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6000200 (aa)
標題 [閒聊] 車禍調解查無此人
時間 Tue Nov 25 18:53:48 2025



交通大隊給的地址查無此人怎辦

之前車禍

去交通大隊

申請對方地址
並去鄉公所申請調解

結果調解委員會寄去他家


他們社區管理員以理由

查無此人

退件回公所

現在公所打來問怎麼辦

目前有幾個可能
1.交通大隊地址給錯
2.公所寄出時地址打錯
3.對方跟社區管理員關係很好
交代他寫查無此人

ps他住8樓應該是有管理員的社區大樓


請問有版友遇過類似情形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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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36.127 (臺灣)
※ 作者: a6000200 2025-11-25 18:53:48
※ 文章代碼(AID): #1f9Og-vB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4068030.A.E4B.html
hancash: 有對方電話嗎?先打看看,都沒接或不通,畫面截圖下來。1F 11/25 18:57
david8339: 我也怕遇到這種,感覺直接提告比較快?2F 11/25 18:57
hancash: 調解書無法送達,留著查無此人的證據,直接上法院了,讓法院自己去把對方找出來3F 11/25 18:57
民事提告要跑法院+付裁判費@@
kutkin: 沒抄身分證嗎5F 11/25 19:01
有個資法
※ 編輯: a6000200 (27.52.36.127 臺灣), 11/25/2025 19:02:02
jacj888: 寄戶口?6F 11/25 19:02
交通大隊給的應該是戶口
※ 編輯: a6000200 (27.52.36.127 臺灣), 11/25/2025 19:04:38
※ 編輯: a6000200 (27.52.36.127 臺灣), 11/25/2025 19:04:56
maksin: 報案三聯單的資料都是錯的?7F 11/25 19:05
rachel1206: 刑事提告不出面直接通緝8F 11/25 19:05
現在去看脖子不舒服來的及嗎
※ 編輯: a6000200 (27.52.36.127 臺灣), 11/25/2025 19:07:50
lancelot123: 打登記聯單上的電話問對方為什麼地址錯誤啊,難道連電話都不接?那這樣也不用期待能調解成功了9F 11/25 19:09
Aixtron: 就拒收啊!您就只能提告,民事就是要交裁判費,但您可以訴之聲明請求對方負擔,贏了可以拿回來!11F 11/25 19:11
kutkin: 什麼個資法 做筆錄本來就要抄
現在警察跟你說他找不到人是13F 11/25 19:12
Aixtron: 提告,對造拒收,法院會辦公示送達,對造不來,您就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請法院判您全贏,至於執行不執行得到就看運氣了,當然您可以聲請假扣押,但您要付聲請費和保證金,我看您不願!15F 11/25 19:16
ga047768: 之前也被警說找不到人,反正保險能出險就好…19F 11/25 19:18
allyourshit: 所以你沒保險?有保險 這些都是保險公司要做的事20F 11/25 19:36
godchildtw: 省保險費找麻煩21F 11/25 19:49
killerbbt: 調解委員會,也太鳥,查無此人代表戶籍地址有錯,交給政府公示送達即可22F 11/25 19:51
vovoson: 找不到人就通緝而已呀不然能怎樣24F 11/25 20:08
dick929: 讓保險公司去煩惱
如果有受傷,直接提告過失傷害25F 11/25 20:34
計程車不能保車體險
※ 編輯: a6000200 (27.52.36.127 臺灣), 11/25/2025 20:40:05
Aixtron: 調解委員會辦公示送達,浪費錢!就算寄達,對方也可以不來,來了也可以就罵人罵到爽!27F 11/25 21:14
kalapon: 交通隊做筆錄沒,要用手提電腦驗證身份吧,被唬弄過去算29F 11/25 21:15
車禍當下有去交通大隊做一個筆錄
kalapon: 他的鍋30F 11/25 21:15
Aixtron: 民事有些事件,依法要先移付調解!這人鄉鎮公所就拒接,表示不懂,應該法院通知調解就會來了!
保全就是亂源,該收的不收,不該收的都收!其實不收有很多方式,騙人收也有很多方式,怕人學壞就不多說了!31F 11/25 21:16
c87873334: 蔡阿嘎討債不是就有騙簽收的方式嗎35F 11/25 22:09
※ 編輯: a6000200 (101.14.6.235 臺灣), 11/25/2025 22:30:57
koreapig5566: 一堆人根本不住戶籍地
現住地址本來就會隨搬家或租屋變來變去啊
戶籍這種東西 居無定所的人就是設在戶政事務所
你遇到的情形就單純 對方地址亂留或租屋搬走了
再來調解也沒強制力 對方即使收到信也可以完全不鳥乾脆直接打電話詢問對方有無調解意願比較快
反正即使走民事訴訟也是叫你們在法院先調解
執著於地址根本不是重點 對方有無意願調解才是36F 11/25 22:39
ms01096: 應該是搬過家,故意寫搬家前的舊地址吧44F 11/26 00:31
交通大隊不是直接給身份證反面地址喔
※ 編輯: a6000200 (27.52.36.127 臺灣), 11/26/2025 03:12:29
a6000200: 剛打他手機 響幾聲後拒接怎辦45F 11/26 09:10
dick929: 寄存證信函,然後提民事訴訟吧,頂多也就這樣
然後如果遇到一個沒財產、沒薪資的無賴,只能自認倒楣46F 11/26 09:36
alittleghost: 想省保險就自己來48F 11/26 10:33
AlphaMC: 金額夠大就告啊,對方拒收不出現正好判你贏,再函知各金融查存款與勞工局扣1/3薪49F 11/26 11:15
alittleghost: 贏了官司,瘦了荷包。自己要先墊錢再靠法律追討51F 11/26 11:22
CaymanS: 請問營業車不能保車體險,是被拒保?還是保費太高不想保?52F 11/2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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