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rry1019 (古密斯)標題 Re: [新聞] 1200萬透天「分手3200萬賣掉」他爆賺!前時間 Sat Apr 12 19:13:04 2025
跟女友合買時我就深思過這個問題了。目前狀況是「我出頭款,她貸款」。
未來無論有沒有分手,只要賣掉就是照比例,現金是錢,貸款來的錢也是錢,所以肯定銷
售後必須照比例分配。
利息的部分可能有的人會疑惑了,其實道理很簡單,貸款人會出現「利息」,這部分要自
己出,還有「本金」也是自己繳,因為你是借錢來投資的。而出頭款的人完全不用負擔利
息跟本金,因為現金就是本金,現金沒有利息。
如果出現金還要負擔利息,根本吃人夠夠。
法律層面我不懂,但道義上,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什麼叫公平。
抱歉更正一下:
上面沒說清楚,貸款(含利息),全部應該屬於貸款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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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erry1019 2025-04-12 1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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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19:13:56
推 freekid: 假設貸八成 如果以後增值部位你只拿五分之一 那聽起來就合理1F 04/12 19:30
不管貸款還是現金,出多少,賣掉就是拿多少比例,出租也是照比例拿(她賺得少壓力大
,我就不分了)
推 supereva: 不要跟女友合買才是正解 要買房幹嘛不結婚3F 04/12 19:59
這道理我懂,我也知道各位肯定會語重心長。但我覺得信任度夠,想愛,可以有自己的表
現方式。也許會死很慘,但不同的信任程度,成敗的機率也不同吧。
→ supereva: 共同登記 兩個人一起用掉首購機會 真的傻 結婚再買就好了4F 04/12 20:00
沒,我登記她。
→ supereva: 分手的狀況你很難預估 常常都是恩斷義絕 你跟本不知6F 04/12 20:02
嗯,而且最毒婦人心,跟了別人,還會換個腦袋。
→ supereva: 道發生什麼事情導致分手 預期當時兩個人都還很理性那是有點天真7F 04/12 20:02
還不至於A老師天真啦。被擺明拒絕了還勇往直前。
推 nisi0773: 通常會出問題的就是這樣^_^9F 04/12 20:24
我知道,謝謝提醒。
推 quiet93: 何必呢,夫妻都算錢算到吵架了,你們沒關係搞成這樣幹嘛10F 04/12 20:53
預計年底結婚。請大家放心
最後言歸正傳,最公平方式,比例分配。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1:35:03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1:37:51
→ imagesun: 房子賺的是增值,這樣算很不合理。11F 04/12 22:22
假設我出100,她出400。無論總價4:1或原本自己金額加上增值的比例4:1,算起來是數
字一樣的。不合理在哪?
→ imagesun: 婚前和男女朋友合資買房就是最笨的行為了
就算是年底結婚,婚前財產還是屬於對方的,就祝福你們12F 04/12 22:22
→ imagesun: 百年好合,這輩子永遠不離婚。14F 04/12 22:23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2:32:16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2:35:09
說真的,你這話我也會對別人說。但是不是還這麼做,我覺得對與錯只有當事人知道。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2:36:59
→ imagesun: 可以去看看律師娘的書,裡面很多實際案例。在熱戀期或要結婚的人都不會想過自己可能也有那一天,覺得她說一句話非常好:「有些事你不能不知道,但希望你永遠不要用上。」
這樣分法的話,如果我是女友家長,一定百分之百贊同。如果以後賣掉要按比例均分,這是口頭說還是有簽法律效率的契約?我推估是口頭說而已。然後你出頭期的資金有沒有留證明?如果也沒有留,那以後鬧翻就是什麼都沒有15F 04/12 22:41
對呀。但有些事比精算這些重要。最後女友這間,是我幾間房裡面勝算最低的一間,但我
還是推著她買下了。
推 wsx1983: 就算結婚+預告登記,翻臉後也能讓你拿不到錢。23F 04/12 23:10
男女真的都該保護自己,但保護的定義人人不同。有人不只防著妻子奪產,甚至喜新厭舊
要離婚,也要讓她淨身住戶。我自己買的,婚後也會切割,但跟她買的這間,只要她願意
踏出那一步承受壓力,理財觀就會有改變,其實這風險,我覺得值。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3/2025 00:01:04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3/2025 00:03:56
推 Shrugg: 我怎麼覺得依照故事情節,對方要求平分是合理的,畢竟人家媽媽當初直接無條件贊助500萬,沒五百萬,買不買的下來還是一回事,而且一起生活時的增值成功本來就該共享,尤其對方也是有對等付出。
如果當初女方一毛都沒出,裸身入住,那就可以用房租說,人家跟你合買的。
就該共享果實。24F 04/1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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