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作者 liglig (LigLig)
標題 Re: 女生為主要經濟來源
時間 Fri May  7 12:58:18 2021



我的背景跟你差不多,家裡沒錢重男輕女。我母親曾告訴我,女生生來就是嫁人,女人要
認命。我不需要唸甚麼書,高職畢業嫁人就好,我不樂意讀高職想考大學還被說那麼不聽
話怎麼不出去當妓女。


我也曾經很卑微,處處討好每一段關係,不敢對自己好一點覺得自己不配。爸媽總是在親
戚們面前數落我,連豬都不如,廢物啊甚麼的我反正聽慣了。
當我長大工作開始拿錢回家,沒想到在我想換工作時,父親冷冰冰說『憑妳? 看看妳自己
…豬都不如…居然想換工作ooxx..』儘管很多年前那時候我已經工作五年月薪已經6萬多
了。我以為我賺錢給他們錢後能改善他們對待我的方式,那一瞬間我真的崩潰又失望,我
大哭,喊一句『我不會再讓你這樣罵我了! 以後你再也不准這樣罵我!! 這是最後一次!!!


我換了工作,工作讓我得以離家十年到個陌生的地方脫離這種情緒虐待重新開始,也終於
不用跟爸媽弟弟擠在一間房間。離開後四年多我結了婚,堅持不讓我的娘家干涉我的婚姻
。我從來沒想過我會結婚,因為我覺得我不值得—誰會娶一個要養一家子的女生? 還好遇
到一個好伴侶,他理解我所有的不平與恨意跟放不下。


努力賺錢是為了求得自主跟自尊還有獨立性,不是為了討好誰的。我跟我的母親說,你們
只會養出唯唯諾諾的孩子或像我這種完全往另外一種方向發展的孩子。如果當初你們對我
的教育能中庸一點,搞不好我還會比較接近妳心裡想要的女兒模樣。


最妙的是,我爸媽現在到處跟親戚朋友炫耀女兒一年賺個幾百萬…..他們說很為我驕傲
,呵呵。女兒適合說嘴跟當搖錢樹,兒子才是心頭肉啊。╮(╯_╰)╭


有錢有房子是妳的優勢。好好思考妳要怎麼用手上的優勢讓自己過得更好,不用為了滿足
或是討好別人而活。以自己為優先去思考未來的方向。要是我是妳,離開後就不會讓父母
先生知道我在那裡上班房子在哪裡,每月匯錢給媽媽一個禮拜打一次電話但把媽媽的話當
耳邊風,要見面就外面吃飯回家免談。少聽那些大家都是這樣過日子之類的朋友講的話,
多聽聽我這種壞孩子對付爹娘跟職場殺戮的經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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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5-05 00:05 concen
05-05 16:37 cajunlove
Re: 女生為主要經濟來源
05-07 12:58 liglig
VANNN: 但你還是滙錢回去,讓他們可以向親戚朋友炫耀1F 05/07 13:12
liglig: 1這我真沒辦法,用錢能打發其實也沒什麼不好2F 05/07 13:14
yaokut: 可以理解為何匯錢,完全斷絕往來(包含金錢)的愧疚感並不會讓事情往自己舒服的方向發展,做點能力內可及又可以維持一定距離,也是一種不錯的方式。(愧疚感的部分如果猜錯,先說聲抱歉>"< 純屬個人臆測)3F 05/07 13:16
sevenly: 在力能所及的情形下給點孝親費 不但盡到法律上的奉養義務 而且可以封長輩親人的嘴 讓自己過得快樂點7F 05/07 13:20
yaokut: 方法跟距離是不斷嘗試後,才能劃分得出來的9F 05/07 13:21
verystupid: 推10F 05/07 13:22
tskier: 推分手
字跳掉,推分享11F 05/07 13:28
ae: 推13F 05/07 13:35
wenjin: 心疼妳,但看不懂妳現在給她們那麼多錢用幹嘛?妳其實還是被綁著的,求一個認同與爭口氣,但其實不需要。你只要給足夠生活的錢就好,也不用養一家子,其他兄弟姐妹不應該也妳養
妳在追求在家中的尊嚴,用現在的成就。是成功了,但沒必要14F 05/07 14:29
DMEM: 這種錢要抓好不能給太多 會養大胃口20F 05/07 14:38
liglig: 回wenjin, 我不求認同, 我是不想將來後悔21F 05/07 14:42
medama: 推22F 05/07 14:43
liglig: 他們窮了很久 年紀也大了 我有餘裕讓他們晚年無虞我並沒有給他們很多錢 我做的是給剛好的生活費
還有在他們生病時給他們看護還有足夠的醫療23F 05/07 14:45
berrychiu: 要匯,免得他們提告26F 05/07 15:03
lebo469: 所以妳還繼續養他們一家子?27F 05/07 15:30
Kukuxumusu: 你找到你心理接受 也能夠維持下去的相處方式(包括這種金錢往來)其實就非常好了 外人無需置喙於此28F 05/07 15:30
sinomin: 錢是一定要給的,不然父母跑去法院告棄養更麻煩30F 05/07 15:35
Kukuxumusu: 反正只要不會超過你的負擔(金錢上 心靈上)不給真正重視你的人帶來負擔 那沒什麼需要辯解跟說明 那就是你做的正確的決定了31F 05/07 15:36
starwillow: 覺得你做的很好了,光靠自己脫離那種有毒的環境也找到好的另一半34F 05/07 15:41
momiji09: 台灣法律很照顧直系尊親屬,虐待不管,告棄養很容36F 05/07 15:43
xulu0: 推38F 05/07 15:45
howshue: 照顧他們時記得嗆回去39F 05/07 15:46
Ewhen: 錢不給很容易被告耶,原PO經濟上可以負擔,又可以打發他們很好啊~然後推momiji0940F 05/07 15:55
harunatsu: 我也覺得妳這樣很棒,付錢了事多方便。希望原原po趕快清醒過來42F 05/07 15:57
julion555: 有時錢能打發掉更多的親情勒索 而且在訴訟上比較站得住腳44F 05/07 16:06
qazqaz0: 錢一定要給的 不然被告遺棄罪 覺得這樣處理很好46F 05/07 16:10
keepingtime: 又來一個寫小說的!47F 05/07 16:18
Toris: 乖乖吐錢出來的不算壞孩子48F 05/07 16:32
liglig: 1給keepingtime,我沒寫小說,人重自重49F 05/07 16:37
ruby0509: 錢真的還是要給,法律只在乎有沒有帳面上的金額而已50F 05/07 16:39
ines1969: 真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要用惡毒的言語對自己的小孩51F 05/07 16:58
hotaka: 辛苦了,希望原PO也有妳這樣的勇氣反抗娘家不合理的對待52F 05/07 17:03
hendryinptt: 如果有看過原PO之前的文章就不會認為是寫小說了54F 05/07 17:28
anniekinki: 我記得匯生活費也是避免被父母告遺棄之類的方法55F 05/07 17:29
kitten631: 辛苦了,原po需要你的勇氣56F 05/0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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