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209 (草履蟲 - k209型)
標題 Re: [問題] 最近在吵的禁餵遊蕩動物
時間 Mon Sep 29 05:04:46 2025





※ 引述《michaelangel (麥可天使)》之銘言
: 最近新聞有在報的
: 政府打算立法禁餵遊蕩動物
: 與動保團體起衝突
: 還有激烈暴力事件 丟石頭
: 這議題其實也不新鮮
: 已經爭議好幾年了
: 究竟遊蕩動物該不該餵
: 最近升溫到考慮立法了
: 表示事情已經到了轉捩點
: 雙方的觀點都有道理
: 我覺得很難找到共識
: 就看政府有沒有智慧能妥善平衡



這個抗議有個來龍去脈,而且要分成兩部分來說,
這兩部份分別由兩團不同的人提出,最後在這個抗議裡混合起來了。

首先讓大家看看這張圖:
https://meee.com.tw/JJQML5A
[圖]
這個臉書id是出了名的餵食派,不用我解釋,看她言論也知道吧。
這段文字約略是在9/26抗議前發的,
在這裡面她講到兩件事:

1、立法「禁止餵食遊蕩動物」
2、強化飼主責任


先來講1。

1的由來是今年7月在高雄永安發生,
76歲老翁在海中被至少3隻遊蕩犬攻擊,最終溺死的悲劇,
高雄岡山區立委邱志偉就在了解之後,
打算修法「全面禁止餵食遊蕩動物」,
想當然會被各種需要許多看起來很可憐的遊蕩動物來招財的協會跟餵食仔砲轟,
這群把生態環境和民眾安危、動物福利踐踏在腳底下的頭頭們(例如黃泰山這種前科犯)
就在大約9月初到9月中旬發起了9/26前往農業部門前抗議的活動。
並且這個俗辣仔邱志偉就在餵食仔們發起抗議的時候匆忙刪掉原本說要修法的文章,
加上了一則表面安撫實則退縮的貼文,表示一定會「取得共識」才考慮修法。

再來講2。

2是由一般民眾在公共政策平台上發起的提案,其名為:
『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

網址在這裡:https://reurl.cc/WOmyrx

 
大家可以從提案文案看訴求,我就加一點說明,

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
因為實在太多動物身在重病、重傷、無法融入人類社會的情況下,
他們本該基於人道精神安樂,卻因為鄉愿們一廂情願地認為「牠們可能也想活下去」的自

想法,
施壓收容所和公獸醫,間接強迫動物們拖著極端的痛苦苟活,
這不是人道也不是愛,這是虐待,而且我們有證據證明這就是虐待:
https://reurl.cc/QaqmLo
(資料取自《為野生動物而走》)
大家也可以就圖片上的資料來源(監察院調查報告)親自去看看全文,全文比截圖更加精采


重點的「餵食者應視為實際管領人」,則是現有的動保法就已有的法條,
只是現在餵食者應該要被視為實際管領人這件事,據說是被某些特定的人擅加扭曲,
才會被忽略、重點被放到禁止餵食上面。


真相是:根本不用立法禁止餵食,因為現有的動保法就十分足夠,
餵食者就是必須視為飼主、實際管領人,將牠們餵食的動物打晶片、打疫苗、做結紮、做
寵登,
還有,不得放養。

講簡單點就是「餵食可以,當飼主就行。」

這才是核心。



講到這邊,大家再回去看看第一張截圖,知道為什麼她要這麼說了吧?
知道他們多不願意對動物負起責任了吧?


今天不管是禁止餵食、還是強化飼主責任、餵食人必須成為實際管領人並擔負飼主責任,
這都是同一件事。


那就是「既然你今天要用餵食介入牠的生命,那你就要負起責任,保障牠此後的動物福利
。」
而不是餵了牠,然後把牠丟在外面被人追趕、被車撞、冬冷夏熱、風吹雨淋,
試問是要多扭曲,才會把這些稱為愛?

好,我有點激動了。


最後,下面是我的內心話:
我曾經不敢反對餵食,我曾經也認為既然我幫不上忙,
是不是至少讓牠們能有東西吃,能捱過冬天、颱風、水災等等等等……
直到看到許許多多的野生動物、保育動物、老人小孩、去運動登山散步的普通人、夜跑的

眾、
甚至只是騎車下班的人們,因為遊蕩犬貓而受了傷損、財損、甚至是連命都沒了,


還有最重要的,
在我低潮時讓我感覺生命很強韌、
在螢幕另一頭用野外相機鼓勵我再努力下去的的石虎豆棗,
在今年七月,被遊蕩犬攻擊而死。


在這之後,我就覺得夠了,這些事情該停止了。





在這邊花了大篇幅說清楚這些事情,當然,台灣是一個自由的社會,
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想法,但不能否認做為人應盡的義務和應負的責任,
更無法忽視遊蕩動物造成的問題:公共衛生與安全、以及生態環境破壞。

挺餵食那當然是各人的自由,但是在你挺之前、在你餵之前,
去看看《犬殺貓殺野生動物資訊回報社》每天會有多少災情,
去看看馬頭山發生了什麼慘案,

去看看那些看著梅花鹿被攻擊而死還說那是AI假影像的言論,
最後再去看看當初動保法是因為什麼事件而立的。(絕對不是釋昭慧,那只是個蹭仔)

如果這樣你還是可以說那不是餵食者的錯、也不願承認一旦用餵食介入動物生命就得負責

那抱歉,邪教徒沒必要被說服,也沒必要被救。


以上是我這陣子追的進度,可能也有我誤會或錯誤的地方,
歡迎各方指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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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97.48 (臺灣)
※ 作者: k209 2025-09-29 05:04:46
※ 文章代碼(AID): #1esQBnkw (c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59093489.A.BBA.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題] 最近在吵的禁餵遊蕩動物
09-29 05:04 k209
k209: 補充:收容所爆量導致即使捕捉了遊蕩動物也無處收容,只好再度原放,收容所量能就是因為人道安樂被輿論制止才會爆掉,所以提案內才會有恢復人道安樂的部分。1F 09/29 05:17
hieigo: 推!有理性,有觀點4F 09/29 07:25
momvic110456: 我還是不覺得是浪浪的錯 但我百分百支持針對那些非得要餵食的愛爸愛媽強制立法 包括晶片結紮寵登等等5F 09/29 07:52
[圖]
WaLaGiGi: 沒有喔,你貓板板主前陣子特地訂了一個奇葩板規說明,不可以把餵養和放養做連結唷~你敢用放養的標準來非難餵養,直接禁言伺候,對比昨天的公告文”「合法」僅是最低的底線,而非「人道」的保證。”不禁讓人想關心這位大嬸的腦袋狀況
再來他也沒有退縮啦,因為本來就只是在試水溫的發言而已,手法類似合法設置性專區…等等,現行的法條本就已可以有效制衡隨地餵食仔,只是杜絕鄉愿風氣還有一段路8F 09/29 11:17
momvic110456: B-6活體買賣條款很早就明訂了 第二項7-9的引戰、造謠不實等泛屬惡意發言的罰則甚至在前幾任就有了16F 09/29 11:56
WaLaGiGi: 活體買賣部分之前是限制商家發文或廣告推文,但沒有限制建議言論喔~限制交易文可以理解,畢竟這邊是寵物板,不是寵物交易板,啊限制建議言論就已經是無限上綱了,畢竟這裡是貓板,不是領養板
啊至於引戰部分,對動保人士來說,任意餵食這行為本身就是在挑釁與引戰了,闡述這種鄉愿行為所產生的可能危害,也不能以造謠來抹黑,momv你的生命教育麻煩去加強一下,可以多讀書但千萬不要亂讀書
當然啦,以上並沒有針對momv的教育程度進行批評,僅建議其去獲取對生態環境較正確的知識18F 09/29 13:10
k209: 我也不覺得是浪浪的錯喔,所以我支持對餵食者做飼主責任的管制,現在只是他們不願負責而已。
至於版主之前對放養和餵食的定義,其實我那時候還沒有開始像現在這麼積極關注,就看之後有沒有要調整囉,反正現在連動保法本身法條都有人要亂解釋一通,ptt這種自治區(?)我覺得怎麼樣都好,有定義有規範不要太偏都好。28F 09/29 13:20
WaLaGiGi: 沒錯,有些奇葩仔還在小圈圈分享反對餵食納管的理由,就是因為沒能力負擔飼主責任的心聲,看到糗嘎美叮美當34F 09/29 13:25
momvic110456: 別混淆視聽了 我沒支持餵食 我是指別一上來就扯出他人的腦袋狀況這些近乎挑釁的言詞試探板/組規底線36F 09/29 13:26
k209: 最後邱志偉……幹,他就是退縮仔好嗎?被罵幾下就刪文安撫,憑他能取得什麼共識我真的很懷疑38F 09/29 13:26
WaLaGiGi: 覺得板主亂管板本來就可以批評好嗎,尤其她明顯偏頗於某一爭議行為團體,PTT的板主本來就可以被檢討,不爽可以不要當
面對這種鄉愿過多的議題,政治人物不意外啦,肯拋磚,就各位大能協助引玉吧,這一兩年也把在網路上說服的力氣,留在協助移除不適野貓的成效上,也算對環境有貢獻40F 09/29 13:29
sherit: 我對這段覺得有點不懂「餵食者就是必須視為飼主、實際管領人,將牠們餵食的動物打晶片、打疫苗、做結紮、做寵登,還有,不得放養。」
如果餵食就視為管領人,那繼續在室外餵沒有收編,這樣不就是放養嗎?46F 09/29 13:34
k209: 是放養啊,然後放養在動保法裡記得是有明定的法條要罰。
不過這些關於飼主責任的規定被某些人刻意扭曲了。
大概是這樣。51F 09/29 13:37
※ 編輯: k209 (42.70.197.48 臺灣), 09/29/2025 13:39:55
k209: 修改一下內文好了。
我真的不覺得那是動物的錯,在我的觀點裡這部分跟餵食者們一樣:人類才是最大的破壞者,我覺得他們說的沒錯,所以提高跟管理他們的飼主責任也是完善動物福利的一環,難道這實際上不比動保更動保嗎~54F 09/29 13:42
WaLaGiGi: 啊就有趣的2024貓板特有放養定義說文解字啊,每看一次動保人士便莞爾一次
人類肯主動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無論是採取何種移除方式(列管、收容、收養、撲殺),都算是積極正面的針對問題在補救59F 09/29 13:45
※ 編輯: k209 (42.70.197.48 臺灣), 09/29/2025 13:50:59
※ 編輯: k209 (42.70.197.48 臺灣), 09/29/2025 14:06:28
sherit: AI是說動保法沒有明確說餵養就是管領人,搜尋到的資料是這樣。雖然我也很希望動保法就這樣規範,但看起來解釋上有點
https://i.imgur.com/u9xzkcs.jpeg
但合法就只是最低底線,是否合理就不一定,不然也不會吵起64F 09/29 14:23
[圖]
k209: 在法庭上的認定不管是哪裡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差別,先撇去有人亂解釋搞得大家很混亂以外,還是要配合最早動保法立法的核心精神比較準。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還是有判例 支持餵食等同管領人的,但我忘記放哪去了,改天找到再拿出來。
最後,吵起來的真正原因是某主管機關本來就偏動保偏到不用觀察一眼就看出來,阻擋飼主責任的可不只是餵食者啊……
你想想,如果有某機關在前面擋「好啦好啦,你這個要說是飼主責任…真的能這樣認定嗎?我覺得應該還要有A條件B條件C條件才能行啊…」的時候,實質的飼主責任是不是就被模糊化了?在我看來這才是吵起來的主因。70F 09/29 14:31
michaelangel: 嗯,謝謝你釐清這些,讓我受益匪淺。我以前勸人不要餵遊蕩動物時,都被責難,說我沒愛心81F 09/29 14:45
k209: 你自己之前的文章也算有放養,注意好嗎?83F 09/29 14:49
michaelangel: 我是飼主沒錯,我家貓貓會回家的84F 09/29 14:53
snowcorra: 推 本來餵食就是只該餵 自己的寵物 而不是以愛之名
做表面虛假 實質虐待之實 你連一個遮風避雨的家都
不給 好意思85F 09/29 14:58
k209: 人都會有不能回家的一天了,你這不叫飼主,叫有動物住在家裡的邪教徒。88F 09/29 15:01
WaLaGiGi: “貓貓會自己回家”啊不就放養?這樣貓被抓走或有人以為是無主物帶回家養,是不是又衍伸爭議?90F 09/29 15:04
snowcorra: 樓上不要放養了好嗎 讓牠好好在家裡 不要失蹤/被綁
/中毒再來哭
mic那位92F 09/29 15:05
michaelangel: 我沒餵遊蕩動物啊,我只在家裡放食物,沒放外面
曾經有外面的貓貓想跑進來我家,但被我家貓貓趕出去了95F 09/29 15:09
WaLaGiGi: 啊問一下,你家貓有沒有機會跑出去外面遊蕩?98F 09/29 15:22
※ 編輯: k209 (42.70.197.48 臺灣), 09/29/2025 16:15:13
michaelangel: 有啊99F 09/29 16:27
WaLaGiGi: 那就中放養或不當飼養啊,這行為現行動保法即可開罰100F 09/29 16:48
michaelangel: 我沒有餵食遊蕩動物啊,我是餵食家貓101F 09/29 17:14
WaLaGiGi: “你自己”的家貓要是可以任意由你家跑到戶內外公共空間,你就是不當飼養;你要是經常性把”你自己”的家貓養在外面,即使你沒有禁止牠進你家,但這就是放養102F 09/29 17:31
k209: 遊蕩動物的定義自己拿去看
https://meee.com.tw/50HQ7r3105F 09/29 17:32
[圖]
michaelangel: 我知道啊,我沒有餵遊蕩貓貓107F 09/29 17:44
k209: ………你家貓能在無人類陪同、沒有上牽繩的情況下出門,那牠就是遊蕩動物、你讓牠這樣出去就是放養,就算牠在你家吃飯,你還是放養、牠也還是遊蕩動物。
這樣懂沒?108F 09/29 18:13
michaelangel: 我知道啊
我出門以後也是流浪漢,回家以後才是家人112F 09/29 18:15
k209: 原來是刻意找碴的,不是智商問題就好,沒事了114F 09/29 18:18
michaelangel: 別氣了,我沒餵遊蕩貓貓115F 09/29 18:28
WaLaGiGi: 這真的頗無言,一整年下來我們可能排除了近百來隻在市區遊蕩的不適野貓,有時也不太確定那些到底是無主還有主,就這種飼主在搞事…116F 09/29 20:15
snowcorra: 反正就是 我沒餵流浪貓 但我就愛放養  好哦 希望妳
家貓突然不見不要上來哭就好 可憐 碰到不負責任的
主人
有附近住戶這樣放養貓的都可以檢舉一下欸^^119F 09/29 22:31
JustWower: 有時候挺佩服放養仔的
貓狗在外面也不知道會染到什麼奇怪的病帶回家都不怕的123F 09/30 00:52
k209: 其實我po這篇的用意除了幫忙平常無法密切關注這類議題發展的朋友們理解來龍去脈以外,也想達到宣導動保法的目的,其實我們根本不用繞權責搞什麼修法,只要回歸最早的動保法精神就足夠了。
版友們如果有機會,也希望把部分宣導出去,只要有越多人願意這麼做,遊蕩動物的問題就越能有解決的共識。
打錯字,是「我們根本不用繞圈子搞什麼修法」才對,抱歉125F 09/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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