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標題 Re: [問卦] 是不是把補習班老師逼死 鄉民才甘願?時間 Sun Apr 30 10:57:51 2017
鄉民對這個事件的討論,我個人認為有幾個問題:
一、無罪推定原則的問題:
究竟是不是某國文補教名師,不得而知,但鄉民已經
人肉出自認之犯罪行為人是某人的個資,也公布了。
然後鄉民依據「小說內容」為證據,認為小說內容寫
的通通都是真的,來作為本事件的事實認定。
最後,經鍵盤網路法庭的審理,而非真正法院,鄉民
合議的結果判該國文補教名師有罪,就是我們常說的
「未審先判」--而該國文補教名師連出面辯駁或說
明都還沒有,就因鄉民們的各種腦補而被認為有罪了
。
二、道德與法律的問題:
鄉民們以高道德標準來看此事,如果林女是16歲之後
合意性交的話,對方並沒有強暴脅迫情事,並沒有刑
事責任。(當然了,有無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而為
性交罪是另一個問題。)
至於師生戀,刑法並不處罰,那是道德上的問題。否
則男女朋友如果劈腿是不是也要用刑法處罰呢?如果
是的話,這不就違反「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
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的罪刑法定主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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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是不是把補習班老師逼死 鄉民才甘願?
04-30 10:57 ptt0219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0:01
→ lookyour: 他不反駁是因為他被鄉民判有罪?這不合理吧2F 04/30 11:00
我文中寫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1:32
→ hoij79627: 如果不是他,幹嘛還不出面澄清?這雖然不違法,但很下面子欸3F 04/30 11:00
不出面澄清=有罪
這就是你的邏輯嗎?
→ lookyour: 如果影響到他的生活、工作,我想他可以出來說,甚至提告散佈謠言者6F 04/30 11:01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2:57
→ DarkHolbach: 證據,但是在道德上,那個老師不能算無責任
所以說是誘姦10F 04/30 11:02
→ lookyour: 啊你就寫這樣啊..不然你的就因是因那個?12F 04/30 11:03
→ lookyour: 如果你的意思不是這樣,"就因"改成"然後"比較正確吧?14F 04/30 11:04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4:58
推 pp771017: 臺灣法盲很多 說太複雜他們不懂15F 04/30 11:04
噓 aaaba: 愛講無罪推定原則,鄉民討論哪裡有超出合理評論範圍部分,你去告啊,不然就先假設無罪啊,狼師適用,鄉民也適用17F 04/30 11:04
→ DarkHolbach: 憂鬱症想不開,補習班老師絕對有做些讓林姓作家難過的事19F 04/30 11:05
這不清楚,人死無法對證。
並且精神病患的思維,有的人是無法區別什麼是真實,什麼是妄想。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8:55
推 suction: 我不知道整個版才幾篇推理 大部分都是分享自身經驗的文 怎麼失去理智了?22F 04/30 11:07
→ jameshcm: 延伸閱讀... "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緘默權"24F 04/30 11:07
謝謝補充,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
推 pp771017: 看來很多人沒學到上次性侵案件在本版鬧到靜板的教訓 呵呵26F 04/30 11:08
→ lookyour: 同感...卦版才很多失控的29F 04/30 11:08
→ jameshcm: 想想如果是你自己或至親遭受這樣的指控或影射,會怎麼想?30F 04/30 11:08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10:52
推 suction: 女版無法激烈吧 老實說很多人不想針對這件事發表意見 因為容易成為鄉民攻擊的目標32F 04/30 11:10
→ mapxu664: 會給他一筆錢送他出國一個月
阿推文洗太快34F 04/30 11:10
→ hoij79627: 正常人被這樣講都會趕快否認或乾脆採取法律行動吧?結果咧?被損害名譽了卻選擇閉嘴,這樣很有邏輯?36F 04/30 11:11
推 claymath: 保持緘默 所以到中國長期研究就是了39F 04/30 11:11
→ zelkova: 第1點應該再加個她父母聲明也有影響性吧 不然小說能幹嘛?40F 04/30 11:11
→ lookyour: 來激烈的很多都來亂的吧...之前幾次靜版不都這樣43F 04/30 11:11
→ hoij79627: 如果是我家人或這樣被影射(然後他真的無辜),我早就叫他吉了45F 04/30 11:12
→ mapxu664: 靜板狀況完全不一樣,不能這樣比47F 04/30 11:13
→ DarkHolbach: 這個時候,補習班出來坦也不是,因為這樣你就等於
默認自己跟林女有關48F 04/30 11:13
怎麼講都不對啦!
不如保持緘默。
人死為大的社會觀念,加上死無對證,眾人又認小說內容外加父母說辭
為真,又有人去人肉出某個死者待過的補習班,這要如何辯解?
「此地無銀三百兩」?愈描愈黑,不如不說了。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19:38
→ DarkHolbach: 但是不坦社會大眾就覺得你不負責任,所以現在那個
老師跑去中國啦51F 04/30 11:14
推 flyingfei77: 不是...是推文失去理智的比較多
八卦版也是推文都很失控53F 04/30 11:14
推 suction: 其實D版友跟這篇持與主流不同意見也沒被噓爆啊…56F 04/30 11:16
推 OyAlbert: 鍵盤法官就是憑小說和父母的片面之詞下判斷,然後各種臆測,完全忘記推論基礎的證明力連有沒有兩成都不知道57F 04/30 11:16
→ DarkHolbach: 我覺得「誘姦」說其實很巧妙,因為家長如果說強姦,那是非告訴乃論,法律就一定要介入59F 04/30 11:16
→ DarkHolbach: 說誘姦,法律上沒這責任主動干涉,但又表達出:你
補習班老師在道德上也不是很站得住腳62F 04/30 11:18
→ mapxu664: 沒有噓爆的原因可能是覺得有道理,比方說自己也知道證據不夠、單方說法,但另一方面又認為沒有做的話為什麼沒有出面澄清,反而不上班出國深造64F 04/30 11:19
→ lookyour: 緘默權不是緘到讓自己受傷了還在行使...(當然這還是自己的權利)我個人是主張被影射、人肉的當事人可以去澄清甚至用法律途徑67F 04/30 11:19
推 suction: 我只是覺得“本版”失去理智是從何而來XD70F 04/30 11:19
推 czaritza: 肉搜起鬨也不是女版在肉搜起鬨,結果到最後靜版的可能是女版71F 04/30 11:20
推 kidd0: 推原PO理性看待,鄉民沒證據就肉搜指控人是狼師,假如後來73F 04/30 11:21
→ czaritza: 女版現在不是出來分享憂鬱或性騷擾心得多嗎,到底哪裡瘋了?74F 04/30 11:22
→ lookyour: 現在看起來是還好啦...會搞到靜版 歷年的靜版好像都跟76F 04/30 11:22
→ mapxu664: 現在板上一片祥和,什麼靜板==77F 04/30 11:22
推 claymath: 這次女板倒沒有失控就是了 只是討論 畢竟 一個人的死
衝擊有點大了點79F 04/30 11:22
→ kidd0: 證明是烏龍,鄉民會道歉嗎?根據之前狀況,很多人裝死當沒事81F 04/30 11:22
推 areysky: 本版算理智很多的了82F 04/30 11:22
推 suction: 其實以前的靜版我也覺得很莫名 「這版版主有瑕疵,所以我要整個版都賠罪」的概念
版主有瑕疵為什麼要鬧板 完全不懂84F 04/30 11:23
→ kidd0: 補習班想冷處理就被當成做賊心虛,繼續往死裡打,這就是87F 04/30 11:24
→ mapxu664: 能申請靜板的是板主,不是路人88F 04/30 11:24
→ kidd0: 鄉民的水準?89F 04/30 11:24
推 mono5566: 靜我是沒意見......冷靜一下對大家都好,不要一直裝死就90F 04/30 11:24
→ suction: 但是造成失控的是鬧板的人91F 04/30 11:25
→ hoij79627: 所以陳老師快開吉啊!什麼狗屁「長期」學術研究?快讓四處肉搜他、傷害他的名譽的理盲法盲們一秒變俗辣 我支持他開吉94F 04/30 11:25
推 czaritza: 版主有瑕疵就去罷免版主,合理化鬧版真的很莫名,不過那種人不會聽,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勇者98F 04/30 11:25
推 Assyla: 推動劈腿刑事化吧,反正通姦除罪化也推不動
不如反其道而行451F 04/30 20:01
推 mkoiu: 無罪推定真的不行嗎?
猜猜看狀況,發表言論,覺得只是種可能
這樣是哪裡不對?
執行宣判也不是鄉民
就跟你在家看電視,有感而發講了某種可能性
這是哪裏不對?
不是那位補習班老師,那是他自己要想辦法澄清
大家都非當事者,也沒有職權,你有權利講你的想法,別人就沒權利講他的感想454F 04/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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