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mika99 (隨風漂流)標題 [新聞] 大樓不得拒絕裝設充電樁 電動車霸王條款時間 Fri May 7 15:00:08 2021
原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07002913-260407?chdtv
原文內容:隨著電動車數量上升,充電樁數量明顯未能跟上腳步,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案修訂「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若要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
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該草案今已完成一讀,未來若修法
通過,預料將成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
依照公路總局統計查詢網機動車輛登記數資料,107年電能車輛占總掛牌數車輛比為0.03
%,109年提高至0.014%,雖然成長近5倍,但整體占比仍偏低,主要因素,與購買電能
車輛後住家是否有充電樁息息相關。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指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尤其,充電設備
若要安裝在社區內,可能涉及設備安全、用電過載、配線穿孔恐損及結構、維管權責歸屬
等問題。
趙天麟進一步指出,為解決電動汽車充電樁設置問題,雖然「建築技術規則」在2019年增
列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裝設空間
,但對舊有建築而言,新增項目仍不適用,無法解決現有困境。
因此,趙天麟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
備時,應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裝置則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安全標準
;而區分所有權人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否則不得以安全性、電力負載問題等理由拒絕。
該草案條文也明訂,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的費用,應由設置人自行負擔,並須設置獨立電
表,電費由使用者付費。
心得/說明:
目前才一讀通過,法案若是三讀通過後對於電動車的推廣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
很多人就是因為無法安裝充電樁而打退堂鼓
過程中免不了會有很大的反彈,會不會礙於選區內選票的壓力而石沉大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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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大樓不得拒絕裝設充電樁 電動車霸王條款一讀通過
05-07 15:00 mika99
推 hellogym: 嘻嘻 就在等這個 等過了再來買
不用傻傻地那邊還要開區權會
早說電動車就是等法案配套過了再買就好2F 05/07 15:04
推 lizard30923: 雖然沒電動車,不過這法真的讚,台灣太多未開化的野蠻人了,道理說不清9F 05/07 15:10
推 techih: 這才是執政黨對綠能產業該有的作為!11F 05/07 15:11
推 Maninck: 感覺在打假球,「不得以安全性、電力負載問題等理由拒絕」,那為何不直接修法成不得拒絕就好了12F 05/07 15:13
推 hellogym: 原本就不太可能一步過了 不過有開始還是不錯14F 05/07 15:14
→ DYE: 假設一些老房子 確實有安全問題怎麼辦呢?
一捶打死這不是法令訂立的方向17F 05/07 15:15
推 Maninck: 回樓上,就換個理由就好啦~~像不美觀甚至是沒理由直接投票反對~~19F 05/07 15:16
→ DYE: 應該在 不涉及承重牆 不涉及主梁等等前提21F 05/07 15:17
推 lucifershen: 不得以安全性拒絕?那我要求在承重樑打洞走線也可以嗎22F 05/07 15:17
推 nigatsuki: 才一讀還有得修,但不得以安全性拒絕....24F 05/07 15:19
→ DYE: 應該要政策上推動方便電動樁安裝25F 05/07 15:20
→ DYE: 但是法令也必須周全 不能這種霸王條款27F 05/07 15:20
推 techih: 管委會可以規範如何安全施工 但不得拒絕
不是說想要怎麼做都可以28F 05/07 15:22
→ showing: 選一堆法盲進立法院 真的是臺灣人的悲哀 跟 搞死執30F 05/07 15:23
推 gn00063172: 看法案是能拿出正當理由就行吧,也就是要有依據,不能只憑感覺說不安全。前文也說安裝要符合安全標準。先看風向。31F 05/07 15:23
→ mika99: 不得以安全性為由拒絕,我想應該是指在正常安裝下經過技師評估不損壞結構的狀況下去安裝,因為現在有很多案例就直接以安全性來反對,才不管土木技師有沒有評估過先反對再說35F 05/07 15:24
→ dslite: 不對啊 共管費只要有人不出就是其他人得攤啊39F 05/07 15:24
推 techih: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住戶根本不想理解 以拖待變40F 05/07 15:25
→ dslite: 其他人看到要多攤肯定也不想出了41F 05/07 15:25
推 iceking: 是“若無正當理由” 不得以安全 電力負載等理由拒絕,也就是反對要提出正當的理由,可信的數據. 如果真的有安全上的困難一樣不行.42F 05/07 15:25
推 frank111: 很好啊,不論安全性等燒了幾個社區後再來修正條文46F 05/07 15:26
推 markelf: 不得以安全性為由拒絕就是用來堵那些有種不安全叫做我覺得不安全的嘴阿47F 05/07 15:27
→ bbbing: 那電動車位的房價還會漲嗎50F 05/07 15:27
→ dslite: 還有從自家電表拉就不用獨立電表了吧?一定要嗎?51F 05/07 15:27
→ markelf: 還等燒了幾個社區咧,等喝到酒空跟吸毒吸到空的去亂放火還比較快52F 05/07 15:28
→ dslite: 本來不是管委會准就好 現在要拉高到區權人同意?54F 05/07 15:29
推 frank111: 這步遲早要走的,台灣人的尿性就是法律隨便定,出事55F 05/07 15:32
推 lawson: 機械車位的還是無法57F 05/07 15:32
→ markelf: 回想當初重機要上快速道路就一堆喊等看血流成河的,搞了半天每天肇事照樣是四輪跟學長在主秀59F 05/07 15:32
→ rtoday: 才一讀而已,免歡喜啦62F 05/07 15:32
推 prise: 我們社區的電表在每個樓層,沒有集中在地下室,根本沒有辦法有電線穿到地下室接電
如果大家都要走電梯間管道根本也不可能,五百戶的社區怎麼可能每一個人都拉電梯間,殘念63F 05/07 15:33
推 rog1125: 感覺很空泛的法條 還是得管委會同意 要找理由反對也不難吧67F 05/07 15:34
推 l79cm: 能不能設置本來就要專業來判斷,專業說做不到這個理由才能合理化不能設置充電樁而不是個人意見69F 05/07 15:38
推 mepe1018: 喊喊~不如務實點去解決社區裝充電樁的一堆問題71F 05/07 15:40
推 Maninck: 與其修這個法處理就社區,不如從新建案著手72F 05/07 15:45
噓 StevenAn: 區權人投票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哪管什麼理由不同意74F 05/07 15:46
推 dahlia7357: 應該是讓中立的管委會,拿這個法條去睹住戶的嘴
如果管委會都是大部分贊成,少部分在亂,這個好用75F 05/07 15:47
推 d147258: 新建案就適用2019年後的建築技術規則啊77F 05/07 15:48
推 StevenAn: 管委員在送案到區權會時,都會在提案事由或表決前
帶風向79F 05/07 15:48
→ dahlia7357: 這是幫助有安裝共識的管委會,去打那極少數反對票而不是幫絕對少數想裝,但管委會一致不同意的狀況81F 05/07 15:49
推 kodo5566: 不錯啊 至少不要讓一堆雞掰人擋來擋去83F 05/07 15:50
推 AHEAD099: 很多老人就只信小圈圈裡的錯誤資訊也不願信專業判斷84F 05/07 15:51
→ dahlia7357: 管委會怕麻煩,有法條幫檔問題,就是好事
沒法條時,一個老人說安全問題,管委會就不想碰了85F 05/07 15:51
推 XXPLUS: 學加州的,打臉一堆老扣扣跟只想揩油的管委87F 05/07 15:52
推 Maninck: 新的建築技術規則沒完善阿,如果要推直接限制要裝好而不是預留位置89F 05/07 15:56
推 pippen2002: 呵呵....
聽說有些法案 一讀後一直躺在角落??92F 05/07 16:00
推 shashayou: 前面嗨翻天的是不是沒看完全文阿CC96F 05/07 16:03
推 henryrita: 「區分所有權人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 這個但書97F 05/07 16:07
推 XXPLUS: 法條的意思是充電樁危不危險、能不能裝,由台電或承包單位及施工單位來判斷,不是你管委會一個死老百姓說危險就危險,就跟你找合法的水電卻命令他要配奇怪的線一樣,水電是會拒絕你的,不是你想怎樣亂接水電師傅就會收錢辦事,充電樁也一樣,如果台電來評估說不能裝,那這法條也不能讓你強迫他裝98F 05/07 16:07
→ sportagent: 這法條哪有什麼用,還不是要進區權會
區權會召開跟通過門檻這麼高
最好單一住戶要裝等得到區權會表決345F 05/08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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