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標題 [新聞] 出租帳戶月收2萬!男子淪詐團幫兇 判刑4時間 Tue Nov 4 07:12:52 2025
新聞標題:出租帳戶月收2萬!男子淪詐團幫兇 判刑4月還要賠340萬
新聞內容:彰化沈姓男子肖想利用出租銀行帳戶賺錢,以月租2萬元代價,出租給詐騙集團使用,短
短16天內就害4名被害人受騙、匯出高達515萬元。受害人周女、蕭女不甘損失,提起民事
求償。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沈男出租帳戶助長詐騙金流,除刑事判刑4月、罰金2萬元外
,還須連帶賠償兩人共340萬元,為一時貪念,付出慘重代價。
判決書指出,沈男明知提供金融帳戶資料給他人,可能被用於詐欺取財與洗錢,仍於去年
4月27日以月租2萬元代價,將台灣銀行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寄給詐團成員。詐騙集團隨後
在臉書刊登「投資廣告」,假冒投顧老師誘騙民眾投資,蕭女與周女因此分別匯款至沈男
帳戶,款項隨即遭人轉走。
警方循線逮捕沈男,依「幫助洗錢罪」起訴。彰化地院認為,沈男雖非詐團成員,卻明知
風險仍出租帳戶,助長詐騙金流斷點,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洗錢防制
法》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
然而,周女與蕭女仍心有不甘,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分別求償200萬元與140萬元。沈
男辯稱已受刑事懲罰且經濟拮据,無力賠償,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審酌後認為,沈男收取報酬出租帳戶,顯有重大過失,與詐團行為間具「共同侵權」
關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便辯稱無力清償,也不能作為免責理由。最終判決沈男應全
額賠償蕭女200萬元、周女140萬元,合計340萬元,並自起訴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33383
心得:
會為了兩萬就出租帳戶的人,判他賠三百萬還是三千萬,很可能結果都是差不多的
關完以後就出去做領現工作,債務直接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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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11-04 07: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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