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作者 varda0821 (boy)標題 [討論] 被強暴的時候該怎麼辦?時間 Tue Apr 25 09:43:08 2017
最近一直在想有一天被強暴該怎麼辦
國中的老師教的是:
逃跑、趁亂攻擊、假意妥協給予對方致命一擊、掙扎
大清律令規定女性如果沒有拼死抵抗身受重傷,就算[和]姦。
遭遇搶劫的時候,現在的人會說:不曉得他身上有沒有槍械,他要錢而已你就給他
現在如果在路上被搶、在家裡被偷、銀行小七被搶,人們不會討論:
搶劫真的那麼容易嗎?銀行為什麼不拼命抵抗?有人搶你你不會防身術嗎?
為什麼強制性交會呢?
大學的時候,教官說,以前因為很多強暴拼命抵抗的,有些導致重傷甚至死亡,
現在多半會告訴學生以安全為重,假意配合,直到安全的地方再說。
但是台灣法律就是,如果你身上沒有受傷,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違反意願,
就不是強暴。
刑法的謙抑性我懂,「強制」性交三年以上的重刑當然要謹慎。
我害怕的是,社會輿論二次傷害。
人們不會討論搶劫其實是被害人喜歡被搶,亂告,其實根本是自願的。
性交會,只要不是「強制-致人無法反抗(雖然修法了)」就一定是自願。 *1
我一直在想,究竟是要以「我要受傷」的念頭激烈反抗,賭一把生命安危?
還是像曾經被機車搶劫一樣,手就放開了。
我沒有受傷、沒有掙扎。幸好也沒有警察問我是不是自願的。 *2
(雖然我的確是自願放開錢包的)
--
我也一直不懂only yes means yes的難度在哪?
我們都知道酒後不開車,因為喝酒會降低意識,就算當事人主張他喝不醉
就算我們的酒測標準只要喝兩瓶就超標
大家也相信,喝酒一定會降低意識,超過標準的就不能上路
為什麼喝酒後的性交意願,這麼多人不懷疑?
我曾經以為男生有一種生理機制,只要勃起就一定要性交到結束,不然會死
(然後我用男朋友做實驗)
結果他還是活得好好的
到底喝酒後沒有事前契約就不要性交的難處在哪裡?
沒有可證明雙方意願的證據就不要做阿?男女皆然 *3
--
*1
修法時,將「至使不能抗拒」的要件修改為「違反意願」
減輕了被害者的掙扎義務,也增廣了違反的範圍
但最低刑度依然為三年以上,是一般「至使不能抗拒強度」的刑罰
我主張下修最低刑度,而本法亦應回歸到「違反意願」
刑法有條件的承認身體自主權
但是行為人必須證明:他是自願被我打的,性交亦同。
*2
我還想了身體宣告這種東西(跟車子一樣),只要不是跟XXX性交都是強暴
跟伴侶一起公示登記
這樣只要跟我們上床的人都是強暴=V=
但這大概違反身體自主、隱私,而且可能會走回貞操的老路
只是想想Q Q
*3
想到這裡,未來男女互負證明對方是自願,應當是男性吃虧?
要證明性交是可以違反男性意願的難度應該比較難?
我還是主張沒有拿到對方自願的證據就不要做,男女皆然
--
結語:
我不是很喜歡身體接觸,又懶又宅
所以我不是很能理解喜歡約或者好像可以做先做了再說的心情
但我認為,與其曖昧不明不如公開透明
性契約真的可以...
(很久以前我就有跟伴侶協議,並且因為我們的親密度
容許對方誤會或者強制違反意願一次
但只要一方提出有誤會或強制之情,解除該約,重擬)
至於強制性交,我還是沒有辦法決定應該要積極掙扎,並想辦法讓身上帶傷甚至重傷
以爭取輿論支持及法院認定?
還是配合對方,再祈禱周圍的人或知道的人不會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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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43 varda0821
你的意思是有男性1、真的是強暴 2、藉口是對方沒有反抗 3、被判有罪?
那你知道有多少人被不起訴嗎或無罪嗎?
→ withsirius: 只要勃起就一定要性交到結束,不然會死... 以前健教課3F 04/25 09:45
這是我在現實及網路看到的
都硬了怎麼可能不做、不做會死、都脫到一半了難道要穿回去嗎?
我真的很懷疑,但我不是男生。
直到我認識現在的男朋友,我才能肯定的說:去你的不做會死。
那是事後,我問事中
只要發生事情就是沒有好好保護自己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09:53:21
推 nanalia: 我會想反抗打一架欸 反正橫豎都是不好結果10F 04/25 09:48
→ susuqi: 就控制自己被打成豬頭但不至於致命這樣13F 04/25 09:49
→ nanalia: 電影很多都是拼命反抗 然後找到機會逃走14F 04/25 09:49
→ ylshpiliman: 一樓,我認為這是法官的問題,試問誰會願意“被”來一發的?(除了吸蛇毒的)15F 04/25 09:49
→ susuqi: 但免不了 會被隔壁版開嘲諷這樣17F 04/25 09:50
→ nanalia: 讓我想到一部漫畫 兩個國小女生遇到歹徒 女主角因為原因咬咬活下來 朋友被打死18F 04/25 09:50
推 Buge: 我也很困惑,跟男友討論過但沒共識。我覺得可以把積極的回答yes當做指標,或真的用行房紀錄器也沒差...如果真的遇到暴力的就裝髒,或是真的只能硬拼了,反正橫豎都是死...20F 04/25 09:52
我覺得這就是重點了。
為什麼被強制性交跟死是等號的,我不是被強暴犯判死就是被社會判死?
→ kirbycopy: 酒的部分 已經對女生很有利了 男女都有喝酒然後上床 事後只有女的有機會告男的 男的就算後悔也告不太成23F 04/25 09:52
我傾向互告。因為現行是告訴人需主張違反意願,但我認為應往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沒有違反意願
運作上不論男女只要沒有辦法證明明確同意,都是性侵。
至於性侵的民刑事處罰必須放寬。
推 Leonieye: 呃原po文蠻認真討論的啊,我覺得性侵舉證真的很困難26F 04/25 09:53
推 susuqi: 所以說不只女孩們 男孩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千萬別脫褲子27F 04/25 09:53
脫褲子不應當作願意的證明,男女同一標準。
當然就算是性交契約也只能解決意願模糊的部份,
無法處理真的強制性交(脅迫同意並立證據等)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08:57
意願模糊的部份我覺得可以處理
但是當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好像不論怎樣都無解
→ Leonieye: 我也不認為男生不做會死,應該是精蟲上腦後旁邊有個女生,控制力變更低而已。
之前還有聽過「拜託這樣都不上是男人嗎」真的是很好笑XD29F 04/25 09:56
推 thenorth: 比較好奇的是,假如原本合意發生性行為,可是還在前戲的時候女生說不想繼續,男方停不下來嗎@@? 尊重對方意願不是很基本的嗎?32F 04/25 09:58
我從小也是看很多男生這樣說(也有女生這樣說),所以半信半疑?
但是經個案實驗證明,沒有停不下來的事
不小心有各種身理反應可以理解,不小心「繼續性行為」是藉口。
推 ck290996: 之前的討論是因為人類賦予性行為有道德性才會這樣35F 04/25 10:01
人類跟想像的動物(因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比起來把太多東西弄得複雜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14:31
噓 raysun011081: 我真的不知道你整篇在講什麼
1.何謂「違反意願」,其定義為何?還有,怎麼會是由行為人去舉證對方是自願的,如此來根本違反刑法上之不自證己罪之原則,而是要有原告去舉證自己是在違反意願之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交關係?
2.啥?
3.一樣是不自證己罪的問題36F 04/25 10:12
不自證己罪的原則是保障被告不因其不證而作為有罪認定。
不代表被告打人,說對方是自願被打的,舉證責任就由被害人負責舉證自己不是自願被打的
我的確是把意願的舉證義務移轉交由行為人負責,這或許與現狀不合,但與不自證己罪無左
也就是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人負舉證阻卻違法責任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21:37
噓 alphabear: 就算受傷也不能證明被強制巴
用指甲留下DNA不就好勒45F 04/25 10:17
→ PUTOUCHANG: A: 這給你吃 B: (嚼嚼) A: 不准嚥下去! 吐出來47F 04/25 10:18
→ ShiningRuby: 美國有個獨居阿嬤真的靠騙歹徒"我有愛滋"才逃過一劫.48F 04/25 10:18
→ ShiningRuby: 但他算是有利用自己的處境,他是對歹徒說"我有愛滋,我老公就是被我傳染才死的"因為她獨居所以歹徒會信50F 04/25 10:19
這招真的有用嗎?安全性行為不是可以避免傳染愛滋?
噓 SlaveOfBoobs: 不被起訴或無罪是真的就證據不足吧,妳怎麼能預設那些案件都是真的強暴? 要是要討論到證據難收集,又52F 04/25 10:19
我認為
我們是在預設強暴的情況下,討論用「沒有抵抗」作為有無強暴事實的認定時
你認為有案件是有罪,我認為有案件是無罪的,而且如果只有這項指標,通常是無罪。
不是討論沒有抵抗是不是等於強暴。
→ su4vu6: 認真 對方體液留好54F 04/25 10:20
那事中配合嗎?
推 ISNAKEI: 恥力夠的話 就拉屎拉尿在褲子上再吐自己滿身55F 04/25 10:20
→ SlaveOfBoobs: 是另一個問題了,我只知道最近有阿兵哥被上司逼迫,都知道怎麼收集證據了...
我認為妳要說證明自己被強暴跟證明對方是自願的,在沒有其他物理證據之下,是一樣難證明的56F 04/25 10:20
如果舉證難度是一樣,我傾向證明對方是自願的
這可以解決很多ptt所說,兩個人約泡事後被告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28:19
推 susuqi: 之前輔大那個都吐了 男的還是可以在電梯口前性侵60F 04/25 10:23
→ ShiningRuby: 灣男性普遍認為"沒有說不要=要".所以在酒醉到神志仍算清醒但身體不聽使喚時,女生沒說出"不要"就等於願意63F 04/25 10:26
噓 nutta: 雷射太陽大大講的比較合理65F 04/25 10:27
請教哪邊不合理?
→ ShiningRuby: 我那個案例有用啊,那歹徒是闖入搶劫後臨時起意性侵阿嬤,我想他大概沒隨身攜帶保險套吧.67F 04/25 10:29
希望有用 QAQ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31:18
→ ShiningRuby: 此外美國人也不是個個都有認真上課,會去當搶匪的有認真上課的機率就更低了,他也許不知道保險套可以擋吧69F 04/25 10:30
推 sobiNOva: 正常男的一天要勃起好多次= =每次都要做也是很累的71F 04/25 10:31
→ ShiningRuby: 其實每個性侵發生的環境都不同,唯一的大原則就是想辦72F 04/25 10:32
推 venus56: 就算知道保險套可以擋,也沒幾個人還有這興致吧@@73F 04/25 10:32
→ ShiningRuby: 法逃,逃不了要怎樣應對那真的是因人因地而異,台灣只教女生要溫柔可人善解人意,沒教怎樣跟人斡旋談判隨機74F 04/25 10:33
推 jennya: 推,完全說出心裡的崩潰感。76F 04/25 10:33
→ ShiningRuby: 應變,加上現在仍有"我不出入複雜場所我不晚歸我不會77F 04/25 10:34
所以為了好好保護自己,記得要男生簽約,女生才不會被告。
錄音錄影好了。
→ ShiningRuby: 有事"的僥倖心態,再加上社會風氣習慣檢討被害人,這樣一連串的因素交互影響,只能說無解了79F 04/25 10:34
→ ShiningRuby: 再來就是在這邊跟男生戰性侵根本沒用,一般男生跟那種82F 04/25 10:36
好
→ ShiningRuby: 會隨機性侵的男生思維根本不同,沒有真的侵犯過人的男生也不會意識到其實近身格鬥不是漫畫或影片中的那樣,這樣講根本沒有交集84F 04/25 10:37
唉
→ jennya: 其實我覺得正解是去學一些XX拳跆拳道之類的,至少學了以後較能識別怎樣時候對方露出破綻、可脫逃或反攻。只要女生多裝備自己的武力,那種性侵害事件時,一開始順從,抓到機會87F 04/25 10:38
理論上除非你有100%的機會打贏對方,不然如果被制伏,就跟現在不鼓勵反抗一樣
怕會受到更嚴重的報復
推 data8472: 不能證明對方意願就算性侵的話 若判決出現兩方互相性侵對方 則如何解決呢?90F 04/25 10:38
互告,如果都是性侵那就互毆不能阻卻違法,兩個都性侵。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48:01
推 chungrew: 這一篇戰點好多,還同時放在一起,難怪不好討論
到底是要討論法律問題呢?還是要討論大眾的認知問題?93F 04/25 10:40
推 venus56: 好奇雙方互相性侵對方要怎麼成立?兩個人都只想x對方,不想被x?95F 04/25 10:41
被X也可以性侵別人阿?
讓男生有生理反應然後強制性交,也是有男性被違反意願的。
推 Hirajima: 有聽說嘔吐 大小便失禁可以讓對方失去興致...(話說如果騙對方有愛滋,對方說太好了他也有怎麼辦QQ97F 04/25 10:41
→ chungrew: 還是要討論個人層次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看起來好像都相關,但其實是不同的問題99F 04/25 10:42
推 imaclone: 踢男生那裏?假意要口交然後大力咬下去?
假意要口交然後捏爆他蛋蛋334F 04/26 08:53
推 kerryting: 原po很認真推一下,其實真的就是only yes means yes,但不知為何很多人想不通…337F 04/26 15:01
推 Peter521: 這啥,感覺像三國志13的絆系統,lv3莫逆之交,lv4才能督
因為yes means yes過了一天可能會變no
大家都知道,可是如何證明,現行是女生講的算,男生需舉證是否say yes才會一堆人不知道這條是在幹嘛
鹹豬手事件簿是所有男性心中的恐懼
至少no means no對普通男生比較有保障吧339F 04/2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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