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nikebabu (00)標題 [新聞] 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方向燈,法官認無意義時間 Mon Feb 15 23:07:14 2021
原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5001162-260402
葉姓駕駛在國道「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並在路肩終點駛入減速車道,事後卻遭檢舉
沒打方向燈,挨罰3000元。他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該路段路肩終點
只能「直行匯入」減速車道,後車本就能夠預見其行車路線,打方向燈沒有意義,判決撤
罰,可上訴。
葉某2020年2月21日早上開車行經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26.5公里處,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
,事後卻收到3000元罰單,指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由於當時是開放路肩時段,葉某覺得
被罰得莫名其妙,因此提告請求撤罰。
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本件是民眾檢舉違規,因路肩與減速車道銜接處有以白線分
隔,葉某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屬變換車道,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確實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在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規定。
但法官認為,道交條例要求駕駛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目的在於使其他用路人得預知行車方
向,但葉某行駛從路肩駛入銜接減速車道,減速車道右方的路肩寬度根本不可能容納任何
一輛車通行,葉某只能遵行車道「直行匯入」,行駛方向本來就能被後方車輛預見,何必
強求使用無謂的方向燈?
法官指出,原處分並未考量當時所處路段縮減,僅單純認定葉某的行為是變換車道,未顯
示方向燈而予以處罰,違反《行政罰法》第19條關於「輕微規定免罰」的規定,且本件客
觀上甚至不至於發生任何危害,足認不具月主觀可責性,故判決撤罰。
心得/說明:這雖然還可上訴,但此判決已違反廣大鄉民認為的凡跨線就要打方向燈的鐵
律,那未來遇到這種情況是否就有機會申訴了呢?請專業鄉民分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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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syfish: 這種情形打方向燈,反而後車更困擾前車的行車動向吧1F 02/15 23:12
推 chi17: 糟了一堆正義鄉民被法官打臉3F 02/15 23:14
推 ainor: 早就說了檢舉魔只是想檢舉而已4F 02/15 23:16
推 danish: 檢舉的行為只是滿足一些人的自我認同而已
雖然我不如郭台銘大企業家貢獻社會,也沒有陳樹菊阿罵的無私,但至少我可以證明我是一個守法的好公民6F 02/15 23:23
推 gx9900824: 有申訴有機會 以後遇到被檢舉 先申訴就對了11F 02/15 23:42
推 shamanlin: 終於有個有智商的法官了.......12F 02/15 23:42
推 Aixtron: 國道高速公路局的短片要下架了14F 02/15 23:46
推 ewolf: 本來就是了,連那種單行道也在檢舉方向燈真的OOXX16F 02/15 23:54
→ koop: 被罰過一次 真的無言18F 02/15 23:57
噓 ryan0714123: 打方向燈可以使周遭車輛預知車行動態,也可以提醒對於路況不熟悉的鄰近車輛,如果照該法官的意思,以後自認為理所當然的行進方向都不用打燈,那才是會亂象叢生。19F 02/15 23:58
推 speai18891: 樓上到底在講什麼 沒看懂狀況?
這不是外側車道進減速車道
是路肩接減速車道好嗎23F 02/16 00:00
推 ainor: 檢舉魔才是活在自己的象牙塔吧,直行也要打燈~
被打臉了還在凹32F 02/16 00:12
推 HBO10383: 雖然被撤銷,但這種駕駛平常打方向燈的習慣也不會太好,違規粉不用太高潮34F 02/16 00:18
推 henrk: 內側入內側閘道外側出外側閘道也要打燈
都是台灣特有的交通規則以及社會現象導致37F 02/16 00:29
推 z860314: 有腦法官推 檢舉魔人的邏輯好一點好嗎44F 02/16 00:47
推 kawashimaai3: 路肩直行下交流道那種要打左轉燈是真的太違反直覺,尤其是排隊下去打了還會影響左側車道判斷45F 02/16 00:50
→ EEERRIICC: 一群智障檢舉魔,被法官賞巴掌了吧
明明就是想卡人家,結果被成功切出來
越想越氣只好檢舉48F 02/16 01:12
推 e04su3: 這地方不打方向燈才奇怪吧???法官判決有問題
後車要預見前車路線 最直接判斷就是前車的方向燈
私以為法官是三寶
法官這判決 只是讓國道警察更難執法51F 02/16 01:24
推 acesslai: 看起來就是照開單,你去申訴沒用,上法院撤銷才是真的55F 02/16 01:37
噓 mc2834: 死不讓還檢舉別人,閘道交通那麼慢,就是這些垃圾害的57F 02/16 01:58
推 lancelot123: 雖然這種情形我會打方向燈,但我也認同如果在進入匝道前打左轉燈,反而容易誤導左後方車以為你是要違規切回主線60F 02/16 06:49
推 amou1030: 怕被檢舉平時就是要打好打滿方向燈63F 02/16 07:18
→ blus5566: 法官自由心証,笑死,警察快去上訴,法官可信?哈64F 02/16 07:21
推 aimlin: 磨人吃屎了 嘻嘻65F 02/16 07:35
推 haver: 該檢舉的是那些開路肩快到交流道又切回線道的吧66F 02/16 07:47
推 masala: 以這情形打燈反而容易造成後方車輛誤會,法官這樣判並沒有錯啊,一堆人到底是在崩潰什麼?70F 02/16 07:57
→ nicejeffery: 我覺得一道分二道那種虛線頭端也是直行應不用打,每次打燈被我老婆笑72F 02/16 08:58
噓 iwei0930: 被撤銷的罰單 可以檢舉魔人出嗎?74F 02/16 09:07
噓 AirCondition: 這個case也許可以預見,但交通規則不統一用路人「只要跨線就打方向燈」,會造成更多混亂
@masala 是要誤會什麼?路肩只能下交流道75F 02/1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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