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liuchiahung ((.^_^.))標題 [心得] 認識「肇事逃逸」時間 Fri May 26 11:05:06 2017
大家好:
我是執業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管是法律諮詢或是委任承辦,
因為交通事故衍生的「肇事逃逸」一直是值得探究的課題。
因此希望利用car板跟大家分享、介紹一下:
一、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一)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條文內容中值得探討的有:
1.肇事:
肇事是指發生交通上的事故,不論這事故是誰撞誰?有沒有過失?
只要「事故的發生」跟「行為人交通參與活動」有關聯,就符合「肇事」定義。
法院見解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交上訴字第122號刑事判決:
「交通事故發生而有人員傷亡,不論是撞人或被撞,或是因其他事故而造成死傷,
只要是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過程內所發生者,
參與整個事故之當事人皆應協助防止死傷擴大,故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祇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已足,
至其肇事原因如何,則非所問。」
2.致人死傷:
刑法肇事逃逸要件之一須有人發生死、傷的事實,如果只是單純車體摩擦,
無人傷亡,那麼就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的要件。
3.逃逸:
之所以會有禁止肇事逃逸的刑事立法,
主要在於要保護受傷的被害人可以確實獲得即時有效的救護,
盡可能減少傷害的擴大,以及等待警方確認身分、了解初步案情等。
因此課與行為人應留在事故現場,給予應有的救護,例如打電話報警、救護車,
以及確認身分,以利後續偵查、賠償事宜。
最近的法院見解可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3號刑事判決:
「肇事駕駛人雖非不得委由他人救護,然仍應留置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
並確認被害人已經獲得救護,或無隱瞞而讓被害人、
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以知悉其真實身分、或得被害人同意後始得離去。
若自認被害人並未受傷或傷勢無礙,即可不待確認被害人已否獲得救護,
亦不等候檢、警等相關執法人員到場處理善後事宜,即得自行離去,
自非該法條規範之意旨。」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
(一)道管條例的肇事逃逸並不需要如同刑法肇事逃逸罪一樣,必須要有死、傷結果產生。
縱使無人傷亡,但依照道管條例規定,行為人仍有法定義務要留置於現場、
做適當處置。立法目的其實不外乎就是便於警方確認身分、釐清初步案情,
妥適處理相關事故,以免事故災害擴大。
(二)具體條文內容,以及相關規範可以直接參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2
三、總結: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其實就一句話:
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走!不要走!不要走!
現在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行動裝置、有正義感的路人這麼多、這麼普遍。
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啊!
發生交通事故時,報警處理、或是電請醫護人員前來救護,才是合法、妥適的作為。
劉嘉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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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yu057: 推,期待分享更多法律相關知識3F 05/26 11:18
推 chh312: 推~原來肇事逃逸有分兩種!4F 05/26 11:25
謝謝。
肇事逃逸有2種,不過一般人所講的幾乎都是指刑事的肇事逃逸。
推 ck940560: 你這樣打臉那些喜歡賣弄「沒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的人對嗎5F 05/26 11:26
推 QCANCER: 所以只是擦到,無人員受傷,跑掉就不算肇事逃逸的意思囉靠腰 我閱讀障礙,交通管制條例跟刑法規範的不同 XD
所以擦到一樣不能跑 哈哈哈7F 05/26 11:27
推 yiyin330: 可是沒人受傷不算肇逃這句話警察常常在說耶12F 05/26 11:34
警察指的是刑事肇事逃逸。
推 ck940560: 公危那條明明要件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板上之前有些人不曉得邏輯有什麼障礙,連沒人受傷就不是肇事逃逸這種話也講的出口13F 05/26 11:35
噓 pent: 版主快m16F 05/26 11:38
推 penny31029: 不是針對你 但是建議你不要加上自己的連結...18F 05/26 11:39
推 ChinaGy: 別這樣 人家還是要打個廣告嘛20F 05/26 11:40
推 aaron70221: 之前我法律系朋友還說機車擦撞無人傷亡沒有肇逃問題21F 05/26 11:40
一般法律系所學的是刑法,
至於道管條例還真的沒有接觸耶!
→ bluedolphin: 但是就現實來說 不停下來找警察 沒法證明對方沒受傷24F 05/26 11:42
推 zeanmar: 感謝釋疑阿~一直以為所謂逃逸只適用有死傷部份
其實也覺得不是很合理 哈25F 05/26 11:42
推 ultratimes: 因為行政罰又沒啥,當然有人覺得不算
但我認為,肇事者無權認定是否有死傷,所以未來刑法應該修成,肇事即視為有死傷35F 05/26 12:08
→ s7024546: 換個方式解讀,沒人受傷的肇逃對方有什麼額外懲處嗎?如果對方今天爛命一條,只有造成財損反正先跑再說到時候真被抓到也沒損失?39F 05/26 12:15
應該只有行政處罰,
但是財物毀損部分,還是有民事侵權責任損害賠償。
當然,加害人有沒有能力賠償,這是另外一回事了@@
※ 編輯: liuchiahung (223.137.186.210), 05/26/2017 12:28:12
推 Yatta: 推律師優文!45F 05/26 12:32
→ liuchiahung: 1、腳踏車應不算動力,因為它是靠人力,但如果因此發46F 05/26 12:40
推 AGITOH: 若路人從路邊衝至對向,造成騎士急煞,車頭轉向人飛出去,47F 05/26 12:40
→ AGITOH: 路人被機車絆倒後拍拍屁股走人,路人有過失或是肇事逃逸49F 05/26 12:40
→ liuchiahung: 定不符,但仍可能有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或成立遺棄罪的可能。2、至於鏈結是為了為自己的po文負責,50F 05/26 12:40
→ AGITOH: 的問題嗎......?52F 05/26 12:40
應該還是有肇事逃逸。
→ liuchiahung: 並證明不是鍵盤律師,所以才附的,但避免衍生不必要誤會,已修正。53F 05/26 12:40
推 orny: 感謝分享55F 05/26 12:43
推 ganodermatu: 意思是如果是對方撞到我對方受傷,我也不能先走?我就是衰?57F 05/26 13:14
刑法肇事逃逸罪主要是保障被害人,
但「被害人先離去」,就不在刑法肇事逃逸罪規範範圍內了。
不過可能還是有道管條例第62條適用。
推 Ankuo: 5F中文老師哭哭60F 05/26 13:36
推 Sephi01: 沒錯 就是衰 所以台灣三寶橫行 半隻腳踏棺材的人換你下半輩子61F 05/26 14:11
→ a207352000: 腳踏車不算動力??可是喝酒騎腳踏車不是也算酒駕嗎?63F 05/26 14:31
這個「酒駕」應該是指道管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慢車」駕駛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3
→ ck940560: 自己清楚了解又如何,這樣的說詞就是錯誤的會誤導板有可以說沒人受傷不算公共危險罪、沒人受傷不會有刑責
但就是不能睜眼說瞎話說肇事且逃逸了,沒人受傷不算肇逃64F 05/26 14:41
推 hiimjack: 有個爭議沒提到:行為人是否需要對自己肇事有認知
我記得現在大多都是採肯定說67F 05/26 14:45
推 gadoma: 樓上大大,採肯定說沒錯,但實務上被告說自己不知道有撞到人的抗辯非常難成立,幾乎到你要舉反證證明你不知道有撞到,實質結果等同發生碰撞你就該停下來69F 05/26 15:32
推 gadoma: 可沒辦法跟檢察官法官說,是你要證明我知道有碰撞73F 05/26 15:34
學理上雖然有這方面探討,不過司法實務上這種情況、抗辯,難以成立呀~
※ 編輯: liuchiahung (1.163.41.2), 05/26/2017 16:40:25
推 OBTEYE: 感謝 專業的分享實用知識75F 05/26 17:16
推 cocoi: 我個人經驗是,自己或路人追回來「做筆錄」,就不算肇逃。千萬別追就對了77F 05/26 19:33
→ jack0520: 推文的回覆跟原文有矛盾阿,原文說不論發生原因,不論被撞或撞人,都算是肇事,怎麼回復推文又說被害者先離開不在刑法肇逃範疇80F 05/26 22:27
→ liuchiahung: 傷亡的發生,可能因為被撞因此傷亡;也可能自己撞到別人的車,結果自己傷亡。肇事逃逸要保護的是傷亡的人。83F 05/2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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