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humbler (獸人H)標題 [新聞] 花敬群避談城中城大火公務機關責任 陳玉時間 Tue Oct 19 11:28:3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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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018001768-260407
內文:
高雄城中城大樓失火釀46死,高市府今年十月貼公告要做消防檢查,卻因一樓有柵欄阻擋
而作罷,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今認為高市府未確實執行公務、理應負責,但內政部次長花
敬群回應,每個縣市都有這樣的問題,單就這件事未必有明確責任,令陳玉珍反酸花敬群
「可感受到護航高市政的苦心」。
陳玉珍表示,城中城大火市府是否有行政懈怠?目前都說是因沒辦法繳管理費,也沒有管
委會,所以相關事情就無法往前推進,高雄市副市長日前表示,2019年起對城中城大樓執
行四次公安及消防安檢,在10月12日貼公告因大樓設有柵欄而無法進行,難道市政府貼公
告就算完成?質疑是否有執行不力?
花敬群表示,依照資料過去幾年應該都有做必要的檢查,市府也有對外說明,有幾次到那
邊被鐵門擋住進不去,而藉這次發現明顯的缺失漏洞,這背後是多年來各種制度演變的缺
口,包括對於停業狀態的樓層,無法做營業相關的檢查,現階段將亡羊補牢修法。
陳玉珍質疑,現在公務人員如果這樣執行公權力,貼公告是沒有責任的?難道若貼公告就
叫完成執行,那未來各大樓是否可以依樣畫葫蘆比照辦理?
花敬群強調,單純就「貼公告」這件事,「未必有明確的責任」,不應將問題限縮到那麼
小,這是長期累積的問題,從建管從消防各個方面有不同面向制度,這是每個縣市政府都
有這樣的問題,而「法律責任不是我說了算,我又不是檢察官」。
對此,陳玉珍痛批,可感受為了護航高雄市政府用的苦心,一定要搓來搓去,還要硬扯全
國縣市,不過還是要正告他,法律該怎做就怎做,不應受災城市是那一個政黨而有差別,
呼籲過去該追究就徹底追究,以後就繼續努力。
心得:
內政部在這次火災死傷慘重後
不知道會不會推動修法
讓公務員有更多的強制力
可以進入大樓做消防安檢
只是這種老大樓實際上也沒有報備管委會
也沒有繳管理費
你主管機關開罰他也不怕
最後還是要看能不能修法降低老大樓的退場機制門檻
不然以現在的法規
要都更真的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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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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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mbler (211.76.81.117 臺灣), 10/19/2021 11:29:03
推 piliwu: 破門進去消防員要自己賠錢耶
這種地方退場是製造遊民1F 10/19 11:51
→ ssiou: 中時水準……4F 10/19 12:00
噓 killerbbt: 這就算可以進去檢查 第一沒對口 第二沒錢修
那罰款是有個鳥用 最高罰三萬 非營業場所又不會斷水電你門就算打開你檢查不合格要找誰簽名都是問題
重點在於無管委會又沒人想出錢 只想政府全額弄 吃屎吧稅金又繳的沒人多,什麼都要怪政府左膠天下無敵6F 10/19 12:13
推 HANAXALICE: 應該發那邊的所有權人才對
一堆垃圾投客,要出租不願意負擔維護安全的費用
收租金收很爽,出事還可以有賠償費用可以收
死掉的窮人什麼都沒有
應該罰那邊的所有權人
沒有管委會就是全部的人的責任
全部都所有權人都用刑法來辦,看看還有沒有人敢擺爛11F 10/19 12:20
→ killerbbt: 可以罰阿 最高三萬所有人產權人平分阿行政成本比罰金高講難聽這跟消防檢查有個屁關係 就算探測器會動跑得掉?18F 10/19 12:24
→ killerbbt: 這防火區劃早就破壞了 火災減少傷亡是放在建築管理21F 10/19 12:26
→ killerbbt: 消防設備都只是輔助,有一位住戶關門待救就活下來了23F 10/19 12:27
推 kevin190: 反正就繼續擺爛沒管委會就好了,政府是能罰多少錢?而且沒管委會是要罰誰?成立管委會還要每個月繳錢,搞不好付罰單還比較划算,而且還有立委議員幫忙關說24F 10/19 12:28
→ killerbbt: 不可能出錢拉 政府全部出錢 台灣大樓每個都不要管委會管委會不報備政府幫忙出 反正也可以弄黑的
就是沒人敢講實話 基本上就弱勢人口問題啊27F 10/19 12:29
推 piliwu: 整天有人想解決根本沒有的問題
問題就是沒錢你要解決什麼?你出錢嗎?30F 10/19 12:31
推 kevin190: 弱勢人口也不怕罰錢,都已經沒錢了是能罰什麼32F 10/19 12:44
→ sagarain: 更不可能政府幫你做 這有的得入室
還得跟妳約時間 還維護 是要多忙33F 10/19 12:45
→ HANAXALICE: 沒有管委會就罰區分所有權人阿
傻傻的,房子你的不管理,出事出來哭夭三小
怎麼會找不到人負責,找不到就政府代管,跟所有權人收管理費
不繳的送法院支付命令35F 10/19 12:56
→ killerbbt: 樓上你是不是再搞笑阿 政府代管 你大廈管理條例先修阿這種就是產權複雜才難處理 不然會拖到現在
中壢財神大樓很有名阿 之前某任中壢市長就想都更40F 10/19 13:00
→ killerbbt: 最後還不是不了了之 有的一戶2-3個持有44F 10/19 13:02
→ sagarain: 找所有權人當然是正確的 但就是很多技術問題
政府也沒有那個能力代管 只能發包 如果這樣玩 房價又準備漲45F 10/19 13:07
→ HANAXALICE: 這個很簡單啦,委託民間公司代管,跟所有權人要錢就好
產權複雜就找所有權人阿,還不簡單
找不到的就走法院程序,一定時間沒有繳就強制拍賣,拍賣的錢放法院提領
扣掉所需要的費用
所有權人別想推卸責任
這個不用立法,一個命令就可以了48F 10/19 13:16
→ sagarain: 支持啊 為了安全 所有人本就該付出代價56F 10/19 13:26
推 ceca: 理論上來講,沒有管委會的問題並沒有強制力干涉.
而沒有管委會,所以公共區域爛掉,無人負責..XD
因此要修法就要修訂強制成立管委會,並且登記有案.
不然這邊就是法律漏洞,漏洞出問題政府要擔.
現在沒管委會,基本上所有權人都不用負責.
因此責任在誰??在政府了.
這就是遊戲規則..XD57F 10/19 13:35
→ ceca: 條例也是規矩.
他有法律效力.65F 10/19 13:37
→ ceca: 沒訂的規矩就是沒有規矩,沒有規矩就是沒人負責.68F 10/19 13:37
→ ceca: 這也是要立法院那邊修訂才行.
非地方自治法範圍
這個現在立法院要緊急通過也很快拉.
看我們立法院怎麼想而已,
看有沒有立法委員想要政績的..XD..快點提案.70F 10/19 13:38
推 piliwu: 你想叫人去睡公園幹嘛搞那麼複雜75F 10/19 13:39
→ ceca: 當然提案必須完整,包含政府機構的監督力,管委會成立的方式.不過反正立委念法律,念公共政策的人很多,應該都有辦法76F 10/19 13:39
→ piliwu: 房子不管理也不行?滿街都是沒人在管的78F 10/19 13:41
→ ceca: 以前立委不敢提這個阿,會侵蝕選票.79F 10/19 13:41
→ piliwu: 沒人管犯著誰了80F 10/19 13:41
→ ceca: 你提了,只會扣選票,選票一點都不會增加.
但現在這個時間點跳出來提,就可以變政績+出風頭..XD
這現實問題.81F 10/19 13:41
→ piliwu: 成立管委會誰當主委?84F 10/19 13:42
→ ceca: 你可以看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三項.
這個倒是照抄就好.
現在的條例是沒有強制力以及政府監督力.
所以大家都擺爛不做事也不會怎樣.
你現在只要訂說,政府哪個部門要強制監督和干涉.
這樣就可以了.
so..補漏洞而已,對立委而言並不是多困難的提案.85F 10/19 13:42
推 capirex: 第一次看到地方失火 中央急著出來扛 笑死92F 10/19 13:46
推 piliwu: 對啊完善消防租金+3000原住戶滾蛋睡公園
全台都一起做連換地方租都沒有93F 10/19 13:47
→ ceca: 支持全台一起做..XD
對我們奸商而言,變化都是淺再可以找尋利益的機會..XD
不變反而沒搞頭..XD95F 10/19 13:49
→ Sam27: 死太多人,就是政治問題,專業考量比重會減少,政治增加
所以鐵定要修法的,只是不知道要改甚麼98F 10/19 13:50
→ ceca: 一般是,政府逼管委會去處理.
管委會處理住戶不交錢就把它房子法拍..XD
現在沒管委會.
第一你要罰誰?罰屋主??..哪條法律讓你可以罰屋主?
所以無法可罰.
第二,住戶不配合,也沒人有強制力可以把它房子法拍,
你政府又不能罰屋主,那你怎樣把它法拍..XD
這就是法律漏洞.消失的管委會..XD
因此變成爛帳,出事了吵吵鬧鬧要善款,再用善款解決213F 10/19 20:37
→ killerbbt: 消防法是可以開管理權人,但是要每一個產權人
都要開到,然後全部去平分罰金,最高罰3萬,1
00戶平均一戶罰300 哈哈
但是行政成本太高,政府不是笨蛋223F 10/1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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