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標題 [請益] 土地裁判分割後,在登記前去設定抵押權~
時間 Tue Feb 25 23:34:31 2025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應有部分均等。

於判決分割確定後、共有地分割登記完竣前,

丙以其對該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竣登記。

嗣後,甲至登記機關申辦共有地分割登記時,

其分割之土地上存有丁之抵押權登記,甲以其非為抵押人而主張應塗銷之,

丁則援引土地登記法上之公信力資為抗辯。

則何謂「公信力」?本案應如何處理?


這是一則國考的題目,就是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各別持分1/3。

後來訴請裁判分割確定,分割的效力是在裁判確定時生效,

所以甲乙丙已經個別有自己的單獨一筆土地,原土地為ABC三塊。

但土地分割登記還沒有完成,丙把自己原土地持分的1/3設定抵押給丁並完成登記。

之後甲去辦理分割登記,此時丁的抵押權從存在於原土地的1/3,

變成分A土地的1/3、B土地的1/3、C土地的1/3都有丁設定的抵押權。

並不會因為分割登記後,抵押權就完全只存在於丙所持有的C土地。


但因為登記的公信力,丁受對於登記的信賴保護,甲主張塗銷是無理由的。


那甲和乙該怎麼辦呢?

向丙主張損害賠償嗎?  可是丙並沒有什不法的侵害行為吧?

或是主張不當得利? 丙能算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嗎?

以上請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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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71.212 (臺灣)
※ 作者: MrTaxes 2025-02-25 23: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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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Taxes (1.200.171.212 臺灣), 02/25/2025 23:36:02
jl40: 錢能處理一切
丙在判決後才進行抵押 應於以塗銷 明顯有卡分割程序的意圖 想進行有利的分割談判1F 02/25 23:44
kumaliu1988: 這個好像某個法律事務所YT的課有4F 02/25 23:50
dakkk: 我記得 分割訴訟時 會通知抵押權人參加 丁沒有參加 就直接變抵押在丙的1/3
有參加法官會參考丁的意見決定割給丙那一塊
德州哥最近在上物權法?
反正甲乙丙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但丁是訴訟參加5F 02/26 01:00
t222728: 民法824-110F 02/26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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