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pledavid (新三寶:香蕉 鹿茸 太陽餅)標題 Re: [心得] 車價減損求償分享 評議會無效時間 Thu Sep 5 22:35:56 2024
※ 引述 《hydra6716》 之銘言:
: 2.以刑逼民很low,但在保障自己權益的時候很有用,到頭來每個人大小車禍都會受傷。
其實有個鄉民說過一個很有趣的想法
除非你非常確定你100%全責
不然不管如何都去找醫生開立證明
證明你在這場事故因為方造成你
身體創傷
心理創傷
如果對方告你,你也可以告回去
話說這方法有效嗎?
不知道鄉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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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21 (臺灣)
※ 作者: appledavid 2024-09-05 22:35:56
※ 文章代碼(AID): #1csS7E2U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25546958.A.0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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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車價減損求償分享 評議會無效
09-05 22:35 appledavid
→ arcross: 這是像核威懾一樣的概念
你不一定要主動刑逼民 但你沒留底牌就難免被對方逼2F 09/05 22:52
推 nicklyyyy: 我遇過只能說這個社會低端無賴很多,建議要這樣做4F 09/06 00:03
推 Jamne8937: 以刑逼民,殊不知全責把人搞到二級殘只判五個月也就是15萬,等於保額夠的話把人撞殘的成本15萬5F 09/06 00:24
→ aass5566: 以刑逼民唬唬不懂的還可以 懂的都知道 就換算3萬 6萬
最多6萬合解要不要?不要拉倒 要告去告7F 09/06 00:34
這想法我覺得不妥,你想想如果你是那個被撞的,你會六萬和解嗎?
※ 編輯: appledavid (111.241.10.21 臺灣), 09/06/2024 01:12:07
推 Aixtron: 身體和心理是不同的請求權基礎
醫生也不敢亂開
法官也不是笨蛋
再來身心科分五級,我有陣子快被垃圾長官整到發瘋,比我當預官和唸博士的壓力強上十幾倍,處方開到藥房眼睛都亮了,也才急性創傷,大約勉強第二級
不過事後證明,我的確自我調適過來,但我覺得咨商本身沒有用,但過程會讓您想振作起來,不想變不可逆的瘋子,要維持好自己看到別人末日的審判!所以您還知道要去開證明,有病識感,所以書上判決上都說不易!除非你碰到奶嘴法官,除了背書還是只會背書的!9F 09/06 02:50
推 sammy98: 好險你不是二十年前的砂石車 司機知道如何避免以刑逼民20F 09/06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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