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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qqqa (Aqqqa)
標題 [新聞] 國5深夜狂飆186公里 超速兩倍...因這理由
時間 Wed Dec 16 13:50:18 2020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9691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原文內容:
國5深夜狂飆186公里 超速兩倍...因這理由公危不起訴
2020-12-16 13:36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宜蘭即時報導

黃姓男子今年4月11日凌晨2時許,駕駛汽車行駛國道5號33.7公里處時,被固定測速照相
桿拍照取締,通過時速高達186公里,比速限90公里多出1倍,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但宜蘭地檢署認為,黃男超速行為未對道路造成破壞,或影響交通往來,不符合公共危
險罪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黃男今年駕駛汽車行經國5路段,因超速被國道警方取締,警方循線找到
黃男,認為黃當時駕車超速,且時速高達186公里,已經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因此依照刑
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送辦,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

黃男到案時坦承「超速」,但強調當天母親身體不適,接到電話後急著開車從桃園回來宜
蘭,因當時國5無其他車輛,所以才會開得比較快。

案經宜蘭地檢署調查,檢方認為,刑法185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須達損壞或壅塞陸路
、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而「損壞」、「壅塞」
是指行為樣態及客體內容,如破壞或以障礙物阻斷公眾往來。但駕駛車輛「超速、闖紅燈
、逆向」等方式,時間短暫,不具延續性,對往來車輛不具一般性。


檢方調查,黃男駕駛當下,並無其他車輛,超速行為也未對道路造成損壞,未見對於其他
車道、用路人往來有何影響,或使道路喪失原有功能;無從認黃男有構成損壞、壅塞道路
狀況,與刑法185條第1項構成要件不符,黃男罪嫌不足,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予以不起
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所以只要駕駛當下,並無其他車輛,超速行為也未對道路造成損壞,未見對於其他車道、
用路人往來有何影響,或使道路喪失原有功能。這樣就算開到250 km/h 也可以不構成公
共危險? 只是不知檢察官和法官們看法是否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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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color: 用結果論來判罰,這論點很剛出社會1F 12/16 13:51
zark07222: 法官鼓勵!飆起來飆起來2F 12/16 13:52
kokunmai: 還是有超速罰單啊3F 12/16 13:52
j6ru04jo3: 送啦!以後超速不撞死人都不算啦4F 12/16 13:52
Jasonchen415: 說真的如果深夜車流量很低 本來就沒危險啊5F 12/16 13:53
kokunmai: 而且超速60還要吊牌 哪來鼓勵的意思6F 12/16 13:53
Jasonchen415: 在這種封閉道路飆車 也沒有逼車或鬼切
保持安全距離的超速 又有何妨7F 12/16 13:53
preisner: 所以要出了事了才叫公共危險罪?? 厲害了檢察官9F 12/16 13:54
NSNS: 只是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而已啊10F 12/16 13:54
xvid: 這理由我才不信XDD11F 12/16 13:54
Jasonchen415: 不要跟那種在平面有路口的飆仔亂比較好不好12F 12/16 13:54
yaritai: 常理都知道雪隧一定開單 他還敢這樣衝 法官覺得必13F 12/16 13:55
Wang5566: 標準三門法官,出了家門進了校門,出了校門進了衙門,沒見過世面,做出這種恐龍判決。14F 12/16 13:55
preisner: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 不是法官16F 12/16 13:56
VicTure: 結果論17F 12/16 13:56
mu178: 倒不知檢察官 法官分不清楚的人 見過什麼世面18F 12/16 13:56
CumCumCum: 重新定義公共危險罪19F 12/16 13:57
mu178: 又不知行政罰與刑罰不分的人見過什麼世面20F 12/16 13:57
fd3sfc3sae86: 刑法跟交通罰則又不一樣21F 12/16 13:59
mu178: 刑法185態樣本來就不含單純的超速  如果包括在內的話 一定會特別明訂22F 12/16 14:00
YJM1106: 刑法是很嚴格的 嫌疑人說法說服了檢察官 沒事下莊24F 12/16 14:00
Fiesta5566: 186而已每天都有  這樣也一篇新聞...25F 12/16 14:00
kevin28: 所以可以飆起來了26F 12/16 14:01
mu178: 185最多只會解釋到多人競速的行為
刑法沒罰闖紅燈 大家也闖起來就對了是吧27F 12/16 14:01
ejrq5785: 法盲閉嘴 去買一本形法總則好好看一下 看看啥叫具體危險犯吧29F 12/16 14:02
hyk99885ggb: 啊185-3是抽象危險 超速就變實害惹?31F 12/16 14:03
ejrq5785: *刑32F 12/16 14:03
domago: 台灣法律亂七八糟 刑法 交通法規 互相規範33F 12/16 14:05
lizard30923: 刑法不起訴又不代表行政法不罰,邏輯呢?
覺得這樣代表可以飆的就去飆啊34F 12/16 14:05
NSNS: 會因為這篇新聞就去超速的人本身也欠教育吧36F 12/16 14:07
domago: 無照可以加重刑罰 有道交規定又有過失傷害37F 12/16 14:07
ccc101419: 刑法跟行政法都分不出的法盲也在那邊罵恐龍,再跟你們解釋「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實害犯」也是白費工夫,我看你們就請記者下聳動標題帶風向就可以判案了38F 12/16 14:08
domago: 法官 一句可教化 打死你啦42F 12/16 14:09
ccc101419: 謝謝樓上的反智秀下限示範,這是要判死刑啊?跟可不可教化有什麼關係?43F 12/16 14:11
domago: 誰跟你說話 我說可教化 干你屁事45F 12/16 14:15
Tieylea: 吵到爛掉的問題 請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977號 這個判決老實說就是主流實務見解46F 12/16 14:15
domago: 法官 想怎麼判 自由心證 說 可教化 就是 可教化48F 12/16 14:16
Tieylea: 這種案件很吃個案的具體事實 不是一竿子打死49F 12/16 14:17
ejrq5785: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沒有經過法官...是要怎麼可教化50F 12/16 14:18
SIMPLEPLAN: 龜龜崩潰51F 12/16 14:18
lizard30923: 有人連不起訴是什麼都不知道還在這邊噴法官,呵呵52F 12/16 14:20
tadshift2: 這條刑法可以起訴超速 那以後超速的除了罰單還要被53F 12/16 14:21
gx9900824: 用單一案件去解釋 也是一堆人跳針阿 沒差啦54F 12/16 14:21
tadshift2: 起訴 八卦一堆法盲笑死55F 12/16 14:21
d78965: 這檢察官見解沒問題啊...倒是一堆人怎麼理解刑法的56F 12/16 14:21
gx9900824: 不起訴 是檢察官權限 不是法官 雖然都是司法官考試出來的沒錯啦57F 12/16 14:22
ctx1000: 簡單說 檢座直接認為可教化拉XD59F 12/16 14:23
domago: 刑法就是個笑話60F 12/16 14:23
gx9900824: 審判程序都不清楚就在湊熱鬧61F 12/16 14:24
YJM1106: 檢察官:這個送審判也不會定罪 算了62F 12/16 14:25
kenness1019: 哪裡有法官了啦 法盲真的可憐63F 12/16 14:25
domago: 我也沒提到這篇 一堆人腦補
就是想酸 法官 可教化64F 12/16 14:28
lizard30923: 哇,來這篇回然後說說的不是這篇XD會坳哦66F 12/16 14:31
KAOGUY0617: 以後燒私人住宅 沒死人就是財損 沒事沒事67F 12/16 14:31
nickyt: 半夜兩點沒車真的還好 有機會你半夜上國三看看就知68F 12/16 14:33
domago: 來這篇一定要講公共危險?不能酸別的?69F 12/16 14:33
ccc101419: 呵呵,敢問您刑法看過幾條啊?刑事判決看過幾篇啊?閣下對刑法的了解大概就是幾篇新聞吧?自己像笑話的人居然有臉說自己絲毫不了解的東西是笑話,真的是很歡樂呢!70F 12/16 14:33
u8814032: 又一恐龍也74F 12/16 14:36
domago:  可教化 就是 笑話75F 12/16 14:39
s39602104: 反觀要是重機跑到186結果一定不一樣76F 12/16 14:40
neverfly: 還是要吊扣牌照跟罰錢啊,覺得判不對的自己怎不飆77F 12/16 14:41
marcus1985: 還是可以告發危險駕駛吧78F 12/16 14:41
attraction: 法官已沒有下限了嗎...79F 12/16 14:42
henryrita: 幹法盲真多欸
難怪立委這麼好當80F 12/16 14:42
tyantmf: 地檢署不起訴82F 12/16 14:44
gx9900824: 好啦好啦 檢察官可以轉任法官 這樣也算是法官
一般律師也可以 前提是沒案底83F 12/16 14:45
berryc: 關鍵竟然不是是母親身體不適...覺得有點扯85F 12/16 14:46
reallocust: 危險駕駛+1,公共危險的條件很嚴苛不好過86F 12/16 14:47
berryc: 所以說恐龍檢察官比法官還可怕..87F 12/16 14:47
ncuepacer: 最可怕的是法盲88F 12/16 14:49
ABJones: 才18格就上新聞89F 12/16 14:49
muaci: 這條無罪不代表其他地方也是啊90F 12/16 14:51
Tieylea: 危險駕駛是少數需要個案認定才能成立公共危險罪責的案件91F 12/16 14:51
zong780405: 反觀重機 就會被說公共危險了。93F 12/16 14:53
domago: 刑罰無嚇阻作用 只剩教化(笑話)94F 12/16 14:53
BruceLuo: 重機如果騎到186能不被起訴嗎?95F 12/16 14:54
yiyin330: 不起訴然後大家繼續噴法官96F 12/16 14:54
henryrita: 小牛開180沒事   YARIS開180公共危險  選我選我97F 12/16 14:57
cheetahspeed: 爽 龜車崩潰 龜車好好走平面學人開什麼高速98F 12/16 15:00
p10121987: 重機只要上高速就是公共危險 好慘XD99F 12/16 15:00
Irelia56: 輪數正確226F 12/16 22:49
w10211: 笑死,果然是自由心證
機車騎禁行機車都有廢井解釋成公共危險了ZZ他朋友?227F 12/16 23:12
tvbic: 早就說了台灣法官都是低能,你們還不信229F 12/16 23:45
ZAXUS: 只是不起訴而已 該罰得還是要罰吧230F 12/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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