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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maxQ (公寓三騎士)
標題 [新聞] 「時速149改成151」硬要重罰再扣牌
時間 Thu Oct  9 00:23:37 2025


「時速149改成151」硬要重罰再扣牌 國道警惡整飆仔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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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149改成151」硬要重罰再扣牌 國道警惡整飆仔反被判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AMP
[圖]
國道公路警察大隊陳姓警員,去年取締一輛嚴重超速轎車時,因其中一張關鍵照片車牌模糊,他硬要開罰,竟擅自竄改測速照片,把時速149公里調到151公里,並開出2罰單,分別開罰車主及吊扣牌照,車主發現照片與罰單矛盾提出申訴,警員的荒唐行為才曝光。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員警1年徒刑,緩刑2年,且須向公庫 ...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大隊陳姓警員,去年取締一輛嚴重超速轎車時,因其中一張關鍵照片車牌模糊
,他硬要開罰,竟擅自竄改測速照片,把時速149公里調到151公里,並開出2罰單,分別開
罰車主及吊扣牌照,車主發現照片與罰單矛盾提出申訴,警員的荒唐行為才曝光。法院審理
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員警1年徒刑,緩刑2年,且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15日深夜10點36分,陳員當時在國道3號北向211公里
處執勤,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嚴重超速,他使用測速雷射槍連續拍攝4張照片,原始時速數據
分別為146公里、147公里、149公里和151公里。其中,時速最高的第4張照片卻因車牌模糊
,無法當成舉發證據。


根據規定,必須超過速限110公里達40公里以上(即時速150公里以上)才能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條款開罰6千到2萬4千元,還要吊扣牌照,否則只能開罰3
千至6千元,而陳為了重懲車主,竟於9月25日於隊部辦公室內,將第3張照片的149公里在罰
單上輸入為151公里,並據此開出兩張罰單。


車主發現矛盾後提出申訴,國道公路警察局大隊內部審查時發現取締資料有異,主動調查後
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經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陳員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的「行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他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期間,涉案員警坦承犯行,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身為交通警察,本應比一
般民眾更遵守法紀,卻擅自竄改取締違規照片,影響交通裁罰的正確性,嚴重損害民眾對公
務員執法的信任。


-

國道警察為了業績,是有可能竄改測速的時速
每次申訴超速罰單,幾乎都是一句國家儀器有定期檢測就能打槍民眾

原本就有在猜,怎麼身邊這麼多人剛好都是超速41公里被扣牌,這麼剛好41?

原來警察真的會動手腳
被發現的只有一件,誰知道沒被發現的有幾件?

警察在電視上常說
超速取締不是為了業績而是為了速度管理
現在看來根本只是笑話

平面道路跟國道一樣超速40扣牌也是
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日本國道超速30內基本不會拍照
但市區超速30你有膽試試

德國國道超速罰得比市區輕很多

台灣不是,是越好開出罰單的地方就抓更嚴
難怪交通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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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73.160 (臺灣)
※ 作者: QmaxQ 2025-10-09 00:23:37
※ 文章代碼(AID): #1evf0CLo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59940620.A.572.html
※ 編輯: QmaxQ (36.230.73.160 臺灣), 10/09/2025 00:24:06
ctjh900805: 雖然超速很不應該,但你用違法手段去執行公務就是不1F 10/09 00:26
SALEENS7LM: 就算是要給飆仔教訓,這種手段也是真的惡劣3F 10/09 00:27
CORSA: 硬要開罰本身沒錯 但自己擅自更改數據那真的就是自找的4F 10/09 00:34
wayneshih: 太垃圾了5F 10/09 00:43
maplefoxs: 這不應該徹查這位員警負責過的案子?這種事不會只做一6F 10/09 00:49
allyourshit: 我也覺得該徹查這個惡警所經手過的案子才對8F 10/09 01:03
jerrry: 這樣偽造亂搞才罰六萬......若真的被害的民眾損失豈止六萬這種人還適任員警嗎??9F 10/09 01:14
hondasho: 龜仔佔用仔抓勤勞點好嗎~高速公路是要效率使用,拖累全體效率的才更糟糕11F 10/09 01:22
a19951218: 真的是垃圾 而且是冰山一角13F 10/09 01:23
yiyin330: 靠 再扯一點
抓超速夠簡單了還要搞這個14F 10/09 01:23
tn00210585: 10噸貨車拍到151 大餅+GPS+ETC = 儀器合格罰單沒問題去年的case不知道下文是啥  只能說記憶卡插大張一點這個還是動手腳過的  = =
這個以後只會更聰明  先PS再上系統製表16F 10/09 01:23
leopika: 怎麼可能是這位警察的個人行為?這一定是上層有下業績壓力才會這樣改,又不是吃飽太閒20F 10/09 01:30
jhay: 起碼這是真的有拍到151公里 只是車牌模糊而已 當然偽造文書不可取22F 10/09 02:31
zss40401: 我比較好奇車主怎麼發現矛盾的...?24F 10/09 02:43
LFD: 大概照片標的速度跟單子寫的速度不同吧25F 10/09 02:53
SSSONIC: 這都不用關 果然很民主26F 10/09 03:08
Feriohan: 開單的不是有獎金?有的話我還不死命拍!27F 10/09 04:00
william826: 自私超速人渣全民厭惡 但何必用自己的職涯來賭呢28F 10/09 06:33
sew: 到底矛盾在哪裡?我看不出來29F 10/09 06:37
x284yk6cjo5: 太扯30F 10/09 06:38
jansan: 高調31F 10/09 07:03
AustinPowers: 如果是警察辦案,那台車能合理推斷超速40公里,但開交通罰單只是行政罰,不能推理只看相片結果32F 10/09 07:08
hubertmax: 推心得34F 10/09 07:31
saintlin: 交通違規一大堆要拼績效有必要用這手段嗎?35F 10/09 07:40
ChungLi5566: 這篇重點是時速151車牌就模糊了36F 10/09 07:42
queen1983: 扯爛,政府縱容37F 10/09 07:46
kuomika: 矛盾的點該不會申訴時提供前後照片後被發現位置一樣38F 10/09 07:46
maniaque: 是有人看不懂嗎?? 超速到151 "是事實"
"只是因為照片不清楚"39F 10/09 07:47
gx9900824: 追焦失敗41F 10/09 07:48
smile521688: 高調42F 10/09 07:48
maniaque: 不是因為明明沒有超速,硬栽贓嫁禍
就跟你媽被歹徒在你面前強姦,只因為對方把證據消滅
就算有你證詞也無法在法院判決無罪釋放,歹徒離開時43F 10/09 07:48
laser789: 這也能護航 適合去對岸 法規擺好看的46F 10/09 07:50
maniaque: 還指著你的臉笑
另外,這個案子就算用第四張照片搭配前面幾張照片開單
不代表就算對方去法院抗辯時,過得了法官那一關47F 10/09 07:50
preisner: 因為你有看到他違法違規就可以竄改證據???????????????50F 10/09 07:54
maniaque: 只是看證據力是否成立
用第四張搭配前面三張,不代表效力未達
只能說這員警太年輕
用149的照片去舉發15151F 10/09 07:54
ludoren: https://bit.ly/4mRy2Ux
判決書連結55F 10/09 08:02
mtc5566: 這種給緩刑才是敗壞法治威信57F 10/09 08:03
NCC1305: 日本不是超速30公里不照相,那30公里(高速40公里)是罰金與刑責的界限58F 10/09 08:19
lota: 也該一併檢討的是,警察的設備是不是太爛?151照片就模糊了60F 10/09 08:26
abc12000: 點數吧,最早安全帽不是也有卯起來偷拍和抓,我家就被偷拍過。後面沒有了就……62F 10/09 08:27
acesslai: 先說遊戲規則定號了還出千,真的不行。也不用想太多,證據說話64F 10/09 08:31
abc12000: 有拍到151跟把清晰車牌數值149調到151偽造文書是兩回事好嗎,法律法規就在那裡照片模糊就不可以當舉證使用,他又不是一般民眾截圖確定是那台車就可以當證據,如果可以連續三張都印出來反正有兩張車牌清晰幾秒內的照片取最高開罰不就好了。149竄改151到底是為了什麼呢66F 10/09 08:33
mtc5566: 安全帽是另一回事 就和安全帶一樣 比超速更攸關生命安全71F 10/09 08:41
gs00001: 那日本那種開車習慣良好的國家來跟台灣比?
我去日本一個禮拜,每天在高速上至少兩小時,每台大車都保持安全距離、不超速,台灣哪一輛做得到?72F 10/09 08:43
kutkin: 只要一個人一張照片就能決定 本身就是一個漏洞
像這種重大的應該要兩張以上證明
不然車主質疑你拍攝誤差就夠了
另外就是他要開單還真的沒有監督機制75F 10/09 08:45
chi17: 難怪詐騙橫行,從警察的法官到鄉民都覺得沒什麼79F 10/09 08:48
kutkin: 還要車主申訴才會去查  不是開單前先送審80F 10/09 08:48
Yoimiya: 台灣不意外 想搞你就搞你 上行下效 毫無法治81F 10/09 08:54
steven716: 還真會改82F 10/09 08:57
yys310: 什麼垃圾83F 10/09 09:05
ck890381: 垃圾無所不在84F 10/09 09:09
TYUGHJBNM: 台灣就是"一堆"垃圾警察懂嗎? 違停不抓85F 10/09 09:16
jor7382: 所以高速公路開121被罰會不會也是被偷改~搞不好只有11986F 10/09 09:24
wang56: 台灣人很多其實開不快。但不知道為何罰單這麼誇張,這要徹查清楚全部的相關政府部門,不然誰敢開車?
執法單位這樣亂搞,對於守法的用路人。真的很不公平87F 10/09 09:27
PtT0615s: 為何連照片也不改一下 電子檔要改很難嗎90F 10/09 09:37
jasonsu0514: 笑死 滿滿的違規仔在忿忿不平 啊就確實有超速到15191F 10/09 09:50
mtc5566: 樓上看不懂內文嗎?
中文要加強哦92F 10/09 09:51
preisner: 你看到有超速到151就代表可以竄改證據????????????
重點在警察竄改證據,跟他超速多少都沒關係94F 10/09 09:53
solidmiss: 今天他能改這張 明天他也能弄你96F 10/09 09:59
A80211ab: 有冰  恨意很深97F 10/09 10:04
kay00503: 151的照片機器都拍不清楚了 那機器測151真的有準嗎98F 10/09 10:05
wang56: 這真的不用護航了,表示之前很多超速單也可能被改?能退款嗎99F 10/09 10:06
Busufu: 怎麼一堆底層在罵警察啊 真可怕203F 10/10 01:52
rockiey: 明明知道他是罪犯卻不能將他入罪,其實130就可以扣牌吊照,130就是行走的殺人機器,為什麼要容忍到150204F 10/10 07:10
QQbrownie: 絕對慣犯206F 10/10 08:04
alpeti258: 頂上對決207F 10/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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