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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caron5566 (PTT優文界頭號王牌)
標題 Re: [新聞] 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
時間 Sat May 20 11:20:55 2017


我不會因為林奕含的父母和議員說過什麼,就認為陳星一定有做過壞事,

也不會因為陳星的說法,就認為事實一定是他說的那樣。

但是我一直感到奇怪,

陳星要證明林奕含和他交往過,

證明這個到底有什麼意義?

沒有啊!

難道台灣人有這種迷思:「情侶間不會發生性侵」嗎?

情侶間明明也會發生性侵,

交往過又代表交往時所有性行為都有先經過雙方同意,

性行為有一方不同意就是性侵,

而且情人間性侵很有可能不被知道,

因為受害者對加害者有感情,

所以就算自己受害,

也會把苦往肚子裡吞,

他們之間發生不公不義的事,就被隱藏在黑暗之中,

情侶間性侵,沒聽說過不代表沒有,

可能只是沒爆出來,

聽過了不代表只有這些,

可能還有很多很多,

所以陳星和林奕含有沒有交往過,

和陳星有沒有性侵林奕含是不相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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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已經有兩個老公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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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ingRuby: 他是想先甩掉"誘姦"這個指控吧,畢竟這是林家第一個丟出來不利於他的詞彙1F 05/20 11:25
fallheart: 真的,要把誘姦凹到強姦,有很長的路,畢竟當事人不在3F 05/20 11:28
mono5566: 情侶之間也可能是右肩,看來是為了反吉前的鋪路4F 05/20 11:29
ALI5566: 因為他根本無從證明起 都過幾百年了 一個當事人也不在了5F 05/20 11:36
moshenisshit: 因為林父母提的是誘姦不是強姦啊,當然想辦法證明交往過6F 05/20 11:42
MT6797: 啊不然他還能證明什麼?要證明自己「沒有」性侵嗎?
以無罪推定原則,舉證責任本來就不在他身上。8F 05/20 11:44
moshenisshit: 以騎士團獵巫的狀況當然是他要證明沒有囉(聳肩)10F 05/20 11:46
NCKUbuddha: 他不用證明沒有性侵 沒做的事怎麼證明11F 05/20 11:48
deutyi: 就根本沒招只能亂抓什麼亂反擊,想帶風向12F 05/20 11:48
moshenisshit: 說真的鄉民想看到的是沒有性侵的證據,我猜他根本沒有這種東西13F 05/20 11:49
greensh: 你太高估台灣人了 看一些強暴迷思就知道很多人根本還不曉得熟人犯案才是性侵案的大宗15F 05/20 11:51
yuhung: 你去看看有多少人說林寫書是為了幫自己脫罪
還有先前有男性受害者跳出來,還是有人怪誰叫他不早點報警17F 05/20 11:51
greensh: 至於他強調交往有沒有用?當然有用啊 君不見多少認定林只是做完被甩事後不爽的言論19F 05/20 11:52
yuhung: 光這些就知道台灣人的強暴迷思很濃厚啊21F 05/20 11:52
bookseasy: 覺得陳星是想帶風向,他自打臉國文都白念了。22F 05/20 11:53
yuhung: 其實案子這麼久前發生 加上台灣的司法環境 要辦本來就難23F 05/20 11:54
lhsieh: 律師知道性行為合不合意難證明,交往導向合意比較容易24F 05/20 11:54
yuhung: 但看到一個結婚的老人在那邊秀他和只比自己女兒大兩歲的女25F 05/20 11:54
pqoiwe1994: 不然他要提啥證據26F 05/20 11:54
yuhung: 學生之間的各種互動,除了帶風向外,更覺得這人噁心27F 05/20 11:54
moshenisshit: 這根本不是台灣司法問題啊,事實就是林父母目前也沒有推出什麼決定性證據28F 05/20 11:55
pqoiwe1994: 拿小說就一堆人高潮 情書不行?30F 05/20 11:55
moshenisshit: 反正大家就是先定罪他,然後拼命找出有罪的證據31F 05/20 11:56
yuhung: 去看一些性侵處理(已經起訴甚至判刑的)就知道台灣司法在處理性侵上本來就不夠完善(甚至不友善)32F 05/20 11:56
MT6797: 到底是性侵還是事後反悔,目前沒有任何直接、間接證據下當34F 05/20 11:56
yuhung: 林父母確實沒有確切證據,但這次整個過程也讓人體認到35F 05/20 11:56
moshenisshit: 所以我說不然台灣推出公投司法,投票決定陳國星有沒有罪36F 05/20 11:56
MT6797: 然是兩者都有可能,就現實案例來說兩者都有而且不算少見,38F 05/20 11:57
greensh: 這「大家」是誰啊 好重一頂帽子 樓下你戴嗎?39F 05/20 11:57
yuhung: 為什麼有那麼多性侵黑數不願意報案(社福單位有統計資料)40F 05/20 11:57
moshenisshit: 投票通過之後,陳國星馬上吃牢飯41F 05/20 11:57
pqoiwe1994: 性侵黑數?有沒有調查過誣告黑數42F 05/20 11:57
MT6797: 未審就先判一定是性侵這邏輯才有問題。43F 05/20 11:57
NCKUbuddha: 噁心是一回事 有沒有性侵 又是另一回事44F 05/20 11:58
moshenisshit: 你們的論述完完全全先導向性侵45F 05/20 11:58
bookseasy: 中傷林,不會加分,只會讓大眾更反感狼師問題,會想重視杜絕狼師存在。46F 05/20 11:58
moshenisshit: 這不是先定罪,什麼才是先定罪?48F 05/20 11:58
MT6797: 台灣司法對性侵不友善,難道對被誣告性侵的又友善了?49F 05/20 11:59
momogo11: 這文不就直接判定 國興有性侵和是兇手了50F 05/20 11:59
greensh: 這你們又是誰啊?51F 05/20 11:59
deutyi: 推greensh大,就是因為是信任的人犯案心理傷害才更大52F 05/20 12:01
yuhung: 說誣告黑數是指被誣告性侵然後沒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
性侵黑數是指連報警都不敢 但最後還是找社福單位求助才能有統計資料。誣告性侵黑數是指被誣告後沒和法官聲辨?
我支持被誣告者捍衛自己的清白,但誣告黑數這?!
報上仙人跳那種是已經報警了,還是指仙人跳黑數?!
性侵黑數一直是很嚴重也很嚴肅的問題,各國都有
性侵誣告也是,但兩者扯在一起不過就是個打50大板做法53F 05/20 12:02
pqoiwe1994: 一堆被告性侵無罪的人事後沒得到任何補償 不算黑數嗎60F 05/20 12:05
yuhung: 誣告性侵無罪,你之後可以告他誣告啊61F 05/20 12:05
pqoiwe1994: 就跟性侵一樣啊 為何不告?62F 05/20 12:06
yuhung: 性侵判無罪一種是誣告還有一種是證據不足(不表示沒發生)但被性侵卻沒報警 要不要看看背後的社會文化環境因素?
我支持被誣告的人討回公道,也支持被性侵的人走法律途徑63F 05/20 12:07
pqoiwe1994: 你說的性侵黑數也是啊 自知證據不足所以不告 有問題66F 05/20 12:09
MT6797: 終於又看到證據不足不表示沒發生這說法了XD68F 05/20 12:09
moshenisshit: 你知道有些案例是被誣告也被誤判性侵的嗎?69F 05/20 12:09
yuhung: 但你因為有誣告然後即使被法院判無罪,就要扯和性侵黑數一樣,不過就只是想拿兩種議題混淆焦點70F 05/20 12:09
moshenisshit: 美國有個案例就是一群女生誣告性侵,過很久才還男生清白72F 05/20 12:09
sarada: 陳對性侵不成立有信心 這位學中國文學老頭心態是要拿牌坊74F 05/20 12:10
yuhung: 那最後翻案了才能說是誣告啊,沒翻案你怎知誣告?75F 05/20 12:10
MT6797: 照你邏輯,雖然證據不足,但也不表示你沒有性侵過別人對吧76F 05/20 12:10
yuhung: 要扯誣告,那要不要算算誣告的案例vs性侵的案例?77F 05/20 12:10
pqoiwe1994: 沒判刑你怎知是性侵78F 05/20 12:10
yuhung: 證據不足通常就是不起訴,根本不會到進法院79F 05/20 12:10
moshenisshit: 照你邏輯梁女也殺了她閨蜜囉?80F 05/20 12:11
pqoiwe1994: 老是雙重標準 看不下去81F 05/20 12:11
MT6797: 甘迺迪、林肯其實未必不是你刺殺的,只是證據不足。82F 05/20 12:11
yuhung: 硬扯誣告黑數也是個打50大板假平等啊83F 05/20 12:11
moshenisshit: 你又怎麼知道定罪的案例中有沒有被誤判的
死刑都有誤判了,難道性侵就不會有?
刻意忽視誤判的可能,不也是假平等?84F 05/20 12:11
pqoiwe1994: 我不會為了誣告黑數搞司法改革啊 你呢87F 05/20 12:13
yuhung: 任何刑罰都會誤判,但提到性侵黑數的研究就扯誣告誤判黑數到底是誰先開始滑坡啊??88F 05/20 12:13
pqoiwe1994: 性侵黑數要怎麼解決90F 05/20 12:13
thenorth: 不要懷疑,就是有人搞不懂,之前一篇剛交往的情侶文,女生說男生突然親她她被嚇到感覺不受尊重,結果一堆人噓文說不能親交女友幹嘛91F 05/20 12:13
moshenisshit: 因為這個事件中,很多人先認定陳國星性侵啊
是你扯開話題提什麼性侵黑數吧94F 05/20 12:14
thebulbul: 情侶之間要怎麼誘姦啦好怪的價值96F 05/20 12:15
R1221104: 只希望真相大白97F 05/20 12:16
chungrew: 這案子  以法律角度來看  要舉證證明性侵  不容易
但法律是死的  法律人卻不能脫節於社會脈絡之外
這件事情不能只侷限於法律的角度  那太狹隘了
比如莊國榮老師曾經發表過法律人也要有社會常識的論點如果我們只侷限於妨害性自主罪該不該當,那就沒抓到重點98F 05/20 12:24
ann7773631: 同意282F 05/20 23:57
Joey452: 你要確認的是陳興對於交往的定義與流程,就像他認為去報個碩士考試就算是取得學歷,那對方莫名其妙被你硬塞,是不是也認為這算是交往?283F 05/21 12:05
poi258: 垃圾狼師想讓誘姦蓋過違法標案 一直自爆 標案才是他的痛處286F 05/2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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