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neLove (閃亮愛)標題 [問題] 朋友撿到貓之後原飼主想要要回時間 Tue Oct 17 22:38:55 2023
#標題應為 [問題/OO],發文完請再一次確認標題格式無誤。
#發文之後請務必回應熱心板友的回文或推文,這是基本禮貌。
#發文表示您已讀過置底板規,一旦發生違反板規之情事,同意可能受到板規處罰。
#請用[CTRL+K]刪除這些預設文字。
------------------------------------------------------------------------
是這樣的,朋友某天在散步時在散步路線的草叢發現一隻貓,身體乾淨,且有項圈,推測
可能走失或被遺棄,該條路線常駐兩三隻野狗,擔心變成狗狗宵夜,所以帶去看醫生
帶去看醫生後有請醫生掃晶片找主人,結果發現沒打晶片,所以推測被遺棄,在地方社團
讓人領養。
隔天被領養走後,有一位自稱是飼主的人私訊說這是她的貓,要求歸還否則提告,但又沒
晶片,且地方社團也沒有出現該人的尋貓文之類,朋友應該怎麼處理呢?
我是覺得既然沒晶片,而且是在草叢中撿到,很難證明他是原飼主,而且開口閉口提告,
我建議新飼主直接去打晶片XD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法希望大家能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31.6 (臺灣)
※ 作者: shineLove 2023-10-17 22:38:55
※ 文章代碼(AID): #1bBfo1wo (c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97553537.A.EB2.html
推 lavender0309: 若對方聲稱是他的貓,請對方提供貓咪的生活照數張確認是否為原飼主?1F 10/17 22:42
推 Orenjifurai: 沒晶片就不是主人,誰撿到誰打了就是誰的
可以在路上看到這種的八成是放養,不打晶片才可以出事不用負責3F 10/17 22:50
推 Shantwo: 沒打晶片就不用理了 隨便他喊6F 10/17 22:53
推 pig625: 寵物屬於財產,要先公告,不然他的確可以告你,辛苦你為貓咪奔走,希望和平解決~7F 10/17 22:56
推 snowcorra: 沒打晶片誰管他 先打先贏 叫他提出照顧證明 真提出了 順便檢舉放養
不過撿到貓確實是失物 要公告11F 10/17 23:28
推 ccandcat: 如果對方能提出證明是他的貓那的確是可以提告
法律並不是完全以晶片認定所有人 不過沒晶片你們也可以檢舉他不當飼養
如果在對方提出是他的貓之後反而去打晶片 那侵占的部分就很容易能認定是故意而非善意(不知情)囉14F 10/17 23:42
推 lio293123: 寵物所有權人的要件並沒有晶片喔
讓領養者跟自稱飼主的人去處理就好
可以跟原飼主說要要回去會檢舉他
晶片 狂犬病疫苗 絕育 看什麼沒做就檢舉什麼 還有出入公共場所無人員陪同
這些罰最低應該有破五萬19F 10/18 00:01
→ yzelly: 只要對方能提出飼養過的證明,你朋友怎樣都要交出寵物;反之拿不出,那就拿你朋友沒皮條。沒晶片這最多讓對方罰款而已,不能成為能強佔對方寵物的要件25F 10/18 00:17
推 KOSMOST: 先看對方能否證明+128F 10/18 00:25
推 wimwenders: 主管機關沒有公告貓要植入晶片寵登。對方可能真的只是遺失貓,先看看有沒有任何證明(預防冒領)。
如果對方要報案侵占,也要先想辦法證明貓是他的。
有項圈,函送後檢察官認同的可能性不低。29F 10/18 01:09
→ sunny8757: 出示幾張照片就解決的問題,養寵物不可能連半張都沒有吧33F 10/18 01:18
推 luismars: 無因管理可要求所支出費用,晶片是行政罰是機關和他的事假原飼主主張為真,第三人(領養人)如善意無過失可不用還37F 10/18 02:49
推 XDdong: 從撿到到送養多久啊?
疑似原飼主也不一定有加入相同地方社團,也有可能在其他管道尋貓39F 10/18 03:06
→ iamhcy: 對方有一起生活的照片真的告的成哦。如果真的是別人走失的就送回去吧,到時候背一條前科實在不划算42F 10/18 05:24
→ weilawda: 用生活照證明,然後他也可能真的是走失阿。44F 10/18 05:30
噓 ellen0960: 你撿到別人的小孩 不還人家 你強盜嗎
沒打晶片是一回事,送養別人的小孩是一回事,不要拿沒打晶片懲罰原飼主送養人家的貓,仔細確認真的是他的就歸還就好45F 10/18 07:47
噓 yes78529: 不要亂建議好嗎? 再說身體乾淨的怎會當成棄養 = =50F 10/18 08:50
推 stoorz: 拜託將心比心,貓咪也有可能只是不小心走失,不要強佔別人的寶貝!!51F 10/18 09:16
→ chith: 一個字:滾
他不打晶片又放貓在路邊遊蕩作為飼主就失職了
愛打官司就去打,還可以反手檢舉他違法動保法54F 10/18 09:39
謝謝大家回應,先說一下原飼主是在同一個地方社團留言找到朋友的,所以他們是在同社
團沒錯,有看一下也不是這一兩天才加入的。
早上朋友更新進度,原來這個所謂的原飼主先稱她A吧,是把貓送養給B,B對貓採放養狀
態,門窗無特別防護,也沒打晶片,所以貓跑出去...
B怕被噴不敢自己來領貓,所以找A協助來把貓領回家,然後A把貓領回去還要繼續拿回去
給B養,聽到真是傻眼到爆
新領養者當天就帶貓去看醫生驅蟲買罐頭,也是花了一兩千,就當做善事了。希望貓貓之
後乖乖不要再跑出來。
以上謝謝回應的人,目前進度就報告到這,也希望就到這了。
※ 編輯: shineLove (36.236.46.160 臺灣), 10/18/2023 10:52:34
推 WaLaGiGi: 可以向原飼主貓表明還你可以,但會檢舉不當飼養…等事項~畢竟撿到貓再還回有沒有構成侵佔還有得打官司,且$$部分也是雙方的事,高機率還是幾千塊內的小錢;但不當飼養則是政府和原飼主的事,且應該保底五位數,就讓原飼主自己去衡量哪個較划算57F 10/18 10:06
推 Eileenso: 找出不當飼養的法規, 跟他說依定讓他吃幾張罰單62F 10/18 10:09
→ ownlife: 想自己養的話為啥要PO社團阿 0.0...被認出來就還人家吧當然好心撿貓卻被說要提告 讓人很不舒服
不過你朋友的初衷是幫貓 也不是要得到飼主感謝啥的
喔~看起來是被第三人領養走了 那就跟你朋友無關啦
就說一句不知道是誰領走的就好63F 10/18 10:21
推 Hanabo: 「…寵物登記制度,其目的在敦促飼主飼養寵物,應
負照顧寵物之責,為便主管機關監督飼主履行其責任
,故以標識建立寵物與飼主之確實關係,該制度僅係
行政管制措施,自與寵物所有權之歸屬無涉,…」,
新北地院110訴1672民事判決要旨參照68F 10/18 10:24
推 WaLaGiGi: 行政罰和民法兩回事沒錯,但行政罰罰金罰起來比老百姓之間民法還要有執行力與效率73F 10/18 10:39
推 luismars: ㄜ...檢舉他不就自認非"善意"(不知情)嗎?76F 10/18 11:10
→ luismars: 自導自演又在那蝦G8威脅提告啥,drama & fake people = =78F 10/18 11:14
推 mermaid13: 貓真可憐,希望回去後原飼主好好對他不要再放養了81F 10/18 13:24
推 gogoggggg: 看描述還是給新領養的人好好照顧會比較好...84F 10/18 15:53
推 greecat: 一堆推文想害人被告喔85F 10/18 15:58
推 hamletgress: 請對方提出生活證據,為了貓咪好,如確認,我會歸還看到補述了,那隻貓有人想要,希望結局是貓今後幸福86F 10/18 16:52
推 mazinnng: 叫他證明是他的貓啊= =
但還真希望不是他的 貓咪跑出去是怎樣89F 10/18 1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