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Supergreen (Hi)標題 [新聞] 孕婦撐傘過馬路差點被撞! 北市警:這原時間 Sun Aug 6 12:46:5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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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35012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原文內容:
影/孕婦撐傘過馬路差點被撞! 北市警:這原因無法開罰
2023-08-06 12:17 聯合報/ 記者翁至成/台北即時報導
有民眾近日在Youtube「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上傳一部行人地獄影片
,標題打上「差點被撞的孕婦」,影片中可見,一名孕婦綠燈撐傘走斑馬線過馬路,一輛
黑色休旅車左轉時沒減速,差點就要撞上,幸好孕婦急忙跳開才沒有闖禍,畫面讓人捏一
把冷汗。
由於影片標註事發地點,事發地在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巷口,轄區文山警第二分局回應
,該起行人險遭撞的事發時間是6月4日下午4點半,6月8日該名女子有到景美派出所申請
閱覽監視器影像,確實符合不禮讓行人要件,不過「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
例」相關使用規定,交通舉發取締未符合設置公家監視器(CCTV)目的,不得作為舉發之
唯一依據。
警方表示,根據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民眾針對第44條2項未禮讓行人行為,得於違規7
日內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關鍵就在民眾需要自行舉證,不能
僅用公家監視器畫面檢舉,因此無法開罰。
文山警第二分局指出,上個月舉發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共140件,平均一天4.5件,為維護
行人路權,將持續加強舉發,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禮讓行人優先通
行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意思是說以後過馬路都要開手機攝影
不然就是影像上傳的這個人授權給孕婦才能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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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2.88 (臺灣)
※ 作者: Supergreen 2023-08-06 12:46:56
※ 文章代碼(AID): #1apoN3vV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1297219.A.E5F.html
→ wingdata: 可能一併討論etag抓國道違規的,拿掉限制1F 08/06 12:50
推 kazami: 把規定拿掉 學中國用天網囉~2F 08/06 12:51
推 Nchun: 本來就是要自己或別人錄影啊,監視器能檢舉每個人都到派出所調監視器就好了3F 08/06 12:51
推 trij: 重機仔上國道就可以自己用「職權舉發」,怎麼這裡不能職權舉發一下?5F 08/06 12:53
→ Nchun: 不然就警察在監視器前直接舉發就好了...可以這樣嗎...7F 08/06 12:54
推 SEEDA: 福祿仔水準 不意外10F 08/06 12:58
推 lovecorgi: 這篇FB下方有人留言用其它方法警察就可以舉發11F 08/06 12:58
推 fp737: 科技植髮12F 08/06 13:02
→ greenx: 鼓勵大家過馬路隨時保持錄影狀態,台灣交通又再一次顯得可悲。少子化政府還不保護願意生養小孩的人13F 08/06 13:06
→ ksk0516: 行人開手機攝影會被說挑釁15F 08/06 13:13
→ EPIRB406: 頸掛運動相機就好,現在有迷你的不佔空間16F 08/06 13:17
推 chh312: 笑死,行人拿手機錄影自保會被說挑釁,這種又不舉發17F 08/06 13:22
→ mepass: 行人出門真的必備行人紀錄器
至少死了還能找到人賠18F 08/06 13:25
推 XBUCKXMR: 如果是重機差點撞到應該就可以開罰了20F 08/06 13:29
→ MK47: 這是不是在促銷insta360啊 每個人出門身上都掛一個XD
男生還可以順便避免被誣賴性侵26F 08/06 13:47
→ asiu: 南部不意外30F 08/06 13:50
噓 cityport: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哪1條說不行整個自治條例19條裡完全沒提到交通/違規/舉發31F 08/06 13:52
→ st11235: 因為不是重機上國道所以不行啊33F 08/06 14:00
推 KarlMarx: 北部被瞧不起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北部素質
台北不意外34F 08/06 14:00
推 twoboy: 那警察都在幹嘛?領乾薪喔38F 08/06 14:05
噓 sponge88: 廢警就是交通混亂行人地獄的幫兇。39F 08/06 14:05
推 atgo1207: 沒提到就是不行啊...法官會說說違反設置目的撤銷
影片是婦人去申請的 本來就可以申請調閱監視器影像40F 08/06 14:08
推 dralien: 那我之前被科技執法開單真是雖洨,桃園警察可以用監視器科技執法、台北民眾卻不能用監視器檢舉==42F 08/06 14:10
噓 facebookig: 當初柯文哲希望監視器開單舉發,當初一堆人罵,怎麼鄉民現在風向轉變這麼快啊?笑死。45F 08/06 14:12
推 poeoe: 這就基本的法治原則啊48F 08/06 14:20
噓 nikesb: 台灣警是一國幾制? 怎國道、重機、行人各有標準?49F 08/06 14:29
推 mio1987: 又沒殺到,罰什麼罰?莫名其妙50F 08/06 14:30
推 cser945: 罰好罰滿六千還太輕了51F 08/06 14:31
噓 cuteneo: 大型重機就可以用監視器舉發 噁不噁心54F 08/06 14:40
噓 oooellis: 他媽重機就可以用監視器舉發上國道的違規?草你的56F 08/06 14:42
噓 li04: 舉發機車就不受條例的規範歐57F 08/06 14:43
噓 SSSONIC: 平時會埋伏轉角抓機車 這時候又沒人了?60F 08/06 14:52
推 lwamp: 用攝影機舉發不是一堆人靠北嗎 在那叫什麼61F 08/06 14:54
推 showercold: 看這轉彎角度也是西瓜仔 鴿子到底什麼時候要抓垃圾西瓜仔62F 08/06 14:57
推 lwamp: 還有兩輪猴趁機悲憤超好笑 最好國道是台北市在管的64F 08/06 14:58
推 JOHN2188: 孕婦的訪談筆錄就是另一證據啊,鴿子積極點好嗎65F 08/06 14:58
→ JOHN2188: 不能做為唯一證據的情況是指鴿子在辦公室看CCTV直接狂開單67F 08/06 14:59
推 Samurai: 說實在的,為什麼不能用監視器瘋狂開單?70F 08/06 15:19
→ poz93: 現在不只是開車騎車要安裝行車記錄器
走路也要配戴行人記錄器71F 08/06 15:20
噓 godwalf: 警察就社會底層在當的,廢也不意外73F 08/06 15:23
推 XD2009: 我手機目的是拿來拍妹子的,也是可以檢舉啊 怎麼你政府就雙標75F 08/06 15:24
推 wcptt: 拿去問市長看開不開,還孕婦,要開一定能開77F 08/06 15:26
推 Tahuiyuan: 那就搜出車主的工作場所,號召網友們寄信要求職場約束員工行為與提升企業形象囉,讓他混不下去。79F 08/06 15:36
→ TeethBlue: 看好了全世界,台灣如何持續在食衣住行劣幣驅逐良幣83F 08/06 15:48
→ storycall: 笑死,上次拿手機出來拍的婦人還被說誇張86F 08/06 16:06
推 ahlolha: 沒讓行人闖紅燈的被舉發 這種該舉的又不舉 白痴嗎87F 08/06 16:09
推 crazysix: 公家監視器全改成科技執法就沒問題了
名稱錯誤而已88F 08/06 16:12
推 peij8: 看到文山這分局…不意外,之前檢舉不少次皆屬此分局管轄範圍,’全部‘都被駁回 ,員警回應的理由很
瞎,而且還是同一位員警。要再重送也已過時間。導致那邊交通我行我素的一堆..馬x9老家附近,居民小心啊90F 08/06 16:19
噓 orange0319: 會有這種法律規定漏洞不意外啊,看看立法院那些立委都是什麼貨色。96F 08/06 16:25
推 mio1987: 還敢撐傘不讓華國四輪大爺啊?被撞活該!99F 08/06 16:40
推 Semaj543: 重機上國道可以調監視器開罰,孕婦差點被撞就不行100F 08/06 16:42
→ zero95154: 祝這些員警的媽媽老婆女兒都被車撞死101F 08/06 16:45
推 jamison04: 樓上太超過了吧 員警也是依法行事
該幹的是那些低能立委吧,法條修的亂七八糟102F 08/06 16:52
推 caca80207: 民主進步的四輪仔:都是機車太多害我們看不到行人105F 08/06 17:23
→ finasoul: 啊不就好科技,N年前就有人提議攝影機抓違規。 換個人美化名稱為科技執法就一切好棒棒了107F 08/06 17:38
推 horb: 阿不就是台灣偉大立法委員搞的
當初那些立法委員就跳出來要求政府的監視設備不可以拿來舉證。除非附近要有牌子提醒
不要誤會基層員警
很早以前就這樣。111F 08/06 18:19
推 atgo1207: 治安監視器跟科技執法監視器設立的法源就不同 怎麼一堆人混為一談116F 08/06 18:30
推 domejo: 以后來賣行人記錄器118F 08/06 18:32
噓 li04: 四輪腦就是四輪腦,機車誤騎上快速道路卻可以用監視器檢舉成案,沒有法源問題120F 08/06 18:42
推 fcz973: (行人手機錄影) 大爺:這是挑釁122F 08/06 18:48
推 sober921: 2輪路權網紅支持不能用監視器開單的啊123F 08/06 18:52
推 cytochrome: 過來人經驗是,寫信去總統府信箱靠北,有機會讓警察原本不開罰的狀況翻案124F 08/06 18:59
推 foxbrush: 市區轉彎時不管直行車、行人切西瓜加速,山路轉彎時煞車煞好煞滿126F 08/06 19:03
推 pajck: 老實說,主管機關把規定寫清楚,就不會有這麼多解釋空間,怪警察就單純發洩情緒而已,沒三小路用132F 08/06 19:32
→ GymRat: 福祿很多8+9134F 08/06 19:45
推 GOOD2: 立委自己選的 自己承擔135F 08/06 20:07
噓 crazwade: 紅明顯 我曾經過馬路錄影 檢舉失敗 說沒拍到人136F 08/06 20:12
噓 fonce: 所以就是警察只要不出門又沒被其他人拍到,這違規就「不存在」,真的不要怪人愛檢舉讓業務大增耶137F 08/06 20:26
→ fishhy: 之前不是有垃圾媒體帶風向,說行人拿手機拍車子是在挑釁?139F 08/06 20:46
噓 hanasiro: 鴿子這什麼垃圾理由 科技執法你他媽不是監視器嗎141F 08/06 21:09
噓 isaac1114: 不意外啊,沒
經常看到檢舉回覆的製單舉發郵件,常常錯字,就知道有些人上班不帶腦145F 08/06 22:34
推 Linjax: 先前也有孕婦要穿越馬路也是沒車要讓
提交檢舉 回覆是一開始沒走上斑馬線148F 08/06 23:18
→ wondada: 多數鴿子就是廢物,我想不用多解釋。
路上看到一堆警車也不會禮讓行人的150F 08/06 23:51
推 leocs: 這種只能讓他紅了154F 08/07 09:20
噓 Expend: 沒撞死喔 少子化辦公室績效-1
科技執法一堆用公家機關監視器抓的要不要撤銷?155F 08/07 10:43
→ Expend: 難道監視器拍到殺人就不辦案?
3樓什麼邏輯 不違規誰會無聊去調監視器
不然裝監視器要銃三小 拍你唱歌跳舞喔
挨不過畢竟是死忠的 死好158F 08/07 10:45
推 bagtwo: 垃圾福不意外164F 08/07 13:12
噓 jack9558: 監視器什麼都不能用乾脆不要裝,莫名奇妙嘛,最好辦案還是幹嘛都不要調監視器喔165F 08/07 14:14
推 CGDGAD: 這是法律有名的毒樹果理論XD167F 08/07 14:28
噓 olikm: 那科技執法要不要拆?測速照相也拆?169F 08/07 16:32
噓 ndps: 幹你娘最好又不能170F 08/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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