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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ejoe14758 (噓文也可以很溫柔)
標題 [新聞] 三讀修法!運動賽事黃牛可罰50倍罰鍰 外
時間 Fri Dec 15 11:22:55 2023


標題:
三讀修法!運動賽事黃牛可罰50倍罰鍰 外掛搶票最重判3年

記者/筆者名:
杜冠霖/台北報導

內文:
國內近期大型運動賽事頻繁,為遏止層出不窮黃牛亂象,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運
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案,若將運動賽事或公關票定價販售,處以每張票券10
至50倍罰鍰。免費賽事票券則按照票券張數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若利用外掛程式等不
正方式搶票,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打擊黃牛,立法院在今年5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今再通過《運動
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法,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版本,對運動賽事黃
牛行為作出限制。


根據三讀條文,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按照票券張數,由
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而像是日前大巨蛋測試賽、或學生聯賽等免費票券
,對於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不少黃牛、民眾利用程式或電腦搶票,三讀條文也明訂,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了保障合理轉手的票券,也修法通過附帶決議,針對支出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等
費用再轉手者不在本修正案規範。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15/2643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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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國內近期大型運動賽事頻繁,為遏止層出不窮黃牛亂象,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案,若將運動賽事或公關票定價販售,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免費賽事票券則按照票券張數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若利用外掛程式等不正方式搶票,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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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表弟的票的朋友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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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118 (臺灣)
※ 作者: joejoe14758 2023-12-15 11:22:55
※ 文章代碼(AID): #1bUyQHCr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02610577.A.335.html
StarTouching: 5月那時不就討論過了 綁NFT一起賣就規避此問題1F 12/15 11:25
allen0981: 抓得到再說2F 12/15 11:26
ZIDENS: 蛤 過了?3F 12/15 11:26
Sunlin30: 搭配週邊一起賣就沒事了4F 12/15 11:26
evangelew: 這罰的比旅館違反消防法規、無照等都還貴是怎樣XD5F 12/15 11:28
JerrySloan: 這需要期待警察都閒閒沒事  整天盯著黃牛6F 12/15 11:30
YummyCurry: 搭配啦啦隊徽章 一起賣就沒4兒7F 12/15 11:31
r44621: 大禮包時代要來了嗎8F 12/15 11:33
ZIDENS: 合理手續費的部分也沒詳解所謂合理
頭好痛9F 12/15 11:34
johnbill: 強迫消費 買垃圾送球票11F 12/15 11:37
joejoe14758: 3年以下 初犯大多都緩刑吧
抓到賣個乖基本沒事12F 12/15 11:42
ohiyo104: 垃圾大禮包滿街跑14F 12/15 11:45
A00610lol: 修了也沒用cc 法院認證 垃圾大禮包無罪15F 12/15 11:48
jackie36952: 舒服16F 12/15 11:50
billabcddog: 我就想問,選票價/區不選位,全隨機抽籤很難嗎17F 12/15 12:07
bbcer: 好事啊18F 12/15 12:14
weizen16: 預告修法- 真的修了再說/ 初審通過- 真的三讀了再說 / 三讀通過- 真的抓得到再說
都給你包牌就好了==19F 12/15 12:18
joejoe14758: 鄉民就這樣 習慣就好22F 12/15 12:25
StarTouching: 因為實際上就是這樣沒錯
參考他國經驗 實名制和抽籤可能比較有用23F 12/15 12:30
ZIDENS: 但台灣人有提早進場的習慣嗎
很久以前看到一萬五的演唱會大約要提早兩小時進場現在相同機制下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快25F 12/15 12:32
winds1109: 社維法跟運發條例規定的要件差那麼多 社維法要有非供自用轉售圖利 運發現在只要加價就可以罰
殊難想像垃圾大禮包有免罰的理由28F 12/15 12:40
Lofthouse: 法官:黃牛是我說的算31F 12/15 12:53
StarTouching: 樓上雖然法條不同 但是綁周邊賣 貴的是週邊
票又沒有加價賣
社維法 文創法 運發法
哇靠一種黃牛行為需要修三種不同的法來圍堵
這樣以後一定抓的到黃牛 對吧?
對不起我法盲 我想問一下要告發違反文創法和運發法請問也是報警請警察抓嗎?
還是警察業務只包含到社違法?32F 12/15 12:54
ZIDENS: 理論上是主管機關負責40F 12/15 13:07
StarTouching: 我查了一下新聞 目前文創法還沒證實對黃牛有效
一是各地文化局要與文化部討論各種奇怪案例
二是既然還沒罰 就還沒有人上訴等法官認證
但在法官認證以前 或許還是有機會遏制一些人賣黃牛41F 12/15 13:11
SouLBox: 若將運動賽事或公關票定價販售,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 只有我看不懂在說什麼嗎?45F 12/15 15:26
j112233446: 買愛心筆送門票^^47F 12/15 15:49
ZIDENS: 就是賽事門票/免費票 訂出價格 做販售48F 12/15 18:28
EPIRB406: 籃球不用怕吧!通常當天去還能買到便宜的黃牛票49F 12/1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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