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標題 Re: [新聞] 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婚外情非誘姦時間 Wed May 10 10:32:02 2017
※ 引述《loveswazi (ffff)》之銘言:
: 看了推文我覺得很納悶
: 我們若不談這件事(這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不談這件事不談這件事不談這件事
: 難道十幾歲少女跟五十歲老師談戀愛
: (我們先假定滿16歲 )
: 並且是兩情相悅情況下
: 難道一定就是老師佔便宜?
: 為什麼大家都這麼想?
: 難道不能是少女真正愛老師?
: 難道少女不能喜歡老師肉體?
: 難道大家都認為做愛都是男人在爽?
: 少女做愛都含淚被幹然後很痛苦?
: 然後少女不會高潮?
: 男人一定是精蟲衝腦?少女不能享受性愛?
: 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男女不平等耶
: 性行為只要兩人點頭答應
: 是兩人都在爽的
: 並沒有誰虧誰佔便宜的
: 台灣應該要認清這一點
: 否則男女根本是假平等
: 是我觀念偏差嗎?
倫理觀是有分版本的
保守派會說國興不對 女性是受害者
自由派的會像你講的
這次最好笑的還不是 保守派護著國興 其實也才一兩個紀錄很差的而已
其他都很低調 甚至有轉頭指責國興的
而是一大票ID 民代平常 支持__ 喊著女權 人權 自由 法治
開始玩起中古世紀獵巫遊戲 然後推廣有夠保守的道德觀
在隔壁有一兩個 發現風向不對已經躲起來了
不過昨天又來一個更具反指標意義的
還是那句 歡迎檢調查出所有真相
讓海水退一下 看看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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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婚外情非誘姦
05-10 10:32 momogo11
→ su4vu6: 不要裸泳好嗎1F 05/10 10:35
→ jameshcm: 他們發現情感倫理得不到支持,轉向要去查與事件本質無關的「標案」了,廠廠2F 05/10 10:36
推 twmarstw7758: 不會,轉向標案是因爲人死了,根本沒得查,除非家長有什麼證據,家長不出面,當然只能向其他方向4F 05/10 10:38
推 twmarstw7758: 再來就是保守跟自由,這不衝突,自由不代表送女兒去給老師選妃當後宮還要祝福7F 05/10 10:40
→ SophiaLee: 會去查是因爲政府積極的態度真的讓人起疑
效率超高的耶 嚇死人了9F 05/10 10:41
推 twmarstw7758: 就算是更先進自由的國家,這種事也是會被譴責,並非是自由就可以解釋11F 05/10 10:43
推 f22313467: 發表聲明前
騎士團:這傢伙不講話一定有鬼,一定是強姦啦
發表聲明後
騎士團:這傢伙弊案一堆、外遇,不管啦快打他13F 05/10 10:45
推 moshenisshit: 當年我反對廢除通姦罪,法律人指著我說想法古板
說性自主不應該由法律束縛
現在我又被另一群人說道德有問題
到底通姦這個議題有沒有共識啊?19F 05/10 10:50
推 earphoneboy: 首先如果如你說是愉悅的沒被強迫的爽的就不會寫書影射,問題今天是一個「已婚的年長男性」對一個心智還不成熟的16歲女性,先不說已經違法或許還有哄騙成分,當然性當然是兩性平等,但你今天只糾結於這點卻完全不探討背景因素,身為一個男性我真的也覺的你的想法你的兩性正義過於扭曲23F 05/10 10:51
→ moshenisshit: 16歲這個說法是根據什麼?為何你這麼肯定是16?
13、16、18這三個說法通通都有喔29F 05/10 10:52
→ jameshcm: 因為13歲的說法已經被戳破,只好改口另外一個出現的數字31F 05/10 10:52
→ SophiaLee: 所以你相信誰說的?
她如果是16歲會影響你的論點嗎34F 05/10 10:53
→ moshenisshit: 我都不相信阿,但是我只先假設沒人犯錯
不會,我一直都主張16歲有判斷能力36F 05/10 10:57
推 claymath: 我是替陳星感到腥味了 嘻嘻38F 05/10 10:58
推 evonlee777: 說法本身破綻一堆,你還相信是所謂的兩情相悅也是滿扯的39F 05/10 10:58
推 liuedd: 16、18有什麼差嗎? 法律面都沒犯法了,想打師生戀道德面的16、18都照樣打42F 05/10 10:58
→ moshenisshit: 所謂破綻,也只是你們選擇相信什麼而已
前幾天針對小說的破綻提出質疑的也是被噓44F 05/10 10:59
推 libraayu: 大家都會說死無對證,但有人老是忘了這對另一邊來說也一樣..46F 05/10 11:00
推 nono1234: m大又讓我想起古美門的民意篇了50F 05/10 11:02
→ moshenisshit: 現在出來講話完全印證我的說法
最後再幫別人扣上工讀生的帽子,怎樣都贏的討論54F 05/10 11:03
→ jameshcm: 其實最後會怎麼收場,大家心裡都有數,只是說法不同而已56F 05/10 11:04
推 liuedd: 躲這幾天風頭,鬼島人現在八成失去跟風興趣了,只能說策略大成功58F 05/10 11:04
→ moshenisshit: 如果他出來直接承認那就算了,問題是他否認
先前一直咬他誘姦,現在改咬他外遇而已60F 05/10 11:04
→ connie0129: 我覺得不一定沒被強迫就不會寫書影射喔。假設事後想起來不愉快也會寫文章影射啊。所以這種時候到底該信誰呢?死無對證,兩邊都一樣,真相只在當事人的心裡,只有當事人雙方知道,其他人的所有理論都是瞎猜。62F 05/10 11:06
→ beartsubaki: [無關此案] 許多性侵案件就是這樣 一件事實 各自表述66F 05/10 11:07
噓 qaz79: 噓67F 05/10 11:07
→ liuedd: 但是這聲明稿太高明了,如果只是婚外情根本不用躲,我還是偏向16歲就開始啦68F 05/10 11:07
推 earphoneboy: 首先他已經已婚就代表有人犯錯是事實,今天她13 16 18 除了在法律上的判決不同,針對你的兩性修平等探討有何影響?13 16 18歲初生之犢確實具備思考能力但還不足以成熟到不被誘導,今天是女方對這件事真的如本篇探討的愉悅?完全自願?那她寫書影射輕生不就吃飽撐的?71F 05/10 11:07
→ moshenisshit: 憂鬱症患者在失戀之後做這些事情不無可能
她輕生不代表她一定是被強迫的77F 05/10 11:08
→ connie0129: 咬外遇也很奇怪,平常一堆人主張小三也有錯,到了這個案件就一堆人說只有男的有錯。雖然我是外遇方錯、小三無罪的派系啦(一直都是,我自己男友劈腿的時候也仍然是),但還是覺得這個狀況很有趣啊。79F 05/10 11:09
推 libraayu: 這對父母的舉止讓人信任感很低阿..86F 05/10 11:11
→ connie0129: 人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話。事實只有一個,但每個人說出來的話都會不一樣就是這樣。88F 05/10 11:11
推 liuedd: 相戀時開心,發現只是被騙砲由愛轉恨然後寫書這樣
另外小說都寫父母責怪房了,現在又覺得父母說的話是真理91F 05/10 11:11
→ beartsubaki: 作為一個旁觀第三者 推論當然是第一步 但沒有證據支94F 05/10 11:12
→ SophiaLee: 本人說不是我會相信 但她死後父母又跳出來說是她不覺得詭異?97F 05/10 11:13
→ beartsubaki: 持的推論 永遠只是推論 不會因為誰的相信就躍升為事99F 05/10 11:13
推 kk0716: 測謊!?!? XD 陳師要測謊才能證明自己說的是真的 那林家
父母也要測 才能證明自己沒說謊 然後林奕含死了不用測
他的小說直接變成真的 是這樣嗎? XDDD539F 05/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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