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oudJ ()
標題 [閒聊] 執法單位認定的標線清楚
時間 Mon Jul 14 23:31:17 2025


去年被民眾檢舉了一張紅燈停在機車停等區,坦白說申訴後看到影片我個人認為
,於法開罰有據,但也絕對有撤銷罰單的空間,於是做了申訴跟打行政訴訟。

其中提了幾個點都被駁回,最讓我匪夷所思的,還是員警/監理站/法官,一致都
認為標誌標線清晰可辨,雖然這個就真的心證的東西,但還是想聽聽鄉民的意見
,這樣的標誌標線真的能稱得上清晰可辨嗎?


檢舉我停在停等區的照片
https://i.postimg.cc/FRYDnTCz/21.jpg
[圖]

申訴後取得補充我駛離時的停等區照片
https://i.postimg.cc/0QK0CbrJ/22.jpg
[圖]

申訴監理站回覆:
https://i.postimg.cc/0QS7wFHY/24.jpg
[圖]

行政訴訟法官判決:
https://i.postimg.cc/P5fbR6PH/23.png
[圖]

補充一下機車停等區法條:
機慢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縱向(二側)線寬十
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需要於機慢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及慢
車圖案或白色標字,停等區內得繪設縮小型指向線。機慢車停等區部分橫向標線與縱向標
線得與鄰近實線共用。


我知道有人會說中間有個機車符號阿,但機車符號並不代表機車停等區,法規規範確實就
以線型為明確規範,中間視需要慢車圖案或白色標誌

舉些特例:
https://i.postimg.cc/nchC8NY3/image.png
[圖]
https://i.postimg.cc/BbQQ01Dj/image.png
[圖]

這兩個一樣的機車符號的圖示,你會覺得他代表機車停等區嗎?

當然標誌標線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已,另外還有一個因素是我來到路口的時候,我前方
貨車跨車道左轉,導致我緊跟在後第一時間無法看到紅燈(他車身高),且未減速讓我覺
的燈號應仍是綠燈,這部分法官也認為我繪製的示意圖沒按真實比例,無法採信。


https://i.postimg.cc/fTRjH23N/26.jpg
[圖]

這有基本空間概念的應該都不難判別,如果距離我這麼遠的後車行車紀錄器視角紅綠燈
都快被貨車擋住了,在更前方的我,視野被貨車擋住導致第一時間無法判別紅燈,這應
該不難推測吧,但法官卻以繪製示意圖未依實際比例嚴謹繪製,不採納。

同時還提出,我應該可以看到右前方有一輛機車停等,進而判斷應是紅燈提早煞車。
(我提我的前車違規跨車道左轉遮蔽我視野造成我誤判燈號不採信,確認為我應該判斷更
遠的右前方機車,推測應有紅燈,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1.36 (臺灣)
※ 作者: CloudJ 2025-07-14 23:31:17
※ 文章代碼(AID): #1eTIBKWf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52507092.A.829.html
ryu38: 你就無法說服法官,你自己也無法提出更有力證據嚷法官採信,不要腦補你是對的1F 07/14 23:38
這本來就心證的部分,坦白說他覺得清晰可辨,是沒有什麼能爭執,但這標誌標線左半部
車道的部分,上方與左方幾乎全部消失,下方左右兩側完全切齊車道線,僅存中央部分
看起來跟塗銷的機車停等區,真的也沒太大差異,塗銷時也不會真的完全清除。
uuz83u: 雨水堆積看不清標線絕對是你的問題,不是養護單位,但前車太高你就該保持著車距3F 07/14 23:39
不是雨水的問題,主要是那個標線幾乎70%以上都脫落了,加上雨水反光就更不清楚
坦白說,我晴天去看還是一樣糟糕,我站在那邊看了一段時間,在前方沒有機車先停
下的狀態下,有超過一半的汽車停到線前,顯然與清晰可辯有一定程度落差。
yiyin330: .......不然你自己說你停在哪5F 07/14 23:40
我認為那是一個已塗銷的機車停等區
比如說這個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0-10-05/1024/20201005003843.jpg
[圖]
你覺得他是塗銷的禁行機車?還是剝落的禁行機車?
很抱歉他是塗銷的,但大概殘留2~30%的文字,坦白說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那是
禁行機車,唯一要判斷的是,到底是塗銷了,還是剝落了。
maniaque: 家裡有沒有碎紙機?? 駕照碎掉好不好,拜託~~~~
用機車符號去狡辯,是在考驗法官的耐心???6F 07/14 23:49
法律上就是講法條,法條上就是以白色長方形框為定義,至少我看到的法條是如此
maniaque: 你要是有行車紀錄器,明確證明你目視看不到標線跟機車
痕跡,以及客觀可見停等區線只停在外側車道,或許有機會吧8F 07/14 23:51
不能說完全沒看到,但我認為標誌標線不明導致用路人誤判可能是塗銷的機車停等區
其實最不能接受的都是她們用了清晰可辨,這我實在很難認同。
ilovedirk41: 你不如說你紅燈來不及停 機會還大一點10F 07/14 23:58
這就是我提出的第二個點,從申訴取得的影像,從對方認定的此時前方應無阻擋,可看
到紅燈時,到我踩下煞車煞車燈亮起僅約1~1.5秒,到完整煞停約3秒,非緊急狀況,我
相信這是在視野被阻擋狀態下做出的合理反應時間跟動作,不會有人為了這樣的路口,
緊急踩煞車,而是會做出比較和緩的煞車動作,同時我也提出車速,駕駛反應時間,煞
車距離的參考表,顯見在過往的判定,這樣的反應時間跟煞車距離都是合理的反應狀態
,不可能看到紅燈的狀態下就立馬停在原地,但這部分法官就認定你沒有提早注意,導
致最後停在機車停等區就是違規。
而我提出的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九款
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

審查符合必須提供資料後,經審核有駕駛人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無法穿透看
到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情形,即勸導不舉發。

法官則以比例未嚴謹繪製無法證明為由打槍,這也是讓我覺得很無奈,不清楚的你覺得
很清楚,明顯會擋到卻被要求要依嚴謹比例繪製證明。

LiNcUtT: 法官判都判了,覺得不合理你就上訴啊
就用你上面的理由:標線缺損無法判斷是剝落還是塗銷11F 07/15 00:11
我一開始的主張就是看起來像塗銷的機車停等區,但法官的判決是清晰可辨
上訴的前提是要提出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
之具體事實),法官心證這部分,不在可上訴的理由內。
timn0225: 像這種有明顯缺陷的標示,難以排除誤判之可能,且駕駛人未造成損害之後果,本應從寬認定。13F 07/15 01:00
坦白說,本來我自己就覺得行政訴訟成功率沒有很高,我只是覺得那樣的標示標線太扯
花個錢去抗議,哪怕法官說了一句這標誌標線真的不太行......But還是依法開罰
這樣我也認,但三個單位都一致堅持這個標誌標線清晰可辨,實在讓我難以理解
choh: 發出去的六千,總是要回收的15F 07/15 01:37
這張其實才900而已,打行政訴訟的成本遠高這張紅單罰的錢,打這個行政訴訟單純
只是要抱怨一下這個標線這樣真的很扯。
jack1st2001: 錄影的話是可見呀16F 07/15 05:58
所以你覺得清晰可辨嗎?
還是覺得雖然可見部分標線,但可能存在誤導塗銷的嫌疑?
amethystboy: 推你據理力爭17F 07/15 06:21
acesslai: 看你第三張照片,黃雨衣的機車騎士都已經停等在該區塊18F 07/15 06:23
你的論述跟法官一致,當我提左前方小貨車違
規跨雙白線時,造成跟在後方的我易誤判燈號
狀態,法官不採納,卻又同時提出我應可參考
這台機車預測紅燈,更近更大且原同車道的車
都不能供參考了,卻提更遠更小不同車道的車
這個論述是否前後有點矛盾?
acesslai: ,你不會沒注意吧19F 07/15 06:23
issac: 第二張照片 下面橫線很清楚啊20F 07/15 06:35
靜態來看是可以看到有條在中間的線沒錯
但整個方框,僅存不到30%的框線還在吧
YCL13: 你需要從視角論述,第一張的視角是看不清的,第二張的視角則是看得清,但問題是對汽車駕駛而言,第二張的視角不存在21F 07/15 06:43
也不能說不存在,理論上確實我進去前一定
也會有同樣視野可以看到,但我還是覺得
太刁難....
mio10000: 難得這個檢舉會過欸,我檢舉這項多次都審不過後來就放棄改別的23F 07/15 07:09
andy0121: 覺得你的推論怪怪的,如果你認為地上的機車符合不能讓你25F 07/15 07:18
ChungLi5566: 你的問題 影片很清晰26F 07/15 07:18
andy0121: 理解成機車停等區,且你提出機車道也是相同符號,那如果照這樣理解的話,應該會覺得自己開在機車道上才對吧,畢竟該符號的位置在兩個車道中,覺得你的推論前後矛盾27F 07/15 07:18
有機車符號,沒有寫專用道的表優先道,不過
這個扯遠了,重點還是這個標示標線是否符合
清晰可見。
YCL13: 汽車駕駛因為引擎蓋及位座的問題,並沒有很近的視角30F 07/15 07:22
謝謝你的論點,確實以動態來說,駕駛的視角通常是放在更遠的,當前車離開我的視野範圍時
整個標示稍微可辨的下方橫線,通常不會落在
焦點視野內。
JY1102: 這真的是你自己的問題,扯別人幹嘛?!前方車斗高看不到號誌或是前方路況你還能繼續跟他後面開喔?!自己拉開可視車距啊!31F 07/15 07:35
我並沒有到緊貼他,也沒有闖紅燈,影片中行
車記錄器車主的視野都快被這台貨車阻擋了
難道你要求大家在市區開車都距離5個車身
以上?
JY1102: 而且前方停等區有機車了,你自己摸摸你的駕照,拿去換雞腿回來34F 07/15 07:37
我有提到,我事後去那個路口觀察,如果不是
汽車前方有機車提早停下的狀態,有超過一半
以上的駕駛,都是停在線前不是停等區前。
顯然這個標誌標線會誤導多數民眾。
你從靜態單一一張照片來分析。當然可以說得
頭頭是到,但開車畢竟是動態的,我認為要求
清除的標誌標線才能作為開罰的依據並不過分
JY1102: 再來右前方行人號誌是紅燈,也能參考快車道號誌,不是只會一直看前方的車屁股36F 07/15 07:40
行人時相本來就跟行車時相不一致,這個扯遠了
dfr219: 養護單位的鍋讓樓主背,真的是很OX38F 07/15 07:58
※ 編輯: CloudJ (220.229.65.34 臺灣), 07/15/2025 08:10:27
y2k2001year: 咦,汽車停到機車停等區還是可以檢舉的嗎?
要用哪一條? 求分享…
路上還是一堆汽車,明明紅燈了,還是堅持要嚕進去…39F 07/15 08:19
第60條第2項第3款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麻煩檢舉惡意停入的,不要去檢舉這種標誌標線模糊到不行,又前方顯見有較高車輛擋住
燈號又違規跨雙白線左轉,易造成後方車輛被誤導仍可前行的狀態。
※ 編輯: CloudJ (220.229.65.34 臺灣), 07/15/2025 08:25:38
doubleyellow: 可以檢舉不依標線行駛!違規是事實就認了吧,路上太多行車陷阱只能自己多心了!42F 07/15 08:27
surveillance: 行車紀錄器po上來啊44F 07/15 09:12
quinietos: 可以確認的是 以後你會停止線前3公尺停45F 07/15 09:31
monkeyro6611: 有自己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嗎?雖然通常拿到罰單的時候大概都已經被洗掉了。46F 07/15 09:33
quinietos: 你凸顯這問題 倒是可促進修法48F 07/15 09:33
monkeyro6611: 然後就算標示清楚還是會有超過一半的車停在停等區就是…騎機車太常遇到汽車嚕進來的狀況49F 07/15 09:35
alwang: XDDD51F 07/15 09:57
realbout: 法官不採信是已塗銷還是剝落無法判斷 就是沒轍~
法庭法官最大......52F 07/15 10:07
ryu38: 我是覺得你是不是有惹到後車才會被檢舉這種無聊的54F 07/15 10:21
ChungLi5566: 佔用機車停等區當然惹到機車啊
下次記得看不到號誌就別跟這麼近
我猜的 以為左側車子前進 以為是綠燈 開到路口看到紅燈才趕快停下 因為27秒的時候沒有煞車燈 正常駕駛這時候已經含著煞車滑到停下了
如果有後鏡頭的話 可以開到你前面再檢舉一條雨天未開大燈55F 07/15 11:05
BDmaple: 到路口要先確認燈號啊,跟著前車太近看不到燈不是理由62F 07/15 11:55
Masturbeat: 我覺得這就是模糊地帶..我國交通各種便宜行事,模糊地帶一大堆,辛苦了63F 07/15 12:43
kevin8847: 第二張看起來蠻清楚的啊 我常常騎車 也很常遇到直接開進來機車停等區的 要不然就是還沒綠燈不知道是不是腳中風 一直往前凸的 之前還差點被撞過
對了 如果你是跟前面離太近看不到 確實也不能當成藉口65F 07/15 13:15
canlest: 特定狀況的確有可能看不清楚
你這是動態 我報案違停車輛,他跟我說燈光昏暗標線模糊..69F 07/15 13:53
sincere77: 被罰下次就眼睛睜大一點吧
鬼島特產黑紙三寶,再搭配老舊剝落標線和雨天超會反光的爛鋪面,交通不爛才怪71F 07/15 14:41
bilibala: 70% 脫落仍有 30% 可見啊,有什麼問題嗎?
檢舉的時候都要附上影片的,所以才有後面給你看駛離的照片。這種明明就違規的事情還可以在那打訴訟,浪費時間!自己有沒有違規不需要用標線是否清楚來凹。真的覺得不清楚寫個相關單位請他們補劃線,罰單還是繳一繳很難嗎?另外「視需要於機慢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及慢車圖案」,就已經很明顯說明有需要的話就要畫上機車圖案避免誤會成停車格之類的,你從哪裡得出只看線型不看機車符號?
不要擅自解讀好嗎?
我把句子丟去問 ChatGPT,得到的回應跟我認知一樣:
 「機車及慢車圖案或白色標字」是在 停等區內 繪設的。條文從未說「圖案不是停等區的一部分」
「圖案本身就是停等區的一部分標示元素,只是不一定要」「反而明確指出這些元素是在『區內』才可以繪設」
你貼了一條機車專用道,說那個不是停等區,那你有看到菱型符號嗎?菱形符號代表XX專用道,畫上機車就是機車專用政府從沒規定機車符號只有一種用途,不要自己解讀。
看你以前分享 Prius 4 的問題,覺得願意實事求是很好,但你今天把你這種認真的態度用錯地方了!
「打這個行政訴訟單純只是要抱怨一下這個標線這樣真的很扯」,你已經自證己罪了,你知道是停等區,但是標示不清74F 07/15 16:44

--
作者 CloudJ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