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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y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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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討論] 保護令怎麼來的才是重點吧
時間
Tue May 16 19:48:21 2023
純粹站在法律角度分享一下。
我不是法律系專門人員,
但依照實務運作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大家。
「保護令」這種東西是有分種類的,
依照當初急迫性、危險程度等分成幾類,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我查不到更多相關的資訊,
那我們就先預設Q的前妻對他持有的是
「通常保護令」好了。
再來保護的範圍跟規範、項目等等,
也會因為個案狀況,核發的內容有所不同,
假設該張保護令是最簡單的那種:
「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種就是最常見,也最籠統的家暴保護令。
扣除掉不得接近指定場所多少距離之外,
身體不法侵害很簡單就可以定義,
那至於「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哪些呢?
事實上,還真的沒辦法定義,
只要當事人覺得「精神上被侵害」,
那相對人可能就涉嫌違反保護令,
而且違反保護令還是非告訴乃論。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經手Q的案件,
所以只能分享自己處理過的狀況。
說實在,我不太清楚法院到底是怎麼核發的,
也不太清楚他們的查證或判斷依據為何,
有滿多夫妻或情侶在拿到保護令之後,
依然是住在一起、或者是一起生活的。
只要相處好的時候都沒什麼事,
一旦生活習慣不合或者是因故吵架,
其中一方就報警,跟警察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警察到了現場核對保護令的資料,
確認了當事人的意願之後就只能依法辦理,
把相對人帶回去依照違反保護令做偵辦。
我想說的是,如果已經向對方申請保護令了,
照理說應該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嗎?
不管今天我是當事人或者是相對人,對吧?
分享一件我處理過最傻眼的案例,
有個阿公報案說他老婆跟女兒違反保護令,
因為早上起床的時候,女兒只買了自己的早餐、
沒有問阿伯要吃什麼,阿伯氣到一個不行,
老婆出來勸架也跟阿伯吵了起來,便報警。
結果阿伯還真的有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也認為自己有受到「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就只能把他老婆跟女兒都帶回來法辦。
後來查了紀錄才知道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常依舊如膠似漆的生活像個和樂的家庭般,
只要一吵架就報警,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
分享這個案例,給各位球迷思考一下,
可能案情不像外界或者是媒體傳的這麼單純,
有獨立思考的閱聽能力是很重要的。
另外,法院核發保護令時,雙方都會收到,
所以不存在另外一方不清楚的這一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74.67 (臺灣)
※ 作者:
ImMyFriend
2023-05-16 19:48:21
※ 文章代碼(AID): #1aOss7bm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84237703.A.970.html
※ 同主題文章:
[討論] 保護令怎麼來的才是重點吧
05-16 16:38
Leo0422
Re: [討論] 保護令怎麼來的才是重點吧
05-16 19:48
ImMyFriend
推
a30332520
: 我就說這事情疑點重重,女方持有保護令應該巴不得
不見Q,完全不懂
1F 05/16 19:52
推
a53189360
: 推一個~
3F 05/16 19:54
→
a30332520
: 還是先讓子彈飛一下啦,等定罪再來噴也不遲
4F 05/16 19:54
推
VIC0418
: 不懂你想表達什麼?女方就是有Q也知道也很難說無辜
…不處理好就是一直這樣傷害聯盟形象啊?
5F 05/16 19:54
→
QchchQ
: 所以事實是有沒有違反? 我以為法律人只在乎事實
換個話說 難道你講的Q不知道嗎 他幹嘛赴約?
7F 05/16 19:54
→
vic1201
: 有報導說女兒現在是雙方輪流照顧 見面是為了接送女
兒
9F 05/16 19:55
推
a30332520
: 為了接送女兒那就可以知道為什麼赴約了阿
11F 05/16 19:56
推
a30019123
: 都別人誤會 還要交保十萬真是大家錯怪了
12F 05/16 19:57
→
a30332520
: 還是覺得話不要太早噴,翻車就搞笑了
交保是可以退還的知道嗎
無罪的話交保金要退還給Q,你懂交保?
根據刑事訴訟法 § 119 第 1 項規定,當法官撤銷羈
押、或是案件受判決確定(包括有罪及無罪判決,也
包括不起訴和緩起訴處分),就應該將保釋金退還給
具保人。
又不是交保10萬就是定罪了
交保只是=保證金而已保證你傳喚會到案不會逃亡
13F 05/16 19:57
推
a53189360
: 不過 保護令核發了 也是個蠻重要的點
不過講到底 都只是 得 而已XD
22F 05/16 20:04
推
sz2006
: 沒有翻車問題.請聯盟解釋發保護令時為何沒罰則
聯盟這次要不是新聞狂發.一定又是像上次一樣裝死
24F 05/16 20:05
推
liaoeddie
: 覺得委屈去跟檢察官講,還有誰叫你要拉扯呵呵
26F 05/16 20:28
推
kaikai1112
: 一樓 就算前妻挖了坑 也要 Q 肯跳進去啊
27F 05/16 20:33
噓
pai196
: 無聊 都不重要
28F 05/16 20:39
推
Notif520
: 那時候聯盟不知道只有球團知道 那時候球團回應是這
樣
https://i.imgur.com/Lyrb3pf.png
然後保護令在一開始只是民事並不是刑事 要違反了保
護令才會進入到刑事程序
29F 05/16 20:43
推
Johseagull
: 其實只要交代有沒有動手就好 沒動基本上還沒逾越道
德界線
34F 05/16 20:50
推
pinkdida
: 呃有問相關背景的朋友 第一次那個保護令屬於民法的
部分 或許球團認為這是家務事 另外違反保護令法狹義
的說 算刑事罰 家暴管制法是社會法不是刑法
違反保護令罪是家暴防治法底下的一個刑罰
36F 05/16 20:50
推
Notif520
: 所以一開始球團認為只是家務事 讓球員自己處理
就沒有上報聯盟了 結果現在又鬧出這件事 球團跟聯
盟頭大了
40F 05/16 20:53
推
pinkdida
: 另外說一下 現行犯其實不等於有罪 逮捕只是訴訟程
序 跟判決無關 起訴由檢察官決定 判決由法官決定
要定讞了才能稱他有罪 交保是法官認定無羈押必要
無串供逃亡可能所以交保 你可以說他有嫌疑不能說犯
罪行為確定
43F 05/16 20:58
→
wpd
: #一碼歸一碼
48F 05/16 21:01
推
a53189360
: 不管是刑法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都是在規章的道德條
款裡面啊XD 如果說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民事法 沒關係
的話 幹嘛還訂在規章內
49F 05/16 21:01
推
black205
: 挺好笑的 當時不是說公眾人物 球員要愛惜自己羽毛
結果換個人 標準不同
52F 05/16 21:12
推
pinkdida
: 民法是說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罪是家暴防治法下面的刑
罰 如果又涉及毆打造成傷害才會又觸犯刑法的部分
因為根本沒起訴 你不能說他犯罪 也就暫時沒有違反
的部分 所以根本連警告也沒有
老實說觀感不好 但是文字上操作確實是如此 規章也
根本沒規定調查中的案件 被調查人應該以停賽處分
54F 05/16 21:12
→
bagaroach
: 無罪推定在台灣其實沒人在意,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60F 05/16 21:29
推
isawe1222
: 啊台灣人就最喜歡當鍵盤法官或檢察官啊,縱使一點
法律認知.對真實情況也不甚瞭解,媒體爆出來了我覺
得你有罪就是該關起來,理性判讀.獨立思考都是屁
61F 05/16 21:29
→
nvsr
: P沒法律顧問嗎
64F 05/16 21:36
推
wjguo
: 根據法律 犯法就是犯法 沒有什麼被害人不高興
是在帶風向嗎
被法院判不得接觸 一定有他的道理
65F 05/16 21:44
推
beautydots
: 「照理說應該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依照報導
,是為了孩子的探視,有小孩的離婚夫妻,通常離了
婚後最大的、最斷不掉的牽扯就是孩子,理論上是最
好避免碰面,但實際上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辦法避免,
有些時候聲請保護令後也難免需要碰面,例如:也有
聲請保護令後必須前往相對人住家取回私人物品的,
這種多半會請警察陪同。我覺得很難責怪為了探視孩
子碰面,但事情發生後可能要想替代方式。前幾篇有
大大提到可能要尋求外部協助,像家暴防治法46條有
規定各縣市都應設有子女會面交往處所,以新北來講
在蘆洲有一間放心園就是這樣的地方,裡面有社工協
助。有小孩,有親權,探視問題就終究必須妥善處理
。
然後動用道德條款應該要確定事實,家暴案件應該會
更重視隱私保護,球團作為雇主、聯盟作為廣義的雇
主,只是這樣的身分,未必足以向警方了解到很多事
實證據,這次的事情可能還要等檢警調查結果,聯盟
最新公告針對這次事件算合理。
但覺得有爭議的是第一次核發保護令的部分,當時報
導寫女方有聲請保護令並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撤告),
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的依據是家暴防治法14條,「認
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那算不算規章中道
德條款的「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行為」?畢竟規章
文字是「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行為」,不是「
犯家庭暴力”罪”之行為」。
68F 05/16 21:46
推
pinkdida
: 接觸的話就是指騷擾 接觸 通話 通信 跟蹤或非必要聯
絡行為 所以約私下見面真的怪怪的
93F 05/16 21:50
推
Jimstronger
: 我非法律專業 但我認為聯盟在Q這次事件應該要從嚴
處理 黑人自己之前也說要維護P的品牌價值 放有家暴
嫌疑的球員在場上比賽我不認為是維護品牌價值的做
法
如果調查結果出爐有還Q清白 再讓他重新上場也不遲
這也可以讓其他球員知道職業球員算是半公眾人物 對
於私德的問題要比一般人更慎重
商業聯盟就應該顧及到台灣大眾的社會觀感
95F 05/16 22:06
推
pinkdida
: 我想球團當初認為保護令屬民事 也就不想去追究了吧
私下妥善處理 誰知道現在搞這條
就處理上觀感不佳 從嚴就是先停賽 但是用法律上的
文字跟規章 他也可以選擇放掉
103F 05/16 22:19
→
vic1201
: 跟是否為刑法無關吧 違反刑法寫在道德條款第一項
家暴防治法是第七項
107F 05/16 22:39
噓
puku950817
: 這篇比較別有居心吧 違反保護令極端的狀況根本沒那
麼多
109F 05/16 22:41
推
anguslee33
: 推這篇,一堆有保護令還住一起,真的蠻傻眼
111F 05/16 22:43
推
pinkdida
: 因為有些網友會說他涉及刑事案件 所以要區分一下
112F 05/16 22:45
噓
joejoe14758
: 原Po能分享一下 這些"特殊事件"的比例嗎 如果只是
少數 那感覺你說的情況沒有參考價值
113F 05/16 22:53
→
shifa
: 看台籃學法律 從消保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到 家暴防治
法 下一個會是什麼法 (喂
115F 05/16 23:03
推
flyclud
: 確實如樓主所說,如果有保護令應該避免過多不必要
的接觸
畢竟保護令代表公權力介入的象徵,非必要真的少接
觸比較好
117F 05/16 23:19
推
ZBeta
: 那個案例真神啊
121F 05/17 00:16
推
i19940802
: 其實真的蠻多都是有保護令還住一起的然後吵架再來
報警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不懂申請保護令的用意在哪
122F 05/17 00:32
噓
TheBatman
: 這篇比較別有居心
124F 05/17 02:10
噓
Resco
: 還真不是專業人士 說好無罪推定 但每次鄉民看到女
生就先判刑 反正風向正確 ptt都仇女宅大家一起取暖
好開心
鄉民真以為自己身價不凡喔每個女生都想騙你們 笑死
連跟你們講話都懶好嗎
125F 05/17 03:59
噓
matthew221
: 你以這種角度切入,對這起事件中的女性公平嗎
130F 05/17 08:20
噓
Dope5566
: 原PO有實務經驗那不就代表很高機會是被保護令擋過
的對象?
131F 05/17 11:13
推
lovebuley
: 推原PO專業
133F 05/17 11:53
→
Iraq
: 原po聽起來就警察啊
134F 05/17 13:24
推
Alun021
: 應該不是警察,是社工
135F 05/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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