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作者 aaronkuan (冬眠北極熊)
標題 [請益] 公司被收購, 可被強制資遣嗎?
時間 Thu Oct 21 18:51:50 2021


各位好

近期, 緯創子公司鼎創要收購高雄晶傑達光電(簡稱KOE)

在7/8新聞發佈說要收購後, 公司高層僅有跟設計部、營業部同事告知.

中間陸續開了好幾次說明會, 說未來被收購後, 都有提到我們這些人有兩個選項做選擇:

1. 到JDIT工作. 2.留在原公司(KOE)(只是股權由JDIT換成鼎創)處置.

10/5 兩家公司(鼎創與JDIT)簽完合約後. 公司高層跟我們做最後的確認告知.

居然說:兩家公司有簽密約, 兩家公司員工在一年內, 不得到緯創與鼎創收購KOE任職.

因為有些人沒有選擇到JDIT, 所以, 公司(舊雇主)提出要資遣這些人.

因此, 這樣的強制資遣是否合理?

個人目前是想到要請勞工局協助, 爭工作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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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26.15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SKP8Wa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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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7078: 原公司是什麼?
KOE
wake7078: 收購後還有原公司2F 10/21 18:56
就只是老闆換人當, 公司名字沒有變. 還是叫KOE.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0:04
pujos: 反覆看了四次,看不懂你想說什麼,我理解力太差了@@3F 10/21 18:57
dakkk: 資遣本來就是強制的 只要符合勞基法就可以4F 10/21 18:59
據我了解, 不太符合勞基法與企業併購法.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2:03
momoflower: 我真的看不懂
JDIT是誰5F 10/21 19:01
舊雇主. 股權的所有人.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3:31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4:00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5:33
LOVEMS: 那KOE 不就等於沒員工了?等於緯創只收公司不收任何原公司的人?7F 10/21 19:05
wake7078: 怎麼會有人留原公司 怎麼想 只要不減薪9F 10/21 19:05
momoflower: 簡單來說因為舊母公司和新母公司的密約,所以想留在原公司的人被迫被資遣,是這樣嗎10F 10/21 19:05
對. 生產線是沒得選擇, 而是我們有些人可選擇.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6:47
wake7078: 年資照算 會去新雇主那邊吧12F 10/21 19:06
goodga: 應該是我中文不好13F 10/21 19:07
wake7078: 老板公司都賣了 下步就裁員  不合理嗎?14F 10/21 19:09
這我都了解. 只是想說工作權擺第一.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1:37
wake7078: 有給資遣費  就這樣啦15F 10/21 19:11
NewPassat: 這很常見,A公司把某部門賣給B公司,B公司本來就會立個合約說期間不准調部門,不過來只能資遣,以前就有國際公司吃過虧,買部門後全部的人都轉走了...空殼部門誰還要?16F 10/21 19:12
wake7078: 因為有些人沒有選擇到JDIT, 所以, 公司(舊雇主)提出要資遣這些人.
為什麼舊雇主可以裁撤新公司的員工?20F 10/21 19:12
simon0731: 你可以查勞基法,我看法是符合資遣事由喔,你要不要說說看你覺得哪邊違法?23F 10/21 19:13
要把企業併購法一起看.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5:22
wake7078: 那還要做什麼選擇 賣空殼公司嗎25F 10/21 19:14
simon0731: 有合法資遣事由就算資遣也沒抵觸你工作權26F 10/21 19:15
勞基法第11條, 是我認知錯誤嗎?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7:08
LOVEMS: 直接找勞保局確認吧?
勞工局27F 10/21 19:16
wake7078: 貴公司亂高的很嚴重 領錢閃人 不要留戀
今天能這樣給選擇 明天就能有其他玩法29F 10/21 19:16
我們只是選擇有個富爸爸來當雇主.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9:35
wake7078: 在買賣成立前 設下陷阱卡 強制發動31F 10/21 19:24
dakkk: 大部分方式是 併購前 舊公司先裁員 再給新公司併
 不覺得哪裡不合法32F 10/21 19:26
lovemost: 可以不續聘的樣子34F 10/21 19:30
cvsh: 怪怪的,這樣豈不是收購無人的KOE嗎?
公司一堆部門的員工不受收購影響, 可保留. 就只是設計與營業受影響. 可選擇.
hb0922: 高雄勞工局? 不是大家都知道的空殼嗎?36F 10/21 19:31
cvsh: 是對方只想要硬體資源而已嗎?37F 10/21 19:31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37:14
zxp9505007: 資遣一直都是強制的啊38F 10/21 19:44
WenliYang: 任何時候都能資遣你39F 10/21 19:45
simon0731: 企業併購法講明有第11條、第12條第1項各款或第13條但書規定之事由是合法啊
*有勞基法 所以我才叫你看勞基法40F 10/21 19:48
wake7078: 不管1或2 都會資遣 且一年不得去KOE43F 10/21 19:49
simon0731: 至於有沒有符合 你可以想清楚去法律版問一下,真的權益受損就去提告吧44F 10/21 19:49
感謝建議.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52:35
wake7078: 保障公司權益46F 10/21 19:52
Preaz: 如果是走資遣流程應該沒違背勞基法,今年失業給付認定比較寬鬆。可以參考這篇
https://bit.ly/3E1zopU
https://i.imgur.com/pFbnlXj.jpg 第11條是說沒有左列的事項不能預告資遣,但公司有轉讓,可以預告資遣。47F 10/21 20:13
[圖]
a77788897: 只要有給資遣費,一定合法 ,用那條去資遣而已。
你似乎誤解工作權的意思53F 10/21 20:35
pc0207119: 勞基法11條寫得很清楚啊?你公司不是轉讓了嗎?當然要資遣你,反之,假如公司都歇業了,這樣還不能資遣,是要去哪裏找事情給你做,哪裏來的錢付你薪水55F 10/2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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