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標題 Re: [閒聊] 我曾經擔心的問題..現在有這提案要修法了
時間 Mon May  5 09:20:44 2025


原原po可能因為涉世未深,用詞不精準
雖然不能做到「現實中普世觀點的正確無誤」
但我想,盡量去逼近這個普世觀點
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方向

依照財產持有人三觀所做的分配不一定是普世價值
所以特留分中,關於配偶與直系尊卑親屬的規定還是保留了
只要求廢除非直系的兄弟姊妹特留分

兩邊衡平,我覺得這個修法方向是"相對"符合普世價值的!

※ 引述《damm (Seth失去了各種控制力,)》之銘言:
: 簡單講,
: 你整個論點最大的問題,
: 就是主張原本財產持有人,
: 依照他三觀所做的分配,
: 一定是現實中普世觀點正確無誤。
: 依照你的主張,
: 充分體現尊重原財產持有人的意志,
: 這點沒有問題。
: 但是要做到「現實中普世觀點的正確無誤」,
: 你的主張跟你所不喜歡的現象,
: 一樣偏狹跟片面。
: 所以呢,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 不僅歷練不夠,還蝦子摸象。
: 摸到大象腿,
: 就認為大象是柱子一樣的生物。
: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 現在台灣的民法關於特留分部分,是有兄弟姊妹的部分
: : 像之前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去世後,遺產分給邱瓈寬等人,未給手足
: : 因為裴祥泉單身未婚,所以其兄弟姊妹有權要求遺產1/3的特留分
: : 即使裴祥泉有寫遺囑說不要給手足,依然無法如願,最後即使邱瓈寬一再上訴
: : 最終仍是敗訴,邱瓈寬仍要分遺產給裴祥泉的手足
: : 那可能台灣有很多這一類的例子
: : 比如單身、或無子女的夫妻,或同志婚姻,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去世那方若有手足
: : 便有權力來跟配偶要求分遺產,即使生前已經立下遺囑,要全數給配偶也沒用
: : 也就是即使手足之間,生前不曾來往或協助,但在死後,卻有權力要求分配遺產
: : 因為這樣,台灣有很多類似的官司糾紛
: : 那可能也因為如此,現在台灣遺囑協會在提案
: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f92ba98-5f9d-45cf-a7ef-a194234ed4d2
: : 應廢除現行民法對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之權利
: : 大家覺得這提案如何呢??
: : 我覺得是應該廢除,因為有的手足其實比外人還不如
: : 外人搞不好還會對你關心一下,手足搞不好對你是毫無情分
: : 這個我在社會新聞上或者身邊看過太多的例子.....
: : 其實如果兄弟姊妹感情好自然是沒差,自然遺囑會提到
: : 那萬一手足間沒敢求來往,甚至交惡,那即使寫明遺囑不要留給手足
: : 遺囑寫了也是白寫,因為沒用
: : 希望在我有生之年,這法案可以快點通過修改
: : 讓大家可以把錢留給自己最關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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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amo 2025-05-05 09: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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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我曾經擔心的問題..現在有這提案要修法了
05-05 09:20 jamo
※ 編輯: jamo (83.87.43.148 荷蘭), 05/05/2025 09:21:58
VVizZ: 我也覺得手足不但不應該特留分 繼承順位也該移除 繼承只需要直系血親跟配偶就好了 沒人繼承就歸國家
這幾年看過太多侵占手足遺產的事情蠻噁心的1F 220.130.142.210 台灣 05/05 10:57
mokumi: 配偶不管怎樣都要跟別人分很怪,大部分的情況成家後就是夫妻兩人一塊努力,子女當然沒爭議,如果沒子女,到要跟對方父母分就已經很勉強了(也不是每個人爸媽都很罩)不過好歹是有生有養,而且要是人沒死,他本人最後也是有照顧父母的義務.但是連兄弟姐妹、祖父母都可以跟配偶一塊分其實很莫名.覺得手足跟祖父母都不該有特留分了.6F 49.214.10.119 台灣 05/0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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