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標題 [新聞] 挺同大勝大法官:未允許同婚違憲 2年內修時間 Wed May 24 16:17:26 2017
挺同大勝 大法官:現行法律未允許同婚違憲 2年內修法
2017-05-24 16:0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釋憲,3月24日憲法法庭辯論終
結,大法官今天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
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
保障同性婚姻。
本屆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陳碧玉、 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
、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15名
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迴避,要作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都要拿到10
張票。
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規定婚姻,但同性能否結婚,各方有不同看法。挺同婚者認為「使
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憲。而北市府之所以聲請釋憲,是因越來越多
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像是伴侶盟就曾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遭拒,
部分人還提行政訴訟。
司法院大法官整理出4項爭點: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
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北市府認為,許多家長擔心承認同性婚姻後,民法上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家長,是
「破壞傳統」,但「爸爸、媽媽、表姊、姑姑」等稱呼從來就沒有出現在民法用語上,這
些擔憂多慮了。如果同性伴侶結婚後,民法稱「夫夫、妻妻」又何妨?也不會影響到異性
戀夫妻的相關習慣稱呼。
而無論民法或其他法律,都沒有「生育義務」,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銷婚姻或離婚的要
件,雖然政府鼓勵生育,但從沒懲罰「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設「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
著同性戀者(永遠或暫時)「改變」性傾向,走入傳統婚姻並生育孩子,這種「壓迫轉換」
一方面非常殘酷,一方面是否真的會發生?機率有多少?而異性戀「不生」的原因非常多
,包括年齡、身心障礙、選擇當「頂客族」都有可能,不會「因為同性可以結婚,我就不
想結婚生子」而做這種決定。
4月5日前,祁家威和關係機關法務部都提出書面補充意見,鑑定人劉宏恩副教授也提出意
見補充說明書。法務部認為同性婚姻不僅是憲法、法律問題,也涉及文化習俗、宗教及現
實社會秩序影響、衝擊。 劉宏恩則指出,在台灣社會脈絡與宗教多元包容傳統下,其實
不會對宗教或契約自由造成新的衝擊,即便認為有所謂的基本權衝突,也無法得出同婚不
應受保障的結論。
隨著釋憲腳步逼近,反同團體也動作頻頻,將砲口對準大法官會議。火炬先鋒事奉協會等
十多名基督教徒連日拿著大聲公、大鼓到司法院門口陳情,宣稱同志婚姻若通過,「國家
將滅亡」。反同人士稱人生苦短,不應讓同志結婚,但有挺同者質疑「就是因為人生苦短
,許多同志終其一生也等不到合法結婚的這一天」、「難道同婚會改變異性戀者的性向?
」;北一女的同學也曾隔著校門展示彩虹旗,與「衛道」者隔街唱反調。
有自稱「前同志」的男子到司法院抗議,宣稱「同性戀傾向有改變的可能,他後來脫離同
志身分,與妻子結婚並育有2子女。」,但他的現身說法不但沒釐清同婚必要性,反遭諷
「明明就是雙性戀」、「為何同志得跟著你的腳步生活?我們不像你『男女皆可』啊,也
不想騙另一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82529
心得:恭喜關心婚姻平權與支持的人。
不過目前看來好像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是否要由立法院修法通過,才能正式施行呢?
立法委員願意協力支持過關嗎?還是會遇到其他的阻力?
目前不太明朗,繼續關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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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eoth: 司法已死2F 05/24 16:19
推 susuqi: 之前一直杯葛立法 拖時間 結果現在限兩年 哈哈哈7F 05/24 16:23
推 rotwein: 今年司律的題目get19F 05/24 16:41
推 shalidi: 這次釋憲真的太讚!就算立院擺爛不修法也還是能結婚了~QWQ25F 05/24 16:48
推 ru899: 我大哭到現在29F 05/24 16:49
推 sarada: 國際媒體都發即時了 日本那邊羨慕中XDD31F 05/24 16:52
推 tinahou: 只有讚 跟感動 我是真的哭38F 05/24 17:01
推 InMontauk: 意思就是民法必定要修不會再有專法了吧?有沒有法律人可以解釋一下XD40F 05/24 17:04
推 shaketo88: 看直播激動哭了,算是有一個方向跟結果QWQ
意思大概是兩年內必定要修法/立專法,時間沒有結果,就直接適用現行婚姻法(應該是這樣42F 05/24 17:05
推 james13112: 現實的風向已經變了 北連中胡 賣林鳳營買跑車54F 05/24 17:17
推 a963: 以後未婚的人更少了,但我願意承受單身這個身分QQ62F 05/24 17:28
推 opal: 開心!66F 05/24 17:31
推 jojia: 推~~開心67F 05/24 17:32
推 imdog: 撒花79F 05/24 17:53
推 airlow: 雖然不意外,還是推一下81F 05/24 17:55
推 cubaba: 兩年後會有結婚潮了XD82F 05/24 17:58
推 Agneta: 臉書上好多崩潰推文@@87F 05/24 18:05
推 fge16: 太好了 ,真的是一大進步93F 05/24 18:21
推 elle: 非常擔心立法院 連修都不修等兩年過去 一直杯葛搶新聞版面96F 05/24 18:30
推 fifi0828: 很棒啊 接下來不就立委照妖鏡嗎 呵呵107F 05/24 18:55
推 andrew5106: 不錯阿,但要結婚是你們的事,拜託不要在逼人家也要支持好不108F 05/24 18:59
推 jingkis: 這才是真平等自由好嗎!110F 05/24 19:00
推 ilhk: 推!!111F 05/24 19:03
推 sonok: 棒棒!113F 05/24 19:05
推 Bhme: 推114F 05/24 19:07
推 hagan: 耶119F 05/24 19:23
推 pojicoffee: 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在一起才能成立,同婚或多元成家應該叫非典型伴侶關係。120F 05/24 19:27
→ g7a7n7: 司法已死123F 05/24 19:29
推 cashko: 幫推一個130F 05/24 20:30
推 ztb14: 很開心131F 05/24 20:40
推 amadda: 婚姻這種事不能只有異性戀受苦,歡迎同志朋友一起踏上婚姻這條"天堂路"132F 05/24 20:46
→ g7a7n7: 改信基督教了134F 05/24 20:58
推 ddl5: 推推136F 05/24 21:16
→ abububu: 感動!!兩年內都不修更好 直接適用現行民法!142F 05/24 22:44
推 magie: 推144F 05/24 23:17
→ qqza: 撒花150F 05/25 01:23
推 moswa: 超感動151F 05/25 02:11
→ beartsubaki: 不太理解 違反憲法的法律就直接無效了啊 幹嘛等???152F 05/25 08:31
推 j80041: 有人崩潰了嘻嘻,超爽der155F 05/25 14:48
噓 leftice: 為啥不直接立專法?156F 05/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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