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kyowu221 (kyowu221)標題 [討論] 符合第12條要件免予舉發時間 Thu Oct 15 07:02:25 2020
大家好
本人先前舉發違停,偶成功偶不成功
最近舉發均失敗,理由如下:
https://i.imgur.com/5RfdEhj.jpg
https://i.imgur.com/2YuxYo3.jpg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ATN-1557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009232254 ),其處理情形如下
:
處理結果: 不舉發: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要
件,免予舉發。
承辦員警: 中山分局 - 李冠儒
連絡電話: 02-2541-4453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0/09/17 23:23
--違規地點: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5巷45號
--違規事實:違規停車
之前,我有上網去詢問類似狀況,答覆如下:
https://i.imgur.com/vJKtMVo.jpg
請問有沒有其他網友也有類似狀況?是否這說明了紅線停車從原本的0-6時開放成23時也
可停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6.13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XuE3QA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2716547.A.68A.html
推 cattgirl: 警員名字最好別寫 以免他不爽
網路警政署督察很多1F 10/15 07:03
推 motorbird: 所以...該員有來勸導嗎?沒有的話這樣寫有沒有問題.4F 10/15 07:09
→ ststLiang: 不是說警察有最後的舉發裁量自主權?
警察不就做了嗎?5F 10/15 07:23
推 spirit119: 去檢舉員警濫用裁量權
或有圖利駕駛之嫌7F 10/15 07:30
推 drexlerking: 美好的一天,從仇警開始,讚讚
其實他直接系統按一按還比回覆你快吧,不曉得這樣做的考量。
不過以12條來看,他沒問題站得住腳啊,不然去想辦法把12條修法如何?9F 10/15 07:36
12條我查過,到底是爲何不能開?
推 yha: 這佔據車道旁邊還是網狀線 看不出哪裡情節輕微14F 10/15 07:41
推 luvboa: 逆向紅線停車不影響行車安全足以勸導,可笑可笑。16F 10/15 07:53
台北市晚上人還是很多,這個位置在一個社區的停車場出入口對面,等於每台車出入空間
都會受限
如果今天修法條微罪不舉延長到23點再說
→ dkk: 這車看起來會停過夜,算是臨時停車嗎?19F 10/15 08:09
噓 tallpenguin: 九樓 他回這罐頭回復一定比較快好嗎 要護航也不要找這麼爛的藉口21F 10/15 08:25
推 a22918097: 中山分局的廢物很多啊 不意外 建議投訴23F 10/15 08:26
推 SA01: 這樣免舉發? 偉哉我泱泱警察風範啊24F 10/15 08:27
推 kumo911: 九月份檢舉新北台北五件比較誇張的違停都不舉發25F 10/15 08:37
→ kumo911: 說只要車主隨時可以發動離開都不舉發,即使紅線停在車道上攬客也一樣27F 10/15 08:39
→ EEERRIICC: 對警方有問題可以找督察
不過警界通常對外還算團結啦31F 10/15 08:45
推 StevenAn: 所以我現在都打110,然後請他們回電處理情形33F 10/15 08:47
推 a9509028: 可憐 真的是社會底層的才在想怎麼檢舉 自以為的正義 悲哀啊34F 10/15 08:48
法治社會就是要依法行事
只要法條改成紅線開放停車我就不會檢舉了
如果你覺得紅線停車是正義
找機會去停警局門口試試
推 Ivan210: 可憐,社會底層才沒錢租車位沒錢停車要違停36F 10/15 08:51
→ segio: 駕照用雞腿換完後.再噴社會底層.很有台灣價值.37F 10/15 09:03
→ pccu0408: 同樣是中山分局李承辦
中午11點併排停車,人都已經開車門下車了一樣不舉發,我會比小拇指是因為剛好抽筋要拉一拉,別誤會39F 10/15 09:07
噓 a81192039: 以為警察服務業?還打110要警察回電處理情形?42F 10/15 09:07
→ foreverwhat: 樓上你不知道可以假出勤這種東西嗎?
所以我以後0-6點停紅線被開單可以投訴嗎44F 10/15 09:10
噓 a81192039: 上面說廢警的,刑法第140條參考一下?
投訴啊,當然可以投訴。撤不撤單監理機關決定啊47F 10/15 09:13
→ sammy98: 「有指名姓名」「有公然」 的 加油喔50F 10/15 09:22
推 SA01: 酸別人社會底層的那傢伙...祝福您家人出入平安身體安康不會因違規的人造成不幸51F 10/15 09:33
推 Nyx591: 違規就違規,沒什麼好五四三,樓主的文可議,但38樓那個開車門了還不舉發,太扯啦53F 10/15 09:35
※ 編輯: kyowu221 (111.71.58.56 臺灣), 10/15/2020 09:52:20
噓 trickart: 笑翻 說依法行事的 是沒看到法規授權裁量不舉發嗎? 裁量不舉發也是依法行政啊57F 10/15 10:09
→ pccu0408: 以後在中山區違停被檢舉就盡量申訴60F 10/15 10:26
推 Hua0722: 中山分局轄區的居民看到了嗎,在李警員的努力下,違61F 10/15 10:27
→ pccu0408: 以後在吉林路也盡量不要找車格 慢車道停就可以 反62F 10/15 10:28
→ Hua0722: 規達人們可以呼吸自由的空氣,打倒正義魔人了63F 10/15 10:28
→ Hua0722: 李警員真的太棒了,不愧是人民的保姆,台灣的法治在您的努力下,有了完美的詮譯65F 10/15 10:28
推 Nyx591: 是有裁量權沒錯啊,但不舉發的基準是什麼?警察爽就不舉發,不爽就舉發?38樓那種情況我送過,沒開門還可議,都開門下車了表示不能立即行駛,這樣還不舉發?67F 10/15 10:29
推 pccu0408: 樓上 我也很無言 好好騎在慢車道突然停一輛車 檢舉了還不舉發 以後吉林路85號前是合法的併排區域喔
歡迎停車71F 10/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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