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FIGHT (Dknight)
標題 [問題] 旁邊機車腳踏板沒收 撞傷可以告嗎?
時間 Mon Nov  3 20:16:12 2025


如題

半夜停機車 看到一個機車停車格

停車格左邊是立側柱的 往左方傾斜

我就想說那我停右邊 應該沒事

然後往前嚕我的機車

阿!fxxk!

左腳被尻到

原來左邊立側柱往左方偏之外

它的右邊腳踏板沒收

突出一根在那邊撞傷我的左腳

我停下來看左邊 左邊有收 右邊沒收

痛死惹 這樣可以告他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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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89.12 (臺灣)
※ 作者: DFIGHT 2025-11-03 20:16:12
※ 文章代碼(AID): #1f29qE88 (bik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62172174.A.208.html
slsamg7112: 我先1F 39.12.73.252 台灣 11/03 20:24
DFIGHT: 民法184條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腳踏板凸到我這邊 我可以告他過失吧? 你先什麼?2F 123.192.89.12 台灣 11/03 20:32
smonkey: ?4F 114.136.169.53 台灣 11/03 20:41
sedgerce: 當然可以告 你開心就好^^5F 42.78.105.99 台灣 11/03 20:47
kaj1983: 車有動嗎?沒動的話怎麼撞到你,是你撞車好嗎,邏輯真強
我是車主還想告你撞壞我的車6F 218.166.20.143 台灣 11/03 20:47
god70541: 你先告9F 114.36.182.124 台灣 11/03 20:57
FallenWYN: 有驗傷嗎10F 36.228.208.164 台灣 11/03 21:09
a151091: 可以告過失傷害只是看你有沒有那麼閒11F 101.12.114.32 台灣 11/03 21:10
d78965: 先告再說,我也蠻好奇的12F 220.135.200.129 台灣 11/03 21:15
acs81046: 為什麼不看路呢13F 114.136.139.222 台灣 11/03 21:20
baobao: 快告14F 125.229.86.246 台灣 11/03 21:22
Spinner3: 可以告殺人罪15F 101.8.83.133 台灣 11/03 21:25
yellow3621: 依法可以告訴老師,罰站20分鐘16F 223.137.172.61 台灣 11/03 21:36
WestDoor0204: 直接踹歪解氣,17F 223.139.77.89 台灣 11/03 22:26
carllace: 對方違停的話也許能告成功
就去告吧,不告這裡也沒人知道會不會成18F 1.160.85.31 台灣 11/03 22:58
cloud2015: 機車的後照鏡、把手也是凸兩邊出來,先提醒你一下,以免到時要加告兩條21F 27.240.216.93 台灣 11/03 23:45
StarHero: 我走人行道踢到台電變電箱然後腳掰咖
請問我可以告台電嗎?23F 59.127.163.145 台灣 11/03 23:57
junsport: 下次被防燙蓋尻到也要告嗎?25F 61.224.49.192 台灣 11/03 23:59
KuJuki: 我能理解你的痛 因為真的很痛! 但我不知道能不能告 先等你後續了26F 114.45.145.43 台灣 11/04 00:01
Prokennex: 感覺美國的話機率較高28F 1.175.97.27 台灣 11/04 00:49
crazywater: 法條你都講得出來了還要問我們嗎…
等你的下文29F 118.166.156.63 台灣 11/04 00:56
popopal: 難 停在停車格內 機車不會動 難道有法條說踏板要收起?妳要舉證他沒收起不是被小屁孩踢開的31F 111.242.181.100 台灣 11/04 01:02
sleepgod0602: 三寶輪胎扁了還不打氣也可以告嗎?34F 42.75.103.87 台灣 11/04 02:20
doomerptt: 又是你
甚麼叫他撞傷你?
他車是有魔神仔 會自動後退還前進來撞你逆?
他右踏沒收 你停他右邊
那支那麼長 可以沒看到
自己去尻那支 卻說人家撞你?
所以你平常停車
都不會注意左右鄰車間距
是否會ㄎㄟ/到
就直接插進去逆?
啊你在家吃飯
媽媽煮的湯太燙 喝湯燙到嘴
那你要不要告你老媽傷害?
奇文共賞 廢文35F 101.9.33.248 台灣 11/04 07:32
chibakami: 當然可以 記得回來發後續50F 39.9.74.75 台灣 11/04 07:33
aika5512308: 用民法???你來洗文的對吧?
你自己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有沒有預見可能性51F 223.139.145.47 台灣 11/04 08:40
minagoroshi: 呵笑你不敢告54F 111.241.198.38 台灣 11/04 09:55
zipupup: 你很閒的話告告看55F 220.130.227.15 台灣 11/04 10:13
xyzgod999: 會不會屆時車主會反告你毀損他的踏板56F 42.71.27.70 台灣 11/04 10:24
MoJi: 先來個應注意未注意www57F 140.112.125.67 台灣 11/04 10:47
blackstyles: 去告啊 笑死58F 49.216.24.170 台灣 11/04 11:14
opopkc: 通常直接踹歪就好,下次他就會記得
收踏板了59F 114.136.188.140 台灣 11/04 11:23
moumouwoola: https://m.imgur.com/T2Cs96v.jpg61F 223.137.140.89 台灣 11/04 13:12
[圖]
doomerptt: 184-1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客觀要件
加害行為:指行為人出於意識而為的行為包括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
不法侵害權利或利益:侵害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利益 人格權 物權 名譽權等造成損害:行為造成被害人遭受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
因果關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4個都要有達成 才成立62F 124.8.183.73 台灣 11/04 13:38
tntbear: 直接拆掉就好74F 1.160.73.64 台灣 11/04 13:42
doomerptt: 光第一點就無法達成 車主根本無加害你的行為
如果是他騎車倒車 腳踏尻到你 才能構成184-175F 124.8.183.73 台灣 11/04 13:43
B7405: 過失傷害 報案 驗傷79F 39.15.41.30 台灣 11/0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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