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iceru (ru)標題 [問題] 關於臨時並排停車時間 Tue Sep 13 23:49:43 2022
大家晚安
檢舉了一台直接擋著車道臨時並排停車的車子
卻收到警察的回覆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
臨時停車的定義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
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因為我檢舉的影片中沒有看到有上下人客物品,警察判定不算臨時並排停車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算是給臨時並排停車開了無敵星星嗎?
另外想請教大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停車的定義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如果我車子在車道中並排,保持可立即行駛的狀態,但是停止超過三分鐘,這樣有違規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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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cor1os: 臨停不都放寬了,還想抓啊
更正 違停1F 09/13 23:51
→ iceru: 謝謝樓上開噓,臨時並排跟並排停車還是可檢舉滴3F 09/13 23:53
→ youkisushe: 駕駛座開門=臨停
但我猜這警察送並排違停又會說不能得知是否超過三分鐘4F 09/13 23:55
我也是這樣想,所以只要沒拍到上下車事實且時間沒超過三分鐘,通通可提申訴撤案耶
※ 編輯: iceru (36.234.122.206 臺灣), 09/13/2022 23:59:25
推 sm981512: 要看你怎麼拍 基本上就是慢慢開過去 前後鏡頭都要 然後帶到你車開遠他還在原地基本過7F 09/13 23:59
我就是給這樣的影片證據,但是他就打槍沒有人上下車所以不成案
※ 編輯: iceru (36.234.122.206 臺灣), 09/14/2022 00:00:49
→ ga047768: 警察不給檢舉阿…說不包含在43項裡面…9F 09/14 00:02
推 mark0118: 等一下 只要併排且開車門或是上下貨就是併排停車
沒上述行為而只是停止的話就算是臨停阿
這是可以檢舉的 你拿55條回信試試看12F 09/14 00:16
→ gs00001: 很多違規情況由民眾檢舉是不會成立的,臨時並排停車也是其中一個。15F 09/14 00:34
推 louis903: 那以後只好停他後面等他上下車了17F 09/14 00:41
推 Adam6613: 讚啦 打不贏就加入 大家一起違停癱瘓交通18F 09/14 00:43
推 wavier: 並排臨停還是可以檢舉,推文裡就是有一堆白癡被洗腦。建議原po可以反應 署長信箱或內政部信箱,這警察有夠混帳,這樣曲解法條的21F 09/14 01:08
→ il1beta: 看縣市 在雙北 這種很好檢舉24F 09/14 01:10
→ momoWade: 直接送局長信箱,隔天馬上處理完25F 09/14 01:12
→ reeed0116: 就鴿子不想處理啊!之前我也檢舉過一台打右轉燈,卻直行超過2公里的混蛋,打槍理由竟然是說尚未沒造成路人傷亡26F 09/14 01:28
→ ga047768: 通常說他人白痴的,應該是看不到自己腦袋有洞。29F 09/14 01:28
→ shamanlin: 很多人自己有檢舉成功一次,就覺得其他人不會碰到那種警察擺明不想讓你成立的情況
之前還看過有人檢舉逼車硬插隊,警察覺得是車主讓的30F 09/14 01:49
推 berryc: 你要不要停在他後面然後下車去敲他窗戶,然後請你
朋友檢舉你臨停, 這樣應該能證明他是臨停33F 09/14 02:18
推 LeeFred: Po影片上來看比較快35F 09/14 07:04
推 issac: 影片呢?36F 09/14 07:17
推 gostt: 政府不想處理了 全民開放違停 冥禁党的37F 09/14 08:18
推 jdkcupid: 並排只要外側有停車,車子明顯停止就可以了吧38F 09/14 08:28
推 finaleWL: 臨時並排停車就如警察所說的 不然你就拍兩張照證明他停超過三分鐘 檢舉並排停車
妳該不會以為隨便並排停車不超過三分鐘 且沒人下車可以檢舉吧39F 09/14 08:30
推 jdkcupid: 樓上我這樣檢舉超過20張都直接過
新北比較容易舉發嗎43F 09/14 08:39
噓 iuexeyz: 錯誤的,改送署長信箱或是政風45F 09/14 08:40
推 cayalst: 在雙北者這種的我沒失敗過欸 都給影片檔確定沒在移動就行46F 09/14 08:42
推 strive: 請問原PO是檢舉台中市西屯區的嗎? 如果是就不意外48F 09/14 08:55
就是西屯沒錯耶
→ KAOGUY0617: 對耶 沒有停車那些行為就是檢舉臨停 警察想混49F 09/14 08:56
※ 編輯: iceru (211.21.173.196 臺灣), 09/14/2022 09:03:40
推 HDchienwu: 他中文理解很有問題,建議去重修
第11條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照他的解釋,停在道路中央就不算停車囉?50F 09/14 09:05
推 dog22: 雙北檢舉沒失敗過54F 09/14 09:16
推 strive: 既然是西屯區就不用多說了 這裡就是一塊鐵板
六分局的千年傳統 無法清楚證明駕駛在或不在55F 09/14 09:18
推 yiyin330: 笑死又是西屯,中有沈不開,北有孫不舉57F 09/14 09:21
→ strive: 就不能辨別是『停車』或『臨時停車』 除非超過3分鐘再不然就是拍到第三煞車燈亮 => 駕駛座有人 就成立58F 09/14 09:21
噓 k0921: 姬芭 在關新路旁邊寬3 4米的道路停在右側也被開這條檢舉人有夠北七的,左側基本上還有一台車的空間
為了檢舉而檢舉60F 09/14 09:23
→ strive: 幸運一點拍到駕駛車窗沒關或沒貼隔熱紙 才有機會開63F 09/14 09:24
→ k0921: 照片很明顯安全帽行車紀錄器檢舉
補推64F 09/14 09:24
→ thaleschou: 回覆信都會有負責警員的電話,可以跟他「討論」一下原因66F 09/14 09:45
推 Ivan210: 臨停是不需要等3分鐘的,廢警一枚68F 09/14 09:53
推 smast: 台中會說不知道駕駛座有沒有人,無法判定為臨停或69F 09/14 10:08
推 lion0208: 台中市西屯區不意外,所以我後來都直接再繞一圈,一定超過三分鐘,直接檢舉並排停車。70F 09/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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