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作者 ooxx31035 (ooxx)
標題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時間 Sat Sep  3 07:46:01 2022


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
 a) A車為轎車 B車為機車
 b) A車駕駛在所有例子中都有認知到事故發生 但都認為與自己無關並駛離
 c) B車摔車時和A車的距離 以及駕駛所受之傷 皆與原文新聞案件相同
 d) 各例皆不存在其文字敘述內容以外的違規情況

1) A車於幹線行經十字路口 B車於支線看到路口A車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1: A車無照駕駛
 b) 追加事實2: A車事發前已在路口煞停 並宣稱是因為看到B車速度不慢怕出車禍

2) A車靜止停等紅燈時 同車道正後方之B車在煞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酒測值超標

3) A車靜止於路邊停車格內 B車在A車正後方剎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該停車格於事發時間限時禁止停車

4) B車在轉頭看隔壁車道之A車駕駛後 為閃避前方障礙物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駕駛沒穿衣服

9) 通用追加事實
 a) B車駕駛在摔車後有起身拍打A車 並大喊"肇逃"等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4.14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4fMxYh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2162363.A.8AB.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09-03 07:46 ooxx31035
ming791218: 1否否否,2否否,3否否,4否否;
9他攔你車了,不跑八成不會有事,跑了會有問題
你有沒有肇責不是自己覺得就好,他覺得有那就需要官方鑑定1F 09/03 07:58
ooxx31035: 有肇責與否應該不影響肇逃成立? 因當下民眾無從認定以是否為事故當事人或許才比較合理?5F 09/03 08:08
iPadProPlus: 根本就在瞎判好嗎 有啥好說的7F 09/03 08:13
spihc: 希望白車車主二三審能逆轉,雖然她口供自爆了8F 09/03 09:27
hydra6716: 肇責與否不影響會不會因肇逃被移送
但若無過失,有可能檢察官會不起訴或法官會判無罪9F 09/03 09:44
ooxx31035: 刑185-4第2款的規定是"犯前項之罪...係無過失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代表無過失仍能成罪 但可免刑11F 09/03 10:00
smallpig02: 本來就無過失,過失在哪裡?13F 09/03 10:06
ooxx31035: 這篇我們先不討論A車對事故有無過失 單論是否肇逃14F 09/03 10:14
smallpig02: 沒有肇事,哪來肇事逃逸?15F 09/03 10:20
hydra6716: 185-4早就把肇事這個前提修正了 因為字面上
會導致像你這種人誤解
實際定義是"發生交通事故應處置"
沒碰撞當然也算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因果關係而已16F 09/03 10:20
ooxx31035: 沒錯 所以我的重點是民眾如果在當下確認"因果"存在並以此來判斷離開是否會被以此罪追究
*如何在當下確認
若民眾無法自行確認 代表有認知此事故駕駛皆應留下可以嘗試協助回答一下我文中的例子是否成立肇逃20F 09/03 10:22
smallpig02: 那憑什麼拿肇事逃逸的法條判她有罪?25F 09/03 10:31
ooxx31035: 先不要拘泥於"肇事"詞 因法條已改為"發生交通事故"26F 09/03 10:33
smallpig02: 只是確認因果,就嘴人家逃走,還判人家肇事逃逸,噗
那也不適用於肇事逃逸啊,喔,起手式判逃逸當作眼瞎?27F 09/03 10:34
ooxx31035: 雖然我覺得這改法仍有釋777的"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不過在此也先不討論29F 09/03 10:36
smallpig02: 這種50光年遠自摔,正常人當下都是閃遠的啦,誰要碰磁每個人都這樣摔一下,造成別人麻煩就好啦,不就好棒不會煞車就去買有ABS的摩托車,很難嗎
自己都不想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還自摔找別人麻煩
二手的便宜的有ABS的摩托車像垃圾一樣多啦31F 09/03 10:37
hydra6716: 為什麼有罪 因為他被認定有因果關係 就這麼簡單36F 09/03 10:41
ooxx31035: 感謝smallpig02推文 不過此文想注重於民眾如何處理37F 09/03 10:41
hydra6716: 法條沒那麼難研讀 都中文自己看好嗎38F 09/03 10:41
ooxx31035: 有可能與討論無關的發言請移駕其他篇文章39F 09/03 10:42
hydra6716: 然後說什麼碰瓷,只能說沒實際處理過幾個案件
就不要太多幹話了。多的是沒因果關係的case40F 09/03 10:42
smallpig02: 法條就鬼扯還法條,確認因果和逃逸天差地遠,都不懂?42F 09/03 10:42
ooxx31035: 那麼該"因果關係" 該如何並由誰認定 當事人/法官?43F 09/03 10:43
smallpig02: 就事論事針對這個case,扯別的case,很會喔? 好棒內自摔我也可以講根本沒因果關係啊,搞不好他輪胎磨平?44F 09/03 10:43
ooxx31035: 若民眾可自行在事故當下判斷 該如何判斷?46F 09/03 10:44
smallpig02: 搞不好主因是爛胎、石頭胎、自殺胎,有調查嗎? 噗47F 09/03 10:44
hydra6716: 有因果關係 你離開 就是違反185-4 就這麼簡單
法院調查的一定比你在這邊打鍵盤多啦:)48F 09/03 10:44
smallpig02: 對啊,50光年遠也有因果關係,以後就是1000公里內都算50F 09/03 10:45
ooxx31035: 研讀法條才有辦法開始討論 也希望討論者能提供依據51F 09/03 10:45
hydra6716: 喔,剛剛說不要扯其他case 現在又要扯了喔?52F 09/03 10:45
smallpig02: 今年年終知道該怎麼領了齁,你各位53F 09/03 10:45
hydra6716: 就跟你說無因果關係的case多的是,沒處理過實務
也可以自己多去翻翻判決書啦54F 09/03 10:46
smallpig02: 找個路口捏下去自摔,跑掉的通通算,嘻嘻56F 09/03 10:46
hydra6716: 不要再民粹了 笑死57F 09/03 10:46
smallpig02: 愛扯因果嘛,這判決就是因,果就是領年終的大示範58F 09/03 10:46
ooxx31035: 離開就違反185-4的話 可導出認知事故駕駛皆需留下喔59F 09/03 10:47
smallpig02: 好喔,沒問題,年終領起來喔
185-4是嗎? 大家來筆記喔60F 09/03 10:47
hydra6716: 實際上認知事故與否跟法官會不會判也有很大關聯
因果關係影響的是肇事責任 / 法院判決輕重
重點在於你要知道事故的發生
但若有辦法舉證你明確"不知"事故的發生
就算有因果關係,仍有可能不會被起訴或判決62F 09/03 10:48
ooxx31035: 提醒一下 肇事責任不是185-4的要件 只是減刑參考67F 09/03 10:49
hydra6716: 至於知不知,是否有因果 那就是後端查證論述的工作68F 09/03 10:49
smallpig02: 隨便啊,反正都亂判嘛,路口捏下去摔車先賭起來69F 09/03 10:49
hydra6716: 看法盲繼續民粹跳針就笑爛 你快去摔再來說啦70F 09/03 10:49
smallpig02: 隨便啊,不是還有什麼777解釋,通通筆記起來R
沒問題,還可以加以推廣呢71F 09/03 10:50
ooxx31035: 若只能靠後端查證 代表認知事故駕駛無權判斷可離開73F 09/03 10:50
smallpig02: 反正都有這案號寫成偉大的判例,還不用起來,嘻嘻74F 09/03 10:51
ooxx31035: 是否可以視為你認為我文中的例子皆成立185-4之罪?75F 09/03 10:52
smallpig02: 以後就靠這個判例吃四方啦,真是幸福的島76F 09/03 10:52
hydra6716: 不成立阿,因為成立與否不是駕駛主觀認定的
簡單說 但被移送則是有可能77F 09/03 10:52
ooxx31035: 那請教何以不成立 以及該理由如何不適用原新聞案件?79F 09/03 10:53
hydra6716: 認知有事故發生且未處理是185-4成立的絕對要件
是否認知有事故發生不是當事人主述決定
至於肇事責任如你所說,主要是影響刑度判定甚至免刑所以會有很多種不同情況發生
1.有肇責但不知道事故有發生 法院認可
肇逃不成立 過失傷害成立
2.無肇責但知道事故發生 未處理
減輕其刑甚至免刑 不起訴
原新聞首先第一他一定認知事故有發生
再來就是看肇事責任釐清因果關係 看可否免刑而已80F 09/03 10:55
smallpig02: 根本沒撞到還事故發生,噗90F 09/03 10:58
hydra6716: 以原case來看,法官已經盡量讓他減輕其刑了91F 09/03 10:58
ooxx31035: 那請看我文中0-b項 A車駕駛皆有認知事故發生92F 09/03 10:59
smallpig02: 這年頭自己趴下去然後隨便拍打車子也叫作事故發生啦93F 09/03 10:59
hydra6716: 好了啦,法盲乖乖去找個馬路摔車 摔完再回來討論
0-b有沒有關就交給法院裁定啊?你自己離開就是
有機會吞185-4 就這樣94F 09/03 10:59
smallpig02: 法盲也許不是我唷,是說人法盲的人欸97F 09/03 10:59
hydra6716: 照你0-b的說法,如果因果關係對其有利 仍有機會免刑98F 09/03 11:00
ooxx31035: 那是否表示你認為文中舉例皆有機會吞185-4 除非留下99F 09/03 11:00
hcshin: 方圓50公尺之內擅離者,一律告肇逃,絕不寬貸!275F 09/03 12:56
hydra6716: 法盲除了無限上綱好像也說不出啥邏輯
然後肇事逃逸不是你去告,不用想這麼多啦276F 09/03 12:59
pfw: 告過失傷害就好了啊,有很難?278F 09/03 13:17
ckp4131025: 照這個邏輯真的可以全  一遍肇逃吧?反正最終認定是檢察官和法官279F 09/03 1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