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mountpig (胖胖褲豬)標題 [問題] 請問罰單申訴時間 Thu Jul 4 17:56:31 2024
https://i.imgur.com/6HlWMCk.jpeg
https://i.imgur.com/j1JKQLK.jpeg
如圖:
我當時在開車,手機支架老舊不慎掉落,我把手機拿起來連同磁吸支架放回冷氣出風口。
警察說我手持手機,我有跟他描述過程但他只叫我去申訴!
想向廣大車友前輩詢問,我申訴後裁決所回函警察沒有回覆,隔兩週後又收到上述的函,並
且也看不到證據四偵照片,這樣是正常的?行政訴訟後撤銷機會大嗎?
謝謝各位車友前輩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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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5.123 (臺灣)
※ 作者: mountpig 2024-07-04 17:56:31
※ 文章代碼(AID): #1cXd7HD5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20086993.A.345.html
推 neil0611: 難 除非你有證據 不然法官都信警察1F 07/04 17:58
推 lightmei: 照你自己的敘述就是承認有手持手機不是?2F 07/04 17:59
推 KarlMarx: 那麼剛好你手機掉了,那麼剛好你去把他撿起來,那麼剛好警察騎過去看到你拿手機?3F 07/04 18:07
推 RedDaSu: 樓下說:剛好車上酒瓶滾到腳邊,剛好拿起來的時候踩了煞車嘴巴不小心喝到了一些酒,剛好警察看到我5F 07/04 18:09
→ youkisushe: 照你的敘述我相信你所以同情你
但是我照你的敘述罰單也開的沒錯是事實7F 07/04 18:10
紅綠燈的時候撿,路況不熟 導航掉下去趕快撿起來掛好。
上面大大的意見我了解了,那4禎照片有無是否真有證據也不重要?如果前輩經驗如此我立
馬繳掉罰款
推 ludoren: 可以打行政訴訟 不過是公開判決 如果敗訴會很丟臉 記者也會拿來寫成新聞10F 07/04 18:17
※ 編輯: mountpig (180.176.195.123 臺灣), 07/04/2024 18:17:26
噓 yiyin330: .....阿你自己說手拿了手機了要申訴啥12F 07/04 18:17
→ tokeep: 隔熱紙貼太透的下場14F 07/04 18:18
推 AMSTERDAM14: 雖然這邊鍵盤法官很多
也幾乎每個案子都審過
還是幫不了你16F 07/04 18:27
→ ChungLi5566: 等紅燈的時候也不可以 就認了吧
現在智慧型手機 拿起就觸發操作了19F 07/04 18:28
→ mp60707: 你這基本不可能,自己申訴時都說了「有拿手機」,誰管你理由23F 07/04 18:31
噓 a885669: 誰叫你要聽版上透紙仔的話 把車貼得跟魚缸一樣32F 07/04 18:34
推 AMSTERDAM14: 你乾脆邊開車邊煎牛排來吃算了
把臉碼一碼 那四幀丟上來我看看33F 07/04 18:34
他函沒有附上四偵照片,因此我不知道他是怎麼證明我拿手機,函上面也沒有連結可以看。
這樣是正常的?
→ iPhoneSE: 手持還要操作才符合法規定義喔35F 07/04 18:38
推 nakaru: 別訴訟了,認清現實繳掉,然後去貼黑紙或反光紙36F 07/04 18:40
噓 keineAhnung: 手機支架老舊掉落 那也是你的問題啊 難道是警察害的37F 07/04 18:40
→ nakaru: 也別管那個什麼14的在放垃圾屁38F 07/04 18:40
→ iPhoneSE: 和還有一句其他有礙安全的行為39F 07/04 18:40
→ fallheart: 多少開車在路上拿手機出事的,真的危害重大42F 07/04 18:52
推 mshali: 原Po自述確實有拿手機,所以要申訴什麼?43F 07/04 18:56
→ zxc9411: 怎覺得開車中撿手機比使用還危險46F 07/04 19:03
推 veter: 你該做的事靠邊重新把他固定好再開,我看到黑紙仔又在叫別人貼黑就覺得很好笑47F 07/04 19:06
噓 gino321: 那我超速是不小心腳麻 踩太深 這樣去申訴?49F 07/04 19:12
推 rrroooqqq: 貼黑再來就是改燈,然後常停車自撞保桿或車門所以保險就要保乙式或是再去加裝環景,這有產業鏈的,當然要勸人貼黑51F 07/04 19:16
推 Semaj543: 雖然不是故意違規,但好像無解。至於那些鼓吹貼黑可以規避處罰,卻犧牲駕駛能見度增加自己和其他用路人風險的黑紙仔大可不必54F 07/04 19:17
噓 romanmin: 永遠那麼剛好,當大家三歲小孩?57F 07/04 19:20
推 keigowei: 人生還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消災解厄 這只是小事而已58F 07/04 19:30
→ bbo992: 罰單貼來看看59F 07/04 19:31
推 ShaNe1993: 法規就是寫死 沒什麼好申訴的 覺得困擾應該是去裝
車機 不是抗議警察不顧前因後果
就算你開車發病造成意外 一樣是違規60F 07/04 19:31
※ 編輯: mountpig (180.176.195.123 臺灣), 07/04/2024 19:33:12
推 afune12369: 撤銷機會大不大我不曉得,現在只知道警察機關、交通裁決所都認為事實明確,你只能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否則依照行政訴訟法,交通裁決事件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就是法院採納哪方意見根本不知道,你覺得法院會聽你的話,就把裁判費2000元交出去,然後就要讓自己穩贏,不然也只是多繳錢而已。有時候不上訴不是因為對錯,是程序成本就會把你的法律利益吃掉。63F 07/04 19:33
推 wcptt: 裁決所25日收到那四張照片,看完覺得沒問題所以26號回文給你,打行政訴訟看有沒有機會看到那四張照片71F 07/04 19:42
推 qazwd: 乖乖繳錢吧,說真的,就算撤銷,搞出來的成本搞不好比繳的罰單錢還多xd 法官會先相信警察,除非你有直接證據73F 07/04 19:42
推 as508114: 警察叫你申訴 就是認為自己沒錯 叫你去走行政救濟的意思 公務人員行政罰的都是這樣
你要就告一告 不然就去繳掉76F 07/04 19:51
推 afune12369: 你要看那四張照片也很簡單,直接向監理機關依照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要就好。79F 07/04 19:52
推 shopkou: 卡一個、求那4張,何謂撿手機與固定手機架81F 07/04 20:06
推 kisdd: 貼黑一點 治百病82F 07/04 20:07
推 wanderchang: 雖然我是透紙仔,遇到這種狀況我也挺不了透紙。講白了透紙就不是用挺的,而是法律要強制執行。放民眾在那邊內鬥,主管機關真的很噁心。84F 07/04 20:28
噓 andy0121: 先把那四幀照片貼上來再說 沒圖說個_ _87F 07/04 20:30
噓 andy0121: 欸不是 你說沒照片 你也不去申請 來這邊發文有什麼用….?而且沒有照片我是不太相信啦==89F 07/04 20:33
函上面真的沒附照片,也沒有說哪裡可以看
如果有照片,我被拍到那我去繳錢,可是這麼剛好掉又這麼剛好被拍到,又函不附照片,這
樣正常?沒人講照片哪申請但一直叫我貼黑改燈
※ 編輯: mountpig (180.176.195.123 臺灣), 07/04/2024 20:37:14
推 meowgy: 請google "開車撿手機",就知道為何大家不認同你92F 07/04 20:48
→ il1beta: 一切都那麼剛好 我是不信啦94F 07/04 21:33
→ Qoo777: 停在路邊打雙黃燈再撿很難嗎?96F 07/04 22:38
→ redmoon168: 警務人員眼見即算 除非你有照車內的影像自清97F 07/04 23:15
推 zzyzx: 這就是貼黑紙的好處98F 07/05 00:02
噓 jordonmi: 廢話一堆 所以你就是有手持手機阿99F 07/05 00:30
推 BDG: 因為分局是電子公文給裁決處 但裁決處只有附原函影本
是可以打電話要要看 不過沒附也不會改變裁罰結果100F 07/05 00:56
推 x20165: 你要證明檢手機,車內沒監視器嗎102F 07/05 01:05
推 cverooo: 開車撿手機真的不可取 我老豆就是撿手機就撞到前車了104F 07/05 01:25
→ saedn: 條子說上路前就要整理好才行106F 07/05 02:23
我就是很奇怪這一點
推 maniaque: 有問題嗎?? 你知道有大學長為了撿便當撞死用路人嗎???另外,分局公文不是發給你的,你沒看清楚"受文者"嗎????109F 07/05 08:37
→ maniaque: 照片是給裁決處佐證他們開單的證明,"不是給你的"
裁決處看完,認可分局開單,函覆你處分事項(駁回你的申訴)對於裁決處的裁決不服,就三百塊繳一繳,去打行政訴訟
到時候你就可以提告者身分閱卷證
你以為交通事故裡面,因為撿東西撞死人的案子沒有嗎???要撿什麼,不會靠路邊停車打閃燈,再撿啊?
還是要等撿的時候不小心一滑,油門踩下去,嚕死傷前面一堆然後再下車抓著頭懊悔著說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只是撿個手機而已" "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怎麼辦?"
"我沒錢賠啊"112F 07/05 08:40
推 ChungLi5566: 可能沒有意識到這個行為已經是違規了吧
法律就這麼訂的沒辦法 手機架在架子上可以滑來滑去但是拿在手上看個時間都不行123F 07/05 11:14
※ 編輯: mountpig (223.136.218.150 臺灣), 07/05/2024 13:05:16
推 foxvera: 沒照片沒影片,甚至連錄音都沒有,連網友都很難相
信任何一方126F 07/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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