解的問題了,真的不缺錢的話,
可以拒絕和解,沒達成和解那量刑就會比較重。


結論
綜合上述,我認為這個判決的量刑算剛好,就算要再重一點,
可能差距也是多半年到一年。
其實現在查判決很方便,法源、柒法的系統就算是一般鄉民用起來也很簡單
很多事情不要新聞看一看就「憑感覺開罵」這不會讓我們的社會比較好,
法官量刑的考量、事情的始末,判決書才會講清楚,
真的要罵等把事情搞清楚再說。

附論,平常鄉民很愛嘴記者製造業,但只要新聞內容符合自己的喜好
馬上就隨之起舞。那何必嘴記者呢?不就是這種閱聽習慣導致記者愛這樣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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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3.113 (臺灣)
※ 作者: Ycowmo 2025-08-15 15:53:53
※ 文章代碼(AID): #1edkUJB_ (Tain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5244435.A.2FF.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台南男四度酒駕又闖紅燈奪命(文長)
08-15 15:53 Ycowmo
eva19452002: 我只知道台灣人對司法已經毫無信心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權貴犯罪不是輕判就是無罪,這已經是深植於所有台灣人心中1F 08/15 15:58
Ycowmo: 所以要不要討論一下這種想法是來自事實還是「新聞印象」4F 08/15 16:00
hancash: 酒駕累犯撞死人,不關死它,難保有下位受害者。看看英國人林克穎的案例,回到家就沒事了,反正沒有引渡條款,官司一直打、一直上訴,也奈何不了它5F 08/15 16:02
Ycowmo: 所以你是從再犯的角度考量,但一來,這法條刑度最重10年二來,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你希望關到死還是拿到賠償
另補充,拿林克穎的案子來說其實很奇怪,你把刑度調到100年,他逃回去英國你還是拿他沒辦法啊?8F 08/15 16:03
rotttttt: 有依據給推,但如何讓這些人不再酒駕好像也是較重的方法壓制?12F 08/15 16:14
Ycowmo: 回覆樓上,實務上,各國的犯罪研究都顯示,在刑度達到一定程度後,刑度的上升與犯罪率降低並非呈現正相關
白話的說法,把刑度從1年拉到3年,或是3年拉到7年,這時候通常會產生威懾力上升,犯罪率下降的效果。
但再上去,會不會犯罪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遠大於刑度本身14F 08/15 16:27
nbg23456: 要加重刑罰只能反應給立委立法19F 08/15 16:34
Ycowmo: 沒錯,但一來單純加重真的好嗎?其實很值得討論
二來,鄉民一直叫法官家人去被撞根本莫明奇妙
我在文章中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事實 關久=沒工作=沒錢賠
但多數鄉民不會想到這件事20F 08/15 16:35
WANGSH: 懷念以前治安好的時代24F 08/15 16:38
Ycowmo: 另回樓上,台灣的治安其實比以前好很多@@
以這篇文所討論的酒駕為例,台灣酒駕的狀況其實有非常明顯的好轉。另外你可以思考一下,台灣多久沒出現過去十大槍擊要犯等級的犯罪者了?
單純說治安變好可能過於武斷,但嚴重暴力犯罪的比例是降低25F 08/15 16:40
iam0718: 不知道你以前治安好是哪來的錯覺就是...30F 08/15 16:42
Ycowmo: 搶劫、擄人勒贖,現在N年不見得有一件@@31F 08/15 16:43
vester: 理性回文推,現在ptt推文充滿太多民粹,反串,反串你的反串,各種帶風向文了32F 08/15 16:43
Ycowmo: 感謝樓上,認真回文遇到單純來槓的真很累 我也越來越少回長文了,講一堆也阻止不了那種來嘴二句就跑的XD34F 08/15 16:44
iorittn: 我個人覺得,這種人賠不出錢36F 08/15 16:46
oue: 推內行 只是還是覺得可以加點賠償或罰金
最高三百萬沒罰到 是考量賠償完可能沒錢嗎 XD37F 08/15 16:48
Ycowmo: 這我就不知道了,畢竟判決也只寫了一句考量行為人經濟情況39F 08/15 16:49
oue: 樓上 強制險兩百萬以外的兩百多萬賠償金
應該是估算賠得出來的額度吧 可能開庭時
有列出犯人的家境?40F 08/15 16:50
Ycowmo: 一般來說,國民參審的判決會比純職業法官的判決重一點點43F 08/15 16:50
vester: 好奇如果出來後,真的沒錢賠的,或者故意不賠的,會怎麼處置?再抓進去關嗎44F 08/15 16:50
oue: 這個就外行了 不知道是否會做這類評估46F 08/15 16:50
Ycowmo: 如果這案沒有併科罰金,應該是有綜合考量,不過這外人不會47F 08/15 16:51
oue: 如果有 台灣的司法能力比原本預想強些 XD48F 08/15 16:51
Ycowmo: 知道。
回V板友,你指是假釋嗎?會被撤銷@@49F 08/15 16:51
slg: 學到不少,謝謝分享51F 08/15 16:53
Ycowmo: 另回O,原則上會對加害人進行財力調查,然後如果行為有隱匿財產或類似行為,可能構成別的犯罪52F 08/15 16:53
hinajian: 推 其實不會太長因為寫得很清楚54F 08/15 16:54
vester: 我是好奇在不考慮假釋情況下,已服完完整刑期後55F 08/15 16:54
oue: 真的有調查 多謝回答 這樣子額度看起來合理些56F 08/15 16:54
hinajian: 酸民就是只會雙標裝死 習慣就好57F 08/15 16:55
Ycowmo: 回V,真的「關完」的話,行為人名下沒有財產大概也拿他沒辦法,這跟民事如果你真的讓債務人脫產乾淨也很難處理一樣不過實務上,在執行有期徒刑期間就會開始付賠償了
而且真的要脫產其實也沒那麼簡單,但這很細節 不多討論58F 08/15 16:56
wally7031: 不就根本上的問題、不敢立重法、不敢死刑..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倒楣的都是守法的人62F 08/15 17:00
lain2002: 法官邏輯=賠償金太高他會擺爛不賠, 我這是為你好
吊照關太久他怎麼賺錢賠你, 我這是為你好64F 08/15 17:00
Ycowmo: 那樓上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出來討論@@
至少就我所學,懲罰和補償被害人間確定會有所衝突,只能抓平衡點
或者說,如果你把自己代入本案的被害人家屬 考量需要賠償金的狀況,你覺得怎麼做比較好66F 08/15 17:01
oue: 法學思路 跟常人思路 還真的常會有代溝 XD
這類平衡點真的難抓 只能放寬心態彼此尊重吧
像這案這樣解釋 感覺就合理多了
不然原本我也是覺得輕判的那邊...71F 08/15 17:07
Ycowmo: 其實…關不久還有一個現實原因,台灣的監獄關不下了
過去幾年都有提案要多蓋監獄,但台灣鄉民怎可能讓你蓋在附近,不管選多深山老林的地方,只要有人就是抗議到你蓋不下去。然後現在每間監獄都超收1.5-2倍75F 08/15 17:14
zephry: 有理有據的文章 某些情緒化的推文 就那樣吧79F 08/15 17:16
Ycowmo: 這又顯示台灣鄉民有多自助餐,通通都關到死但不可以關我家附近…80F 08/15 17:16
lain2002: 日本法官很殘忍,只是撞死人就要你賣房湊錢賠錢無家可歸還是台灣有人情味82F 08/15 17:20
Ycowmo: 你要先確定行為人名下有房子耶= =
房價所得比變態這件事總不能怪到法官頭上
而且,如果真的要拿別國來比,台灣人不是很喜歡嘴台灣落後84F 08/15 17:20
g308: 不過懲罰和補償被害人 只有兩個觀點 還有其它的吧87F 08/15 17:25
ship1228: 很簡單的邏輯,鄉民普遍有錢,賠那點錢,根本沒差,要的就是報復,當然覺得不合理,然而現實面窮人一堆88F 08/15 17:25
g308: 這個人 三度酒駕前科 肇事初期一度推責 有把其它人命當一回90F 08/15 17:26
Ycowmo: 可是在東亞諸國裡面,我們的賠償金不低了哦@@。如果你再依91F 08/15 17:26
g308: 事嗎 還有會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這也要想想92F 08/15 17:26
Ycowmo: g板友的想法我也有想過,如果依據此點重判也有可能。但回歸法條本身規定「最嚴重是十年」
而相對於我列舉的最嚴重之情形,本案包含 自首、和解 二個減輕的要件,因此我認為最重應該也是7年上下,不太可能高於8(8+大概要逃跑、未和解)
然後初期推責這件事,不用過度解讀,因為只要在法院中有提出其他的辯解(例如天色太暗、被害人衣著不明顯……等)都有可能被寫成推責,如果沒有直接在法庭看審理其實很難判94F 08/15 17:29
qq204: 提高天花板能吃屎,你媽的法官都判地板212F 08/15 21:39
gghh: 判五年通常3年就假釋啦213F 08/15 22:16
outlook2000: 酒駕累犯該改的是立法問題,除非他偷的,否則誰給他車的應該連坐同罪,無照亦同。214F 08/15 22:40
TreeMan: 謝謝你提供的觀點。另外想請問為什麼不是用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5年到無期徒刑?216F 08/1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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