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rshowitz (Alan)
標題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時間 Mon Mar 27 10:07:32 2023





讓道派心裡想主張但又不常直接講明的,其實是「能不能超速超車」。



這點毫無疑問違反現行法,也與法院及主管機關對現行法的解釋不符;目前沒有任何人

提出過一則判決或一則主管機關解釋認同現行法下「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或只因為

「沒有讓後車超車」就以「堵塞行車」為由,處罰「已經開在最高速限」的前車。




不過,法律可以修改,如果客觀上(而不是任一方感覺或認為)多數民意都認為現行法

不合理,那真正值得討論的是「要不要修法開放超車的時候可以超速?」



既然是討論未來修法,那就是看贊成或反對方,哪一邊比較能提出對方無法反駁的質疑。

在這個討論基礎上,對於贊成「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的一方,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假設開放超速超車,那完成超車後要不要降回速限或切回不能超速的非超車道?如果要,

那跟現行法「前後車均以最高限速在內線往前移動」差別在哪?如果不用,意思是超車後

縱使內線前方沒車可超,還是可以繼續超速前進嗎?如果是,那修法就不只「超速超車」

而是要「廢除最高速限」了。




同樣,反對方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如果不同意修法也就是維持現狀,如何解決「快樂錶造成內線實際車速低於最高速限」,

也就是現行法下,讓道派對巡航派最不滿的一點。對照法院實務上確實經常出現低於最高

速限行駛內線的案例,這點確實是巡航派要解決的問題。




綜合以上分析,答案應該很清楚:



(一)巡航派要維持內線巡航的權利,必須解決快樂錶的問題。具體做法應該是先檢測

自己車輛的快樂錶誤差有多少,假設是「比實際車速快5公里」,那之後要巡航內線時,

就要確保儀表板上的時速表「高於最高速限5公里以上」;如果不想或無法維持此速度,

除非是因為車況堵塞,否則就應該讓出內線。




(二)至於讓道派,與其在不利於讓道派的現行法底下爭執,不如想出有說服力的說法,

讓主管機關或立法院修法,提高內線超車道速限,或甚至廢除最高速限。這樣才能真正


達到現行法下做不到的「超速(指現行速限)超車」或甚至「只要後車比前車快,不論

前車速度多少,都要讓道」。



最後附帶說明,「快樂錶」與「不罰10公里」是二回事。巡航派必須要解決前者的問題,

是因為快樂錶確實會讓實際車速低於速限,那就不符合現行法的巡航條件。但如果巡航派

已經把快樂錶的誤差加入實際車速,讓道派就不能要求巡航派還要往上再加不罰10公里,

因為「不罰」不等於「合法」;不能要求別人違法,應該是不論哪一派都該遵守的底線。



至於其他爭點,老實說,扣掉(不管哪一方)找架吵、挑語病、設特例的,應該都有客觀


有效的正確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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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3.107 (臺灣)
※ 作者: Dershowitz 2023-03-27 10:07:32
※ 文章代碼(AID): #1a8FfcVY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882854.A.7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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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03-27 10:07 Dershowitz
RealWill: 這話題已經吵到臭了1F 03/27 10:13
Townshend: 華國的惡法實在太多了2F 03/27 10:15

所以與其一直吵雙方都心知肚明的事,不如光明正大討論,要不要修法開放超速超車或
直接在一定條件下廢除最高速限,否則現行法已經定死,再吵只會無限循環。


pippen2002: 誰跟妳超速? 我們 都很乖的!3F 03/27 11:11

如果讓道派不超速、都很乖,那只要巡航派補上快樂錶誤差,就沒有爭議。

airmike: 10年前吵這問題時就已經提過大家進內線要知道自己的錶速差4F 03/27 11:25
enkidu0830: 讓道派就是要絕塵而去的尊爵不凡,享受送別人看不到車尾燈的優越感。我可以幹譙你擋路,你不能質疑我超6F 03/27 11:47
Townshend: 你是國道警察嗎 質疑他超速幹嘛 要跟老師打小報告9F 03/27 12:07
berryc: 單看"只要後車比你快,就得讓" 就知道是飆車道了
哪有什麼擋路的問題...龜仔質疑人家超速,飆仔質疑人家龜速.  前方有車就是跟上車流很難嗎?11F 03/27 12:52
benny3579: 你是國道警察嗎? 質疑內線擋道?跟老師打小報告?14F 03/27 13:23
Bimmer3698: 政府網站張貼,若是你覺得他是錯誤引用或是在誤導,請去戰他,你我都不是警察,我也只能參考政府表達得當依據。15F 03/27 14:27
ppoollkk: 討論了半天,實際上用低於最高限速的龜車還是一堆18F 03/27 14:57
vector: 重點是占用內線的87%根本沒用最高限速開,討論屁XD19F 03/27 15:53

如果這個87%是可檢驗的客觀統計,你可以把統計資料反映給主管機關或選區立委,對修法
會有說服力。

這個議題最缺的就是客觀統計資料,否則每個人都只憑自己的經驗當作通案,很難對焦。

shomap: 重點是要前車讓道的依據是什麼20F 03/27 15:54
※ 編輯: Dershowitz (61.219.23.107 臺灣), 03/27/2023 16:02:09
aortic: 內線超車道使用,除非壅塞,超完車一律回右線。多數國家如此規定。在這前提下,假設內線有兩車,前慢後快,路況非壅塞狀態。前車要有自覺完成超車回右線。後車有義務耐心等待前車完成超車行為。21F 03/28 12:15
shomap: 請問台灣有規定嗎25F 03/28 12:17
aortic: 這樣不就符合前車讓後車,後車不逼車的理想境界:-)台灣的規定不是前提啊!文意應該很清楚吧!26F 03/28 12:18
shomap: 後車保持距離行駛 不隨意變換車道 不是更好28F 03/28 12:20
aortic: 台灣容許以最高速限行駛不是嗎!這當然沒有義務回右線,即使右線無車。
有些單位水準不佳,我覺沒什好討論的。29F 03/28 12:21
shomap: 退一百步來說 就算前車不到90 後車依然沒權利叫前車讓道32F 03/28 12:25
aortic: 現實上就是有人會超速,就如同有人需要嫖妓,不可能沒有。我是信仰速度分流,所以超完車就回去,除非回不去。至於什麼叫回不去就有待磨合。34F 03/28 12:26
shomap: 前方讓道是好心 不是必須
一堆人本末倒置37F 03/28 12:27
aortic: 前車低於最高速限,依現行規定該回去,除非回不去39F 03/28 12:27
shomap: 但就算前車違規 後車也沒權利叫前車讓道41F 03/28 12:29
aortic: 前車違規,後車還是不能逼車啊。同理,後車超速,前車也不願管這麼多,都是他家的事。但目前衝突怎解決?我認為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拿掉可以解決多數情況。42F 03/28 12:33
shomap: 我也贊成拿掉 這樣超速會更少46F 03/28 12:38
aortic: 握手:)47F 03/2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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