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標題 Re: [新聞] 「德東飆車王」害嬤下肢粉碎慘死、兩女時間 Wed Aug 24 21:56:56 2022
釀 1 死 2 傷天母「德東飆車王」遭起訴! 家屬泣:沒誠意賠償還脫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4/2323454.htm
台北市士林區號稱「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今年 3 月 18 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
芝玉路二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 2 名女高中生及 66 歲阿嬤,造成 1 死 2 傷悲劇。
事後也被起底有多筆房地產,但簡男卻向死者家屬哭窮稱「經濟有困難,沒辦法賠償」。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24 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量刑 3 年以上
有期徒刑。
今年 3 月 18 日晚間約 7 時,39 歲簡男駕駛裕隆 1600CC 轎車,一路違規跨越雙白線
、蛇行,行經士東路、芝玉路口直接以時速 80 至 100 公里高速衝撞 3 女,66 歲謝婦
送醫不治,吳姓、廖姓少女則因被撞飛到安全島,身體多處骨折。
隔日,簡男移送時懺悔地說:「希望大家以後到路口都減速慢行,希望我是最後一個,我
對不起他們。」警方問為何於市區飆車,他則稱當時身體不舒服,想趕快回家,不知有超
速,酒測值為零;檢方複訊後諭令 20 萬交保,同時為了確保簡男日後到案並防止再犯,
也命他交付車輛、駕照、行照,凍結他的不動產,以利被害人後續追償。
起訴指出,簡男起初坦承犯行,後改口未預留反應時間,有部分過失,之後又改口否認有
任何過失;並稱自己時速僅有 60 至 70 公里,有超速行駛,後又辯稱整體車速雖然過快
,但只覺得接近路口已經降到速限下,第 4 次又稱,當天走士東路是要去正田修車廠檢
察,又稱懷疑自己確診,呼吸困難,想要趕快開車回家,第 5 次則表示平常確實習慣開
快車,但都會禮讓路人,甚至甩鍋指責 3 名被害路人如果有看路,就不會出現在他車輛
前方。
吳姓、廖姓少女指證述,當時都以正常速度步行在行人穿越道,連聲音都沒聽到就突遭撞
飛到分隔島,甚至因傷勢到目前為止仍不良於行。
修車廠汪姓男子指出,並無簡男辯稱要去換煞車皮,甚至當天要回修車廠檢查等事實,更
指出簡男車輛有改排氣管、底盤、避震,且常開快車,經常在東山路附近時速 80 公里以
上,因為其車有改排氣管,附近住戶都知道就是他,他也時常提醒簡開慢一點。
檢方看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他先後高速從內側車道超車,切入外側車道,再從外側超車
切入內側車道,一路蛇行,車速明顯高於 2 車,且瞬間拉開車距,同時可聽到引擎加速
聲浪,不久後就聽到緊急剎車,其車就撞上分隔島。
而該路段限速 50 公里,簡男煞車痕長達 35.5 公尺,推估煞車前車速應在 80 公里上下
;車鑑指出他車速為 107 公里、98 公里,明顯超速,3 名被害人則無肇事因素,他接近
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認超速行駛為肇事主因。
檢方認謝婦無端慘死輪下,使家屬肝腸寸斷、悲痛逾恆,更讓正在求學的少女被迫脫離校
園,一再承受手術、復健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簡男
犯後一再翻供飾詞狡辯,毫無悔意,經相關用車情形,卻顯示他過去有恣意高速駕車惡習
,漠視用路人安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量處 3 年以上徒刑,以儆效尤並維
法紀。
至於,因為簡男無酒駕、毒駕、競駛、逼車、蛇行等,案發前從士東市場附近起駛,沿著
士東路西向東行駛,雖用時速 80 到 100 公里 2 度超速行駛,但未故意使不特地路人,
暴露在具體危險中,結果也為使人車難以通行、髓壞、道路雍塞等,士東路車輛不多,路
段尚稱開闊、視距良好,難僅用超速違規,就任認定致生往來危險程度,難論刑法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
看之前文章下方推文還天真以為怎麼可能輕判
但今天看到新聞,臺灣的司法還真的越來越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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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TAN: 哈哈哈三年,民進黨執政就是這麼愉快1F 08/24 21:58
→ MK47: 三年太爽了 關一年多假釋又可以出來玩5F 08/24 22:07
推 wylscott: 台灣真的對違規違法很寬容 連第一時間假扣押都不會11F 08/24 22:16
推 finals: 3年 表現良好關個1年就出來了13F 08/24 22:20
→ tyrande: 這種很討厭 在普通道路胚車的 拉轉 自以為很強14F 08/24 22:21
推 berryc: 法盲真多 、只是起訴又還沒判。過失致死3年以上合理啊15F 08/24 22:31
推 KarlMarx: 推文是不是有人沒在看內文阿,起訴而已跟法官沒關係阿,過失致死罪最高判五年。18F 08/24 22:36
推 mike1124109: 3月到現在只是這樣,呆灣真的是犯罪天堂,導致垃圾一直生成,垃圾只會更垃圾,悲哀,政府好棒棒20F 08/24 22:36
推 KarlMarx: 還有扯假扣押的,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
沒看到內文寫到檢察官已經凍結了嗎?23F 08/24 22:40
推 tesia0522: 懂K大要表達的意思,但提醒一下假扣押本來就是判決前甚至起訴前就做的…您說的如果是判決後那叫假執行…25F 08/24 22:43
推 beoneg: 台灣該有私刑教育了28F 08/24 22:47
推 overno: 不要害政府公雞變飼主29F 08/24 22:47
推 KarlMarx: 那個叫凍結,假扣押是民事債權人請求的....。30F 08/24 22:48
推 DM1984: 哈笑死 真的不要關啦 直接送去柬埔寨31F 08/24 22:48
→ tesia0522: 唉..好心說明還要被質疑我也是醉了..去查查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扣押財產注意事項吧,凍結這詞並沒有出現在條文好嗎……33F 08/24 22:55
→ tesia0522: 「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民事判決完不用假扣押,法院會依職權或聲請宣告假執行…37F 08/24 22:56
推 nakaru: 別急著甩鍋檢察官,法官保證判不超過3年,交通過失致死要超過2年都極難,很可能審理中和解,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39F 08/24 22:58
推 KarlMarx: 你前後文矛盾都不覺得奇怪喔?
簡單來說假扣押不會是檢察官主動去做的事。
檢察官做的是扣押,白話一點就是凍結帳戶,反正不會是"假扣押"阿。43F 08/24 23:00
→ tesia0522: 檢察官是可以先扣押的,只是不叫做假扣押,是扣押處分,歡迎去查清楚…..47F 08/24 23:02
→ KarlMarx: 所以我說他講的"假扣押"不對啊,你在執著什麼?49F 08/24 23:03
→ tesia0522: 所以我一開始提醒的是「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這句話是錯的,因為假扣押本來就是在判決前做的…並沒有質疑其他事xd
那你應該直接說這跟假扣押無關,而不是「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50F 08/24 23:03
推 nakaru: 一般詐欺凍結帳戶跟檢察官無關喔喔喔55F 08/24 23:06
推 TR55: 犯罪天堂 不意外 3年算重56F 08/24 23:08
噓 Keney99: 不舒服好好停路邊睡不會喔57F 08/24 23:12
推 nakaru: 不是重而已,是民國以來可能從未判這麼重過58F 08/24 23:12
推 PTTDURANT: 可以送到柬埔寨嗎 這種人渣敗類取器官剛好60F 08/24 23:17
推 Csir: 這直接送去柬埔寨賣器官還債不就好62F 08/24 23:17
噓 yujin: 幹他媽的三年?根本隨機殺人63F 08/24 23:18
推 rainbow321: 好爽喔 台灣真的是飆仔天堂欸
路上狂飆撞死人不用付什麼代價 讚64F 08/24 23:18
→ yujin: 氣壞了抱歉不小心按到噓66F 08/24 23:19
推 rainbow321: 一個常常飆車的人 在法官面前就是一個不小心油門踩太多的人 不小心造成事故67F 08/24 23:21
→ rainbow321: 以後飆車都說我不是故意的 路人自己不看就好
法律人是不是都學店仔阿70F 08/24 23:22
推 ETJohn: 重判三年?你的重跟我的重標準好像有點落差?72F 08/24 23:25
推 TCdogmeat: 怎麼很多被開單或是出車禍的都說身體不適故違規
是不是要修法身體不適禁止開車 @@
台灣真的是大車主義 鈑金越硬越吃香73F 08/24 23:26
推 a7173661736: 厲害啦台灣法官 這一種的不用殺人來判 關幾年出來一樣繼續撞死人啦76F 08/24 23:33
噓 nikesb: 黨就不想修嚴刑峻法啊。怎麼會跟黨無關?
各種罪的刑期地板拉高,再怎樣恐龍法官還是得判啊80F 08/24 23:42
推 nakaru: 肇事逃逸,之前地板就從6個月拉到1年,結果呢?83F 08/24 23:55
→ nakaru: 審判時法官想盡辦法幫減刑、脫罪,第1招沒前科就判1年初給緩刑,第2招59條減一半6個月易科罰金,第3招,拼無罪
更後來,直接宣告違憲
省去在那邊煩惱被告有累犯前科,一定得判超過6個月要入監的問題85F 08/24 23:58
噓 bell: 士東路那麼大條飆個100很OK啦185條不適用無誤91F 08/25 00:19
推 aaboutt: 這是刑事責任。民事訴訟還有得打,這個有產財,賠的到。這個飆車王絕對不會只有三年牢這麼簡單95F 08/25 00:45
推 htwlovefl: 三年?難怪林信吾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97F 08/25 00:49
噓 lolicat: 這不算蓄意殺人?幹咧98F 08/25 00:49
→ htwlovefl: 殺人放火的 在台灣真的是備受禮遇啊99F 08/25 00:50
→ lolicat: 鬼島真他媽不是叫假的 幹100F 08/25 00:50
推 spirolin: 八卦柵欄破了,白蟑到處亂竄101F 08/25 00:51
推 LPMO: 開飆囉102F 08/25 01:02
推 pmes9866: 毀了三個家庭 在鬼島要關幾年 賠多少錢呢 嘻嘻103F 08/25 01:08
推 JEON: 法盲真多...104F 08/25 01:15
推 MTBSsales: 最後一段判決內容,我的解讀是「法官:受害的又不是我的親朋好友」我就是在詛咒這類恐龍人形生物;真心建議,如果真遭受什麼被加害而導致的不幸事件,有機會直接進行私刑手段,最後再主張悲憤導致思覺失調行為失常就好105F 08/25 01:17
噓 Coma: 藍白法盲是不是以為法官是民進黨指派的啊111F 08/25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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