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da210281 (Tino)標題 Re: [心得] 在台灣買賓士是完全沒有保障的時間 Wed Oct 8 21:35:15 2025
來回自己文補充進度一下
原來營業用車被修壞 有消費行為還不算消保法的範圍
https://imgpoi.com/image/1111.SVAEP5
https://imgpoi.com/image/2222.SVAVVM
大型營業用車沒辦法掛個人名 我也補了靠行證明書以及發票資料
消保會還是直接打槍了
大家掛營業用車的 去修車 修壞了只能直接走法律告修車廠喔
原來花錢修車這不算消費行為這真是長知識了
然後台灣經銷跟德國原廠繼續裝死 連德國原廠也只是瘋狂偷刪文 完全不處理
目前就直接請律師提民事訴訟了
有任何進度再來給各位看看我們的賓士有多麼的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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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wda210281 2025-10-08 2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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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心得] 在台灣買賓士是完全沒有保障的
10-08 21:35 swda210281
推 timn0225: 法規擺在那,不然你試試看再往上申訴,或是直接告行政機關呀!8F 10/08 22:01
推 kutkin: 他講的沒有錯,你是營業用。10F 10/08 22:03
我最疑惑的點是 我花了錢修車子被修壞了
只是因為我是營業車牌 就否定了我花錢修車的消費行為
我非常不能理解這個
※ 編輯: swda210281 (111.71.21.45 臺灣), 10/08/2025 22:06:49
推 dky93: 這是大車頭啦標題黨11F 10/08 22:05
推 kutkin: 沒有為什麼呀,消保官就是保障消費者才成立的。12F 10/08 22:07
對阿 我有花錢修了車 被修壞了 我花了錢難道不算消費者嗎? 我很疑惑這點
他們一直強調用途 可是我是花錢保養被修壞的 那跟用途有什麼關係
我真的不能理解這點
※ 編輯: swda210281 (111.71.21.45 臺灣), 10/08/2025 22:09:55
→ kutkin: 你們都能營業用的 自己去請律師互打好嗎13F 10/08 22:07
我已經請了 我只是分享一下進度
※ 編輯: swda210281 (111.71.21.45 臺灣), 10/08/2025 22:11:17
推 kutkin: 他有解釋只是你不接受而已14F 10/08 22:11
→ apple94: 他寫很清楚了,「執行業務」就不是最終消費者
所以你根本就不是消保法適用的對象,也不用討論修車是否是消費者16F 10/08 23:09
我這次才知道阿 掛營業牌是不適用消保法
那這樣賣營業車的車商完全不用遵照消保法耶 有問題通通要消費者自己走法院告
這等於說他們售出車輛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任何的定型化契約是對車商無用處
甚至車子本身有重大安全瑕疵 他們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只因為他賣的是營業車
這種解釋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我花錢修車還不算消費者 這不是很可笑嗎?
※ 編輯: swda210281 (111.71.21.45 臺灣), 10/08/2025 23:28:21
→ apple94: 應該說,消保法第二條就已經定義消費者了19F 10/08 23:22
→ apple94: 消保法不適用,不代表他們沒有民法上的責任,更不是他們不用負責,你誤會了21F 10/08 23:32
我知道民事上他們有責任啊
不過消保官這回文的意思不就是
營業車的車商也不用遵守消保法不是嗎?
如果車商要遵守消保法的話為什麼我營業車牌就不適用消保法? 這不是很矛盾
※ 編輯: swda210281 (111.71.21.45 臺灣), 10/08/2025 23:40:44
噓 prussian: 消保法是因為個人對公司屬於弱勢方才要特別法來保護
b2b自己去找律師民法互咬23F 10/08 23:53
我也想車主掛自己的名子 不過法規就是規定大型車不能掛個人名
然後已經請律師再咬了
那這樣專賣大型車的車商完全不用理消保法耶 任何消保法的規範他們都可以不理的
※ 編輯: swda210281 (111.71.21.45 臺灣), 10/09/2025 00:07:07
推 alexhsu0909: 消保法的立意跟保障範圍本來就是不是公司對公司的
消費行為
商用大型車不能掛個人名 第一本來就是用於營業用途第二出意外了公司有連帶責任25F 10/0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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