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ker作者 LIYIHS (((())))標題 [閒聊] 車禍是否有權利拒絕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時間 Sun Sep 7 10:24:40 2025
先撇除"沒違規為甚麼不提供"的奇妙想法,純粹法規探討
如題,
今早在社團看到車禍影片時,下面有留言分享,
"車禍當事人可拒絕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
但仔細查了一下發現110年內政部有修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12 條
事故車輛之車上痕跡、行車資料紀錄設備或其他機件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
,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上面的行車資料記錄設備應該是大家認知的行車紀錄器,
這樣看下來是不是其實不能拒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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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0.169 (臺灣)
※ 作者: LIYIHS 2025-09-07 10:24:40
※ 文章代碼(AID): #1elEpgxZ (bik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57211882.A.EE3.html
推 ayuhb: 感覺是說大車的速度紙,反正你不想給就說那個早就壞了1F 42.73.93.194 台灣 09/07 10:28
→ LIYIHS: 大車的是叫行車紀錄器3F 49.216.160.169 台灣 09/07 10:33
推 sexintheair: “得”暫時扣留 不是“應” 沒有強制性4F 118.231.145.68 台灣 09/07 10:40
→ LIYIHS: 對警察而言"得"強制扣留看起來是他有得選要不要拿,而不是民眾想不想給6F 49.216.160.169 台灣 09/07 10:49
→ sauf: 得的意思是 執法人員可裁量要或不要8F 123.192.219.163 台灣 09/07 11:00
推 doomerptt: 強扣通常是a1事故9F 219.81.160.25 台灣 09/07 11:12
推 YCL13: 有權這麼做,通常是A1以上才會這麼做10F 1.161.158.11 台灣 09/07 11:12
推 a1121210: 得=可以
沒強制性的,應才有義務配合跟強制性
反正你說沒有 員警通常也是配合沒有11F 118.232.17.91 台灣 09/07 11:18
→ timke: 頂多拔卡下來把影片copy過去而已吧?14F 36.229.226.106 台灣 09/07 11:40
推 kutkin: 這個是規範 如果警察拿到可以扣多久
但本來就可以不自證己罪15F 101.8.224.64 台灣 09/07 11:44
→ chenhanlee: 我記得行車紀錄設備是車子上
類似黑盒子的東西17F 114.27.220.23 台灣 09/07 12:54
推 ultratimes: 法律的解釋權在警方
你覺得那是大餅那是你自己覺得
警方也可以認定是一般人認知的行車記錄器而不是大餅,全看警方認定19F 1.173.141.35 台灣 09/07 13:40
推 jackywn: 真的要玩文字遊戲就是你可以拒絕提供,但是警察可以裁量並甚至直接把行車記錄器扣留起來。23F 106.64.160.243 台灣 09/07 14:17
推 godchildtw: 肇事者不會給警察行車記錄器畫面,想賭對方沒有或損毀。
親身經歷,對方跟警察說沒有行車記錄器,沒關係,我有,最後對方全責。26F 223.141.170.229 台灣 09/07 15:17
→ FIN125: 如果被對方加告一條湮滅刑事證據罪,那就更划不來了30F 1.174.46.155 台灣 09/07 16:04
→ pink0926: 今年四月土城有一起車禍
就是肇事駕駛拒絕提供行車記錄器
受害者路人就很氣為什麼對方可以拒絕
理由是行車記錄器故障
但事實上想也知道沒有故障
因為從行照來看車還很新不到一年
受害者是一對夫妻過馬路 當天下大雨
媽媽撐傘推車車裡面有小寶寶
爸爸一手撐傘一手抱一個大一點的小孩
因為小孩抱著的關係視線看不到車
所以被撞倒在地 小孩沒事 爸爸腿骨折
肇事駕駛供稱雨太大 視線不佳
沒注意到斑馬線上有人在通行
然後警方到場説自己做工的 要先離開
後面再去警察局報到做筆錄
把老闆跟保險叫來現場跟警察對口
受害者馬上就氣瘋了
肇事者沒有留下來筆錄 反而先離開
後面賠償也談不攏
最後就是都只給保險去對受害者32F 118.150.71.172 台灣 09/07 16:28
推 HsihHan: 「得」這個字唸成ㄉㄟˇ意思又不一樣了52F 89.117.42.30 美國 09/07 17:07
推 yesyesyesyes: 沒有強制力,所以你看不利的一方多半不會交出畫面53F 101.12.235.31 台灣 09/07 18:51
→ Klauhal: 主詞是警察機關不是你,警察要扣你沒有拒絕選項55F 114.34.167.89 台灣 09/07 19:25
推 ludoren: 有些提供給警方影片 還會莫名其妙出現在什麼爆料系車禍系的社群平台 之前就有警方傳給媒體當素材被起訴57F 36.236.51.168 台灣 09/07 20:06
推 ultratimes: 湮滅證據是湮滅他人證據,沒有規定不能湮滅自己的證據60F 1.173.141.35 台灣 09/07 21:26
推 Erich: 公文、法律用語中的「得」沒有在唸ㄉㄟˇ
的,指那個意思的一律會用「應」;「得」也只會唸ㄉㄜˊ,就是可以但不強制的意思62F 27.51.34.27 台灣 09/07 21:49
推 Aixtron: 辦法,為行政規則,並非法律!
依主管機關看來是為配合運安會調查,您案件搞得這麽大,還運安會立案?
而且實務上,誰會拒絕提供?都嘛是沒放記憶卡、剛好沒開機和檔案剛好被格式化了等等!65F 114.136.226.240 台灣 09/07 22:30
→ Xration: 沒死人可以71F 39.1.41.151 台灣 09/07 22:43
→ atgo1207: 65樓 這條是照抄處罰條例62條的條文 實務上有人受傷=涉及刑事案件就能強制扣留 有刑事調查的必要 沒受傷純車損隨便你72F 36.230.211.14 台灣 09/07 23:38
推 nikitony2001: 看條文可以強扣阿 但實務都尊重當事人吧 除非重大車禍 像上次三峽那種75F 36.229.186.186 台灣 09/08 03:46
推 silverair: 搞到拒絕提供就沒意思了,我車撞一下記憶卡噴不見也是很合理的事情,法律不罰記憶卡不見。
你在那邊跟警察扯皮,不如直接摳下來78F 49.214.1.198 台灣 09/08 07:14
推 ahg: 不能當裝飾,年久失修?政府都示範
了,機器壞掉很合理吧82F 122.99.14.228 台灣 09/08 08:11
→ hmcedamon: 我先前車碰車有被詢問提供意願84F 42.79.126.18 台灣 09/08 09:23
→ Georgeliu: 這一條法律的「得」是指警察機關
意思是警察機關可以選擇要不要扣留
不是民眾能選擇要不要提供
警察機關如果決定要扣留,就算壞了也要提供設備屍體給他85F 42.71.89.15 台灣 09/08 09:34
推 Aixtron: 人家說沒裝,您能怎麽辦?
而且我碰過的,警察連公有的監視器都恰好故障或維修,還扣您的?都是我主動說我有紀錄器,事情經過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沒紀錄器的話,鐵無責變有責!真的是想太多!90F 114.136.226.240 台灣 09/08 11:16
→ ponpon104: 「得」可以,但不強制96F 27.51.33.206 台灣 09/08 11:20
→ Aixtron: 而且內政部的說明就是這樣,就算警察硬扣,也不能當證據!
內政部就說是車輛的一部份,如大客車的車速紀錄,提供給運安會,認真來說用這條硬扣,是不是違反個資法都有問題,萬一當事人和小三在車裏講正宮的壞話,個資法可是有刑責的!
行政規則不能違反其母法和規範目的,超過,這幾年最可怕的就是個資法,不是您公權力愛幹什麽就幹什麽,不是喔不是這樣子的喔!
就算扣了,您馬上可以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裝態假處分,不能讀,誰敢讀,馬上就又多一條洩密.......97F 114.136.226.240 台灣 09/08 11:21
推 kenlin0105: 之前車禍把記憶卡給警察 回來之後發現那段存檔不見了111F 49.216.194.43 台灣 09/08 16:34
推 sheen119: 答案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1所規定的車輛「應」裝設行車紀錄器,才有辦法用這條處理,這是法定必備設備,普通車輛無強制要裝設,而這裡的行車紀錄器,通常也不是我們所稱錄影像的而是紀錄車速及行駛時間
更正是39條非39-1113F 42.73.152.31 台灣 09/0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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