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作者 jack8d8d (咩吉)
標題 [請益] 大家有遇過程式碼被抄襲的情況嗎?
時間 Mon May 16 18:04:21 2022



朋友沒發文權限代為轉發

大家好,小弟的公司最近遇到程式碼被一家同業抄襲
(產品名稱:樂樂團購訂單管理系統),
我們原本上架一個 Google Chrome Extension 是給訂購用戶使用的,
所以沒有開放搜尋,

但是樂樂不知道怎麼找到這個應用,
直接將裡面幾個關鍵的函數整個原封不動的拷貝過去使用,
甚至連變數命名都沒改變,
那幾個關鍵函數是我們原生設計的,
並沒有從任何社群參考而來,屬於第一手設計,
但樂樂擁有的這段程式碼,竟然跟我們上架到 Google Web Store 上的應用一模一樣,
這段程式碼我們有透過混淆工具混淆,
足以證明這段程式碼只有我們可以產生。

因為我們是新創公司,
並沒有像大企業那樣的法務系統,
請問各位前輩,我們該怎麼辦?
有先請教過律師,律師建議先保存證據,所以已經請第三方公證人保存好證據,

因為是第一次碰到這種事,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一些好的處理方式可以提供給小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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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or: 有證據就吉他啊1F 05/16 18:06
avgirl: 這一律要先證明是自己"先"做的2F 05/16 18:07
nick9951: 跳槽過去教教他們你怎麼設計的吧3F 05/16 18:09
yamakazi: 舉證之所在4F 05/16 18:12
getbacker: 繼續找律師5F 05/16 18:15
dakkk: 提告 應該是營業秘密法保護範圍6F 05/16 18:17
b258963147: 先找律師7F 05/16 18:30
fallen01: Git 紀錄有嗎8F 05/16 18:34
somefatguy: 沒遇過 沒人想抄我的程式碼9F 05/16 18:35
aa06697: 就直接找律師吧10F 05/16 18:40
gametv: 找智財專業的律師吧11F 05/16 18:43
cityhunter04: 找律師告他們啊!12F 05/16 18:46
botnet: 大學被抄作業算嗎13F 05/16 18:49
Noe1: 我都抄襲printf hello world14F 05/16 18:49
s678131: 若律師只有說保存證據,是不是證據還不夠充足?15F 05/16 18:50
kr80188: 就看程式碼有沒有藏密碼 聽說以前IBM在程式碼藏公司名稱 抓到抄襲人16F 05/16 18:51
qwas65166516: 就聽律師的建議 人家是專業的18F 05/16 18:56
cphe: 花錢找專業律師,總比你上來這問好吧19F 05/16 19:01
squallex: 如二樓所述, 要證明你們公開的時間點比他們早
這很關鍵, 然後建議收集你們開發過程證明你們原創這很重要20F 05/16 19:11
SY082022: 這很難舉證,你們還是先抓內鬼
比較實在,說不定對方還可說你
抄他們的23F 05/16 19:14
Merkle: 請去找專業的律師26F 05/16 19:20
CCWck: 自己先評估值多少錢,不然律師費不一定划算27F 05/16 19:22
labell: 樓上又在恐嚇啊 有時候可能一口氣未必管賠多少28F 05/16 19:23
jerico: 難就是難在證明自己先做29F 05/16 19:24
CCWck: 營業秘密要看是否符合三要件,這個有刑事責任,看情況可以提起刑事告訴30F 05/16 19:24
jerico: 正常公司都會要求做研發紀錄,就是這原因32F 05/16 19:25
CCWck: 營業秘密的賠償金額,要計算利益和損害,考慮一下價值評估律師費很奇怪?開公司不就為了賺錢,出一口氣然後賠錢對的起股東嗎?33F 05/16 19:28
blackacre: 花錢諮詢律師36F 05/16 19:30
IKnowWhy: 怎麼辦我常常抄襲helloworld37F 05/16 19:30
sqt: 趕快先去註冊專利,避免被註冊走38F 05/16 19:35
faniour: 要先滿足營業秘密的基本條件,沒作為就無效39F 05/16 19:40
tmacfly: 時中股份有限公司?40F 05/16 19:42
acgotaku: 如果沒法盈利 你請律師告 讓你贏了 也沒甜頭41F 05/16 19:45
kissmickey: 你確定不是開發者網路上 都複製到相同程式?
內鬼說不定有42F 05/16 19:49
s8031314: 我連碩士畢業論文的"誌謝" 都被抄過...44F 05/16 19:59
AgentSkye56: 你確定不是大家都複製網路教學文章的嗎45F 05/16 20:01
pokemongo: 著作權是刑事,你如果只想他下架,可以直接報警46F 05/16 20:07
admon: 訂單管理系統有值得告?47F 05/16 20:17
qazxsw123: 你要先提出”先”做的證據餒48F 05/16 20:25
xa56: 最先寫hello would的人應該賺了不少49F 05/16 20:28
odddriver: 44F那個也太扯 文盲讀三小碩士50F 05/16 20:50
xoy232: 要證明好 然後開吉而已51F 05/16 21:02
chuegou: 好奇你們怎麼拿到樂樂的程式碼 有雙面間諜兩邊賺?52F 05/16 21:08
jeff40108: 應該是前端的javascript吧,這種連反組譯都不用
右鍵點開就能抄的這種53F 05/16 21:33
wake7078: 樂樂董事跟你們一樣55F 05/16 21:49
tearcolor: 與其浪費時間告 不如好好把公司做好56F 05/16 21:54
LP9527: chrime插件可以看到js code 但對方放混淆前的程式那就是有內鬼了吧57F 05/16 22:15
visor: 樂樂應該是拿混淆後的,因為他說樂樂的code
跟他們混淆後的一模一樣59F 05/16 22:19
goliathplus: 如果對方拿不出混淆前的 就可以告啦61F 05/16 22:30
lolicat: 你們公司沒有專門法務沒關係但不要為了省錢 去找專門智財或專利的律師詢問比你在這邊篩選答案還快62F 05/16 22:50
derekjj: 找專業的去打 結果給完律師費訴訟費 還能吃大餐64F 05/16 22:52
ctct0513: 不少人程式有些部分都是抄來的65F 05/16 23:16
wwewcwwwf: 網路論壇一堆能複製貼上 改一改66F 05/16 23:33
powergreen: 證據?67F 05/16 23:37
jimmy12332: 營業秘密成立要件看一下 覺得沒辦法68F 05/17 00:37
Rocker5566:   google會不會比較有賺頭69F 05/17 01:32
Aisda: 保存你們過去開發的記錄 一步一步開發出來的那種 對方如果是抄的 應該拿不出你們那麼完整的紀錄 然後就 吉爆
這不是告營業秘密啦 這就是著作權而已 吉他
懷疑有內鬼才吉營業秘密 這就是告著作權70F 05/17 01:59
bennylin77: 你們沒uglify 嗎
如果有做他還抄襲 我是蠻佩服的75F 05/17 02:35
GGing: 大家還不是都抄 stack overflow XD77F 05/17 07:27
JLPT: 埋地雷啊78F 05/17 07:57
B9702115: 有內鬼啊79F 05/17 07:59
camp0102: 應該有內賊或內部人洩漏出去80F 05/17 08:05
dong531: 請律師然後提告啊,不然還能怎麼解決?至於划不划算的問題當然是你們自己評估囉81F 05/17 08:25
Jerryh0312: 你被自己人賣了,先把內鬼抓出來83F 05/17 09:30
NewLifePage: 是混淆後的code一樣嗎?84F 05/17 09:30
Jerryh0312: 攘外必先安內,有沒有聽過啊85F 05/17 09:30
dakkk: 著作權法第三條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程式嗎不一定在範圍裡86F 05/17 10:01
FIsHgOLD99: Copyright89F 05/17 10:02
danielgogogo: 趕緊抓內鬼吧90F 05/17 10:18
drph: 點開就能抄的話不算營業秘密,著作權比較有希望91F 05/17 10:35
oapay: 難成立,要先證明你發明這個Code,除非有申請專利,再來是他們有沒有盈利或是造成你們盈利虧損,他們如果有修改並申請專利迴避,你也拿他沒辦法。92F 05/17 10:49
horb: 只能找律師。先諮詢吧
也可以先收集證據。未來對方養大了。有賺錢後再告。肉比較多。不負責任建議95F 05/17 11:13
visor: e-seller 這篇嗎?  #1YWluJF698F 05/17 11:51
CCWck: 看了e-seller那篇 營業秘密應該沒希望了99F 05/17 12:06
DrTech: 在網路上公開程式碼,然後別人抄了,才開始思考別人侵權。很難啦。經驗問題。
請律師還要小心律師早知道結果,故意賺你費用耶。至於一堆人說去申請專利,來不及了,都公開了無法申請專利。
營業秘密: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貴公司也沒保密阿,直接放在網上讓人抄襲耶。
建議:透過公司網站,公開社區,臉書到處發文譴責對方公司這種行為,讓對方公司在業界黑掉,都比走任何法律途徑有效果。
另外根據經驗,公司內鬼偷偷外接案比較有可能。樂樂搞不好還會跳出來說自己是受害者。不如聯合樂樂把內鬼揪出來,也不一定要懲罰,而是要機會教育,然後與樂樂合作開發新程式,製造雙贏。這樣或許也條路。路很多,不要走死了。
新創,有時候看似敵人,實質轉個念頭你會發現很多潛在商機。
大器與對方談合作,也是條路。100F 05/17 12:13
dakkk: 程式碼公司會有保密規定吧 但如果是工程師個人放上網 應該就有機會告
這樣也不算沒有保密措施118F 05/17 12:34
DrTech: chrome extend 比較特別吧,任何人任何電腦都能看程式碼,又沒申請專利,又不是營業秘密,自己都給別人看了。
chrome extension 本身就代表程式碼不保密,不然你幹嘛做成 chrome extension。
原文有沒有開放extension搜尋也不是重點。如果有裝在非公司資產的電腦,就已經自行公開了。121F 05/17 12:53
memo5215: 你都開獎了 讓對面有機會可以毀屍滅跡了128F 05/1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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