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jerrysuper (super)標題 [新聞] 扯!台南貨車駕駛國道玩雷射筆 沿路照車險時間 Fri Oct 9 08:32:26 2020
https://reurl.cc/x0pNq1
獨/扯!台南貨車駕駛國道玩雷射筆 沿路照車險害撞
東森新聞
2020年10月8日 19:35
台南一名用路人蔣先生,7日晚間行駛國一南下永康路段,遇到一名大貨車駕駛,邊開車邊用雷射筆,照射前方車輛,導致不少用路人受到驚嚇,踩煞車,蔣先生自己也因為,雷射筆光線照到後照鏡,又反射照到他的眼睛,出現短暫黑視現象,差點撞上護欄,但實際詢問國道員警,警方竟表示無法可罰。
大貨車行駛國道駕駛卻整路拿著雷射筆,從車內射出綠色光線,不斷往前方掃射。
後方的大貨車從駕駛座使用雷射筆,影響前方來車。(圖/東森新聞)
把車子放慢速度靠近看,大貨車擋風玻璃出現明顯綠色光點,只見大貨車駕駛拿雷射筆,一下照高速公路路標,一下往前方車子車內照,讓後方用路人不堪其擾,頻頻按喇叭反應,大貨車駕駛卻不理。
駕駛座的光接近後突然亮起。(圖/東森新聞)
用路人蔣先生表示,當時大貨車駕駛,從後方用雷射筆,不斷往車內照,因後照鏡反射雷射筆光源,照進眼睛,干擾他的行車視線,導致他開車差點衝撞護欄。
蔣先生被後方大貨車使用雷射筆引響,卻無法條可罰。(圖/東森新聞)
國道警新市分隊小隊長洪義銘:「經檢視影片大貨車駕駛,從該車的駕駛座用雷射筆,照向其他車輛的車尾,因為該行為沒有致生他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危害,故目前沒有相關法令可處罰。」
實際詢問國道警察表示 ,拿雷射筆照射車輛雖然沒有罰責,但如果因此導致他人發生危害,可處5年以下刑期,若導致他人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若是致人於死則可處7年以上刑期或無期徒刑,大貨車駕駛 ,在國道邊開車邊拿雷射筆照人,萬一造成事故刑責恐怕讓他吃不完兜著走。
心得
大車駕駛真的什麼狗屁倒灶一堆,這樣無法可罰喔?亂開遠光霧燈都可以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1.4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Vw-Sev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2203548.A.A39.html
推 maniaque: 警察大概忘記什麼是公共危險罪了......
拿雷射筆照天空,打到飛機駕駛眼睛,都會有事了1F 10/09 08:33
推 XXXXBANG: 要是重機仔被掃到應該就直接摔車了 嘻嘻4F 10/09 08:35
推 SUBE: 應該有法可以罰,只是懶得找吧?危險駕駛?7F 10/09 08:44
推 simon0529: 國家的GDP你敢嘴?大學長上路聰明用路人自己閃避好嗎?11F 10/09 08:54
→ l6333133: 拿雷射筆干擾其他駕駛,竟然無法可罰…無言
人民納稅錢養一堆廢物14F 10/09 08:56
推 NLstyle: 太扯了啦 要到出事才能罰就對了16F 10/09 08:58
推 leoon: 可悲,讓我看到他,直接請他吃拳頭19F 10/09 09:04
推 sjyang: 遠光燈都沒在抓,抓的到雷射筆?20F 10/09 09:04
推 muaci: 應該是懶得抓,不是沒得罰21F 10/09 09:06
→ MK47: 警察吃屎 公共危險罪開下去啊22F 10/09 09:14
→ li04: 可能高速公路的公共危險罪只限定機車、學長不適用24F 10/09 09:20
推 bagtwo: 所以遇到遠光燈狗 可以拿爆閃手電筒回擊囉25F 10/09 09:23
→ golttt: 無法可罰,太好了,照起來26F 10/09 09:24
推 duelaylomo: 我常在想拿雷射筆去照大燈超亮的車欸,原來真的可以喔!?28F 10/09 09:25
→ DASHOCK: 如果某些人遇到 應該就想起法條了30F 10/09 09:26
推 sfking: 兩輪屁孩山路卡普壓車摩自己膝蓋 公共危險
八輪學長國道雷射筆閃瞎別人眼睛 無法可罰
很可以 這很華國路權31F 10/09 09:27
噓 ROTFL: 公共危險罪章節那幾條先看完再來嘴35F 10/09 09:35
噓 LSND: 賊頭不意外36F 10/09 09:37
推 celelor: 最好這無法可罰 警察會被看沒有不是沒道理的38F 10/09 09:41
噓 neon7134: 警察好考又高薪 沒事還可以上靠北警察抱怨東抱怨西素質低不意外啦41F 10/09 09:47
→ leeyeah: 吃案都說無法可罰 遇到高官民代就不一樣了43F 10/09 09:49
推 yuetsu: 大車做什麼都無法可罰啊 偉哉鬼島44F 10/09 09:57
→ ChungLi5566: 致人死傷才能用公共危險辦 不像酒駕、縱火有額外立法條來處理
如果這算公共危險的話 開遠燈、霧燈的也都算
危害飛航安全、航空器也有法條 跟車子不一樣46F 10/09 10:00
推 wondada: 這警察=-=???52F 10/09 10:05
→ ChungLi5566: 就我看來頂多強制罪 如果蔣先生能夠舉證燈光導致他被迫做無意義的事 就能提告53F 10/09 10:06
→ wondada: 這不能罰,那八卦山被移送公危的壓車屁孩?55F 10/09 10:07
推 pnsboy: 照到法律人關死你56F 10/09 10:07
推 angush220: 雷射筆照人眼睛沒事 機車上國道就公共危險XD59F 10/09 10:25
推 akwa: 垃圾60F 10/09 10:26
噓 abaddon: 警察真的是垃圾,這樣也不罰,老子繳稅養你們這群廢物幹嘛61F 10/09 10:27
推 mepass: 問警察法條就是問錯人了啊
鴿子都靠直覺開單了 根本文盲64F 10/09 10:27
噓 jinzhu: 警特不到60分也能錄取 警察素質本來就不可能多高66F 10/09 10:27
推 minlochen: 警察在電腦前忙著抓忤逆黨的言論 沒空抓交通違規啦67F 10/09 10:30
噓 bobyhsu: 法盲不會討論啦 只會爆氣噴警察 ㄏㄏ68F 10/09 10:33
推 luroro: 所以以後在路上看到警車也可以拿雷射筆照它囉?69F 10/09 10:33
噓 rumble5566: 刑法185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都要被雷射筆照到去撞護欄了,哪裡不構成
致生危險,雷射筆照眼睛已經構成具體危險了71F 10/09 10:41
→ ChungLi5566: 哪有撞護欄?如果去撞護欄那當然構成
因為刺眼而踩煞車 頂多告強制罪74F 10/09 10:44
推 rumble5566: 具體危險犯,有危險已經構成本條
具體危險犯可以去google一下76F 10/09 10:46
→ maniaque: 都講 "往駕駛用雷射筆照射" 了.....79F 10/09 10:48
→ ChungLi5566: 廣告招牌燈光刺眼、對向遠光燈刺眼 這些能不能叫警方用公共危險罪去辦?80F 10/09 10:50
→ tina3: 哇無法可罰大家玩起來喲82F 10/09 10:53
推 rumble5566: 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乃指損壞、壅塞陸路等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所為結果,致使人、車不能或難予往來通行,如必欲通行,將使人、車可能發生危險,亦即在客觀上祇須此等行為,有發生公眾往來危險狀態之存在,自屬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83F 10/09 10:57
推 yask: 我那天就是被這貨車副駕射出的綠光,被後照鏡折射89F 10/09 11:01
→ angush220: 都說是拿雷射筆射人 要狡辯說非故意?90F 10/09 11:01
→ noriiori: 正式宣布國道大雷射筆時代來臨(?)91F 10/09 11:04
→ cuper: 遠光燈不行,雷射筆可以。93F 10/09 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