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標題 [新聞] 不爽大罷免嗆「正副兩個都幹掉」 台南男時間 Fri Aug 29 08:08:20 2025
不爽大罷免嗆「正副兩個都幹掉」 台南男恐嚇判拘役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院審理一起「總統級」恐嚇案,馮姓男子不滿網友在
Threads宣傳支持罷免國民黨立委,公開嗆稱「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恐嚇總統
與副總統。南院認為超過言論自由,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57歲的馮男,6月間的清晨看見大罷免的宣傳,與網友互嗆,留言稱「給我槍,我正副兩
個都幹掉」、「趕快把槍給我呀綠蛙」等語,南警一分局認為有恐嚇正副總統的嫌疑,局
偵辦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法院認為,刑法第305條保護大眾能在沒有恐懼壓力下自由做決定,只要言語或行為足以
讓人害怕,就算沒有真的打算去做,或是有能力去加害,也已經觸法。
另外,言論自由並不是想講什麼都可以,馮男有大專學歷,應該知道有權表達對總統、副
總統的不滿,但應該透過理性合法的管道。結果他卻在社群上公開留言,還揚言要槍殺元
首,這樣的言詞早就超過了合理的範圍,不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而是具體的恐嚇行為
。
恐嚇的證據包含馮男的公開留言截圖、手機照片,他在警詢與偵查時也承認發文,法院審
酌馮男的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前科紀錄,法官量處拘役10日,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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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大罷免嗆「正副兩個都幹掉」 台南男恐嚇判拘役
台南地院審理一起「總統級」恐嚇案,馮姓男子不滿網友在Threads宣傳支持罷免國民黨立委,公開嗆稱「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恐嚇總統與副總統。南院認為超過言論自由,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57歲的馮男,6月間的清晨看見大罷免的宣傳,與網友互嗆,留言稱「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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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am168888888 2025-08-29 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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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arjim: 所以他的留言讓正副總統害怕了的意思嗎?1F 08/29 08:41
推 weed222: 馬英九:原來這可以告!?2F 08/29 08:58
→ seisai: 恐嚇言論跟言論自由不能混為一談耶3F 08/29 08:59
推 BroDians: 可以易科罰金耶,繳完之後就又一尾活龍了4F 08/29 09:00
推 kenclyde: 照理來說是告不成,因為前提是要給他槍
被嗆的又不可能給槍,有私槍就犯法了
法官的邏輯是最好笑的,在理工人眼裡完全沒邏輯5F 08/29 09:07
推 sky7338: 所以之前私設民代靈堂開嗆的....可以齁8F 08/29 09:46
推 sky548971: 一個從嚴一個從寬台灣司法就是場喜劇11F 08/29 10:36
→ bbbing: 不要批評司法了,台灣的司法很脆弱,你一批就會粉身碎骨12F 08/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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