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onspeed (柚子雪糕)標題 [新聞] 法院認證賣電動遮牌器「煽惑他人違法」時間 Sun Apr 27 09:12:27 2025
法院認證賣電動遮牌器「煽惑他人違法」 蝦皮賣家慘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01282
2025-04-27 07:18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徐男在蝦皮販售「文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檢舉達人掰掰」的電動遮牌器,吸引逾24名不
特定車主購買使用,讓車牌無從辨識、違規無法被逮到,遭國道警察蒐證函送,桃園地院審
結,將徐姓賣家依妨害秩序的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在中壢租屋做網拍生意的29歲徐男,自2023年10月起直到去年4月11日遭查
獲止,透過蝦皮的賣場,刊登「文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不再違規被檢舉扣牌、檢舉達人
掰掰及相關影像照片」等廣告販售電動遮牌器,公然以文字、圖畫等方式煽惑不特定人購買
裝置於汽車牌照上,以每組至少3000元不等金額,出售逾24組電動遮牌器。
檢警偵查時,徐男已矢口否認涉案,堅稱「我是跟大陸廠商合作販售,由廠商撰寫貼文內容
,我負責聯繫買家,買家購買用途是各買家個人行為,他無從干預」辯稱;徐辯稱,「廣告
是他轉貼的,但買家買回去要做什麼,那是他們的個人行為」。
法院審理時,被告徐男仍維持「否認有煽惑他人違背法令行為」的說詞。然被告販售電動遮
牌器,加註「罰單剋星、不再違規被檢舉扣牌、檢舉達人掰掰」等文字,客觀上確含有挑唆
他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意,且被告警詢供稱,雖然沒接獲買家反映確實可以躲避
取締,但心知肚明等語,被告主觀上對於買家購買遮牌器後,有可能以此物躲避取締有所知
悉,合於刑法第153條第2款構成要件,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徐男所為煽惑不特定多數人違背法令,破壞法規範秩序,且犯後始終否認犯
行,未見悔意,佐以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得易
科罰金,以示警懲。
心得:現在還要法官自由心證
早該禁賣了,都沒動作
安全帶插扣、方向盤配重塊也要禁
賣這種東西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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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nspeed 2025-04-27 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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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nspeed (106.64.41.168 臺灣), 04/27/2025 0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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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jyy6767: 會買賣這種東西的都理由一大堆1F 04/27 09:30
推 vovoson: 這個不是都直接從中國寄過來嗎 這個人是被警察特定找到肉身在台灣的賣家吧2F 04/27 09:34
推 PR58: 沒關根本不會怕6F 04/27 09:52
推 MIKE44: 一堆低能商品12F 04/27 10:23
→ SSSONIC: 官逼民反吧 那種速限跟相機密度13F 04/27 10:28
→ tokeep: 違規畜生崩潰14F 04/27 10:41
推 royli: 得易科罰金...繼續賣15F 04/27 10:43
推 hcshin: 推腦袋清楚的法官16F 04/27 10:45
→ eric13940: 台灣司法就是笑話,更不要說窮盡一切所能貪污的政府17F 04/27 10:47
推 ultratimes: 等隔熱紙立法後,賣黑紙的也一起吧
甚至可以再嚴格一點,宣傳違法改裝導致車輛不合規定18F 04/27 10:48
推 Aixtron: 罰娼不罰嫖!買的那24個不一起抓起來20F 04/27 10:49
→ ultratimes: 像賣不合法的排氣管或貼紙,反正會讓監理站驗車不過的都應該用這一條處理21F 04/27 10:50
→ Aixtron: 這法官不釋憲,二審可能也是被撤掉...23F 04/27 10:51
→ ultratimes: 例如宣傳鹵素車燈無痛上LED,這也算是煽惑他人違法吧24F 04/27 10:51
推 libramog: 這樣是不是廣告詞改一改就能規避了27F 04/27 10:53
推 Aixtron: 買的那24個比賣的更沒有守法意識!沒人買就沒有買賣,反過來,有人買就有人賣!28F 04/27 10:55
推 ETJohn: 易科罰金哪裡慘?出來繼續賣,賺到笑呵呵30F 04/27 10:55
推 W12: 安全帶扣也罰一罰 垃圾裝置31F 04/27 10:56
→ Aixtron: 又不是現金交易,都有金流物流,要抓那24個和扣車,輕而32F 04/27 10:57
→ Aixtron: 易舉,檢座沒有知犯罪嫌疑,一併起訴,法院也沒另案告發!34F 04/27 10:57
推 hcshin: 賣那種超粗車牌框的應該也要抓一抓36F 04/27 10:58
→ Aixtron: 裝在車上可是切切實實的違法!!!37F 04/27 10:58
推 freener: 根本抓不到人慘個鳥39F 04/27 11:24
推 reallocust: 3個月易科罰金,根本看不起商家吧,和賣這賺的錢相比根本零錢
有交易紀錄就有金流,對比光有個excel檔就雞鴨大半年的清楚確鑿多了40F 04/27 11:45
推 ultratimes: 法院幹嘛另案告發,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告發是檢察官44F 04/27 11:50
推 features: 賺這麼多 罰9萬是看不起他們吧49F 04/27 12:14
→ gopath: 就是煽惑犯罪沒錯啊50F 04/27 12:41
→ jimmyyang: 賣電子煙好像是30萬到五千萬,國家的量刑真是令人不懂應該是協助犯罪違規吧 什麼煽惑51F 04/27 12:56
→ riripon: 專機都能走私上萬條香菸 全員無事下莊了53F 04/27 13:06
推 boycome: 噁心的低端藉口一堆56F 04/27 13:51
推 Aixtron: 就是不告不理,所以檢察官沒起訴的,法院不能審,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去地檢署告發!57F 04/27 13:52
推 hcshin: 所以大家都要勇於去法院提告違法的商品和販賣者59F 04/27 13:54
推 JOHNJJ: 安全帶扣不順便處理嗎60F 04/27 14:01
推 vfgb35: 是邏輯多炸裂才會覺得買刀子是為了S人62F 04/27 14:22
→ SALEENS7LM: 刀子有這麼多合法的用途,遮牌器這鬼東西有嗎64F 04/27 14:33
推 g80123: 違規仔崩潰喔?賣刀的有叫你去違反法規嗎?65F 04/27 14:59
推 pippen456: 這種偷雞垃圾都是中國做的,共產黨怎麼不抓?66F 04/27 15:05
噓 legendrl: 這種就純犯罪工具,應該一罪一罰,不應該犯罪吃到飽67F 04/27 19:03
推 Anikk: 透明麻將撲克牌也要吧70F 04/27 19:36
推 Spencer22: 看到易科罰金我就先笑笑,不痛不癢,真的有心要處理嗎72F 04/27 21:05
噓 magomago: 三個月還可以用錢換,台灣司法棒73F 04/27 21:06
推 abc801224: 垃圾吵死人的排氣管要不要一起啊,擺明違法的爛東西74F 04/27 21:30
推 lariat: 這不抓才奇怪75F 04/27 21:42
→ greenx: 本來就要這樣78F 04/2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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