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標題 Re: [閒聊] 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行為應強制定罪時間 Wed May 3 09:20:00 2017
※ 引述《differm (慢靈魂)》之銘言:
: 朋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了提案
: 主張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應該強制定罪
: 需要5000個附議以進行後續的討論
: 歡迎大家多多附議及轉發
: 也歡迎法律高手們在意見欄中補充不足的地方
: 希望未來可以有效遏制狼師犯案!
: 提案網址:
: https://goo.gl/pbl3wH
我是反對的, 這個提案等於是限制了16歲至未滿18歲女性的自主權.
以及對於教育工作者的歧視.
(補充: 也對於未成年男性做出限制,以下對於男性亦適用)
妳認為是保護,但是對於受限制的女性來說卻可能是枷鎖,無形的貞操帶.
而套用你認為女學生無知,不懂得保護及捍衛自己的觀念來延伸,
她們甚至不知道自己這樣是被限制了自主權,更不知如何替自己發聲.
上鎖容易, 要解鎖還要面對其他人的質疑,
可能就會有人說這個女學生還沒18就想打炮.
毫無自主權可言.
再則是對教育工作者的歧視.
為什麼限定是教育工作者?
高中生和大學生交往打炮更多!
除了本來是學長學妹年齡差的關係,還有因為年齡相近加上交友軟體盛行.
大學生開始有騎車,時間更彈性,有些又在外面住宿.
妳如何知道這些人不會只是想騙炮?
又,即使雙邊都是成年人還是有人只想上床阿.
女生滿16歲,且合意的情況下,根本沒有所謂的誘姦罪.
講誘姦是很奇怪的事,
因為在要讓對方願意和自己合意性交的過程當然是充滿了引誘.
對象是高中生、大學生、社會新鮮人、或是教育工作者甚至於中年男子,
一樣都有這個過程, 差別是他們的條件不同,能用的牌不一樣.
而你針對教育工作者做出限制的感覺是,
因為教育工作者握有一手好牌,使得他們特別容易讓女學生願意合意性交,
所以才要做出限制.
抱歉,我真的覺得這是無形貞操帶,及歧視.
我支持滿16歲女性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想要與誰發生關係.
當然也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而不是遇到騙炮爛男就躲回懵懂無知的背後,
指責對方誘姦. 可以說對方是渣男,爛男,騙炮噁男,但就不是誘姦罪犯.
最後,如果認為女學生願意合意性交的對象不是自己滿意的,
你可以教育她如何選擇,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但不是齊頭式的設限16歲到18歲之間,那些職業的不行,那些職業的又不受限.
好像選擇了長輩不滿意的對象就是做錯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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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oshenisshit: 本來就很弔詭啊,當初把最低合法性交年齡訂在16歲,不就是覺得16歲具有判斷能力了嗎?
現在大家又因為一個事件,把16歲的高中生說成傻子3F 05/03 09:25
→ susuqi: 是啊真是為難教育工作者不能跟未成年學生發生關係了 這是歧視6F 05/03 09:26
推 oldriver: 以前人16歲就有判斷能力 現在要18 越活越回去8F 05/03 09:26
→ airlow: 首先,這個提案不是針對女性,18歲以下男女都受限
所以你的論點中只有針對職業的歧視部分成立9F 05/03 09:29
有道理欸, 那我補充一下. 文內男女互換亦適用
推 moshenisshit: 而且不要聽到補教老師就覺得一定是中年大叔
20出頭的我也不是沒有看過11F 05/03 09:33
噓 susuqi: 剝奪教育工作者與未成年學生性交的權利 是歧視的行為13F 05/03 09:36
是歧視阿,因為從宇集合中只針對特定行業,甚至還不是與高中生性交數量最多的.
而且這也同時剝奪了16~18歲選擇性交對象的權利.
→ greensh: 構成了哪些歧視 願聞其詳15F 05/03 09:39
※ 編輯: skytowerlll (36.231.93.179), 05/03/2017 09:44:23
推 RLH: 難道對象換成是格雷總裁 就要修法禁止學生接觸總裁嗎 問題的本質不是職業17F 05/03 09:41
推 moshenisshit: 用法律認定補教老師與女學生交往一定是騙
怎麼不是歧視?
公平來說 認為補教老師與「學生」交往就是騙19F 05/03 09:42
推 ray90910: 不管喇,反正老師跟學生修幹就是性侵!!22F 05/03 09:43
→ moshenisshit: 如果你們認為16歲高中生沒有性行為判斷能力
怎麼不主張直接將最低合法性交修法到18歲24F 05/03 09:44
→ greensh: 提案本身沒有直接預設教育工作者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騙啊 他的命題是「不論是否自願」都強制定罪 你可能要再讀仔細點26F 05/03 09:46
→ skytowerlll: 那如果沒有騙的成分, 認為教育工作者與未成年性交是善意面的. 那幹嘛需要這個提案?29F 05/03 09:47
→ greensh: 先說我對這提案完全持觀望態度喔32F 05/03 09:47
→ moshenisshit: 既然不是騙,那為什麼要定罪?因為看起來很不爽?我們也沒有說你一定贊成這提案啦33F 05/03 09:47
→ greensh: 可能就跟美國那條法律用意差不多吧 無條件的禁止這樣35F 05/03 09:49
→ greensh: 不管是不是合意 還是誘姦 婚外情等 總之杜絕一切可能(37F 05/03 09:51
→ greensh: 的確就是原po所說貞操帶的概念39F 05/03 09:51
推 corif: 說到格雷,總裁身分不是更容易利用職權甚至社交財經權力嗎?那真的更該禁止啊40F 05/03 09:52
→ greensh: 不要滑坡 沒有討論意義43F 05/03 09:53
→ moshenisshit: 從李國華騙房思琪,滑到補教老師禁止與學生性交
這何嘗不是滑坡44F 05/03 09:54
→ su4vu6: 我覺得16太高了 大概12就差不多懂了46F 05/03 09:55
→ doroarien: 請問在學生與老師可以有特殊私人關係的情況下 要怎樣維持教學評分本身的公平性?47F 05/03 09:56
→ greensh: 這兩者的相關性比直接立法禁止性行為強多了 當然你一定要那樣討論也可以 但好像跟原po想講的徹底偏題了 也恕我跟不上49F 05/03 09:56
→ corif: 把教學與評鑑人員分開?本來就算沒有特殊關係,老師待學生也不會每一個都公平了。那不如把教學人員和評鑑人員分開,評鑑者根本不知道評的是誰的,教學者則無權干涉分數。53F 05/03 09:59
噓 moonwoman: 我是教育者 我寧願被剝奪這個行為 以讓家長學生有更安心的環境 讓別人對教職人員更安心57F 05/03 10:00
→ moshenisshit: 而且就算沒有交往,老師們還是會有愛將啊
好像立個法,師生戀就會消失一樣59F 05/03 10:00
噓 dosa740612: ..................................................61F 05/03 10:01
→ emma369: 我以前有遇過一個老師給班上一個特殊生比大家都高的分數62F 05/03 10:01
→ doroarien: 舉米國例子,關於師生間的私人關係,考量到師生彼此的權力關係極不對等,以及對其他學生的公平性,美國國家教育協會有做出一定程度的規範,雖非法律條文,但由一個具有足夠公信力的組織背書(加上有些學校真的被告性騷擾告怕了),也引起相當程度的迴響,哈佛、耶魯、加州大學等校先後正式明令禁止教授與所指導學生間的戀愛,或許這是一個不用立新法也可以起到一定規範作用的辦法,我不是法律或教育專業,希望大家集思廣益了63F 05/03 10:02
因為評鑑公信力的關係就剝奪個人自主權, 當然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
解決的方法有很多,米國的方式只是其一,但未必是最好的.
在我看來這些規定比較相似於某些職場環境會規定禁止辦公室戀情,
當然某些學校為了招生或是為了營運考量制定出一些規則,
在取得勞資雙方共識下,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與立法的層次實在相差太多了.
推 bestfly: 推你 也推問題的本質不是職業,這種權力關係社會上到處都是,那要不要一次抓出來全部列一列立個法?71F 05/03 10:02
→ emma369: ,理由是以他的程度這樣已經很棒了,所以要給高分。嘛老73F 05/03 10:02
→ corif: 格雷條款?76F 05/03 10:03
→ emma369: 失的立意良善,可是還是不妥吧。要評分不公怎樣都會不公77F 05/03 10:03
※ 編輯: skytowerlll (36.231.93.179), 05/03/2017 10:12:53
推 kk0716: 問題的本質 不在於職業 也不在於年齡 篇篇一堆理盲濫清的81F 05/03 10:12
→ kk0716: 人看不懂 到時候看看有多少人附議 就知道理盲濫情有多嚴重然後再看看 到時候政府的回答 蠻期待會有甚麼樣的回覆 XD83F 05/03 10:12
→ rururu19: 老師與學生間絕對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存在,師生戀之所以為人詬病,就是隱藏其中的暴力與受害者不自知的傷害產生。學生可以保有性自主權,前提是為人師表該管好自己的下體85F 05/03 10:19
推 kk0716: 建議你修改你的第一句 女性 2個字 可以拿掉 改為性自主權91F 05/03 10:25
推 CobeBryant: 同意 感情問題幾歲都有 修年齡是超白癡的想法
把高中生想的一代比一代白癡96F 05/03 10:37
噓 susuqi: 禁止老師和未成年學生性交 就是剝奪個人自主權的行為 老師也有權利選擇和誰性交98F 05/03 10:37
推 Peter521: 現在是有人覺得,16歲不會,高中沒教,18歲就會突然頓悟就是了,那bg版可以關一關了
不用種姓,我個人認為九品官人法比較適合
政治人物只能配政治人物,總裁只能配總裁,乞丐只能配乞丐,一男一女剛好解決男女不平等問題311F 05/03 20:45
→ yingrain: 不用滑坡吧,可以就事論事嗎?
刑法都有權勢性交罪了,所以臺灣實行種性制度了嗎= =316F 05/0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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