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
標題 [活動] 附議"廢除現行民法對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
時間 Sun Jun 15 15:05:40 2025


因為現在很多夫妻不管因為什麼因素沒有生子女

當夫妻的其中一方先離開人世時,若先走的人有兄弟姊妹

即使已有預先立下遺囑要將遺產全數給配偶,也無法全數給配偶

因為現行台灣民法規定,兄弟姊妹仍有請求特留分的權利

因此,許多無子女的夫妻在這方面發生許多糾紛

這個提案就是希望解決這個問題和糾紛

目前由知名律師劉韋德律師在公共平台提起的議題

"應廢除現行民法對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之權利"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f92ba98-5f9d-45cf-a7ef-a194234ed4d2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附議一下,人數必須通過5千人以上才有可能成案

現在時間只剩下十多天,希望認同的人可以多多幫忙支持一下

希望將來這類的糾紛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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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可以附議這個修法提案,支持"廢除手足特留分"的法律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f92ba98-5f9d-45cf-a7ef-a194234ed4d2
剩沒幾天了,雖然感覺應該會失敗,因為附議的人數太少,不過還是盡力做吧

希望這樣頂客族、單身,或同志伴侶的遺產糾紛,可以減少或避免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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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4.134 (臺灣)
※ 作者: pipiboygay 2025-06-15 15:05:40
※ 文章代碼(AID): #1eJd38Il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49971144.A.4AF.html
yha: 沒有子女的婚姻 就是只是一對男女朋友 連要不要保障所謂的遺產 都應該討論 利用這種漏洞假結婚真斂財很多1F 06/15 15:16
DPPer9527: 唉
你都不知道特留份幫助了多少人4F 06/15 15:34
eno4022: 真的不想留給血親可以考慮保險6F 06/15 15:40
pipiboygay: 特留分是必要的呀..只是刪除手足部分呀7F 06/15 15:41
amilkamilk: 自己不生怪制度,活該
不生的遺產應該通通充公,配偶也不要給8F 06/15 15:41
pipiboygay: 可是有很多夫妻是不孕的...10F 06/15 15:42
amilkamilk: 很多?請提出占總結婚人口比例的多少?寧願提高人工生育的補助
就不要是我身邊認識幾個就叫很多這種邏輯www11F 06/15 15:43
pipiboygay: 另外即使有保險..房子等依然會被手足分去呀
那要多少算多呢?就算少,少數人的權利也該保障呀14F 06/15 15:44
amilkamilk: 笑死,又不是分不到,都可以寫遺囑了,自己不弄怪法律,遺囑把房子被配偶,剩下的人拿特留份價值的動產就好了
更何況你刪除後,是剝奪另一群的權益(手足),去滿足配偶這群人,根本不是為了人權,是競爭資源,不要用人權這種大帽子,真難看16F 06/15 15:47
pipiboygay: 這就是提案的原因呀..即使有寫遺囑也沒用...
即使是寫好遺囑要全留給配偶..手足依然可分特留分呀22F 06/15 15:50
amilkamilk: 遺產不想給特定子女也是一堆糾紛,照這個邏輯,要不要把子女特留份也刪除24F 06/15 15:51
pipiboygay: 遺囑就算寫給配偶..手足依然有權要求分配的
所以只有提刪除針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呀26F 06/15 15:51
quiet93: 兄弟姐妹互相有扶養義務,你知道嗎?
配偶離婚之後就陌生人,你知道嗎
刪特留份要不要把扶養義務也刪掉
沒死之前,你不會知道誰照顧你到最後啦28F 06/15 15:53
pipiboygay: 提的不是要保障離婚的配偶呀....
你提的顧慮,劉韋德律師在提案文中有提到呀32F 06/15 15:55
quiet93: 特留份的意義不就是來自互相扶養義務嗎
權利義務相輔相成的,不然勒
配偶為什麼只能拿一半,因為無法履行婚姻功能時,他是可以申請離婚的
所以他會只值一半
兄弟姐妹還不能申請這個血緣勒34F 06/15 16:00
pipiboygay: 其實劉律師的提案中,有解釋的比較清楚..40F 06/15 16:05
quiet93: 看不出來有什麼解釋
他根本沒有從法律上去解釋
房子那個例子更是愚蠢,買個保險現金當特留份不就能處理了
很少有互相扶養的需要,跟沒有法律扶養義務,完全兩回事
要就一起拿掉兄弟姐妹的扶養義務,不然勒41F 06/15 16:09
pipiboygay: 其實我看了一下你說的手足間的扶養義務..是有但書的48F 06/15 16:18
quiet93: 所有扶養義務都是的有但書的,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49F 06/15 16:19
pipiboygay: 屬於財產權給付義務,且可依其能力分攤,而非必要50F 06/15 16:19
spmimi: 扶養義務拿掉就一起拿掉,有何不可?51F 06/15 16:19
quiet93: 是啊,要就一起拿掉,沒有單方面的啦52F 06/15 16:20
pipiboygay: 也就是說..要扶養手足要滿足兩個條件..對方沒錢且養對方不會影響你生活...53F 06/15 16:20
spmimi: 沒生孩子或孩子因意外而比父母早走的結果,都是一樣的,不要以為有孩子就不會遇到這樣的問題55F 06/15 16:21
pipiboygay: 可以呀..你可以提案出來呀...57F 06/15 16:21
quiet93: 你放錯重點了
我願意對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阿,我幹嘛提58F 06/15 16:21
pipiboygay: 其實沒有提出來是因為已經有但書了..60F 06/15 16:22
quiet93: 這對我不是個問題
就說你誤會扶養義務了
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也長這樣61F 06/15 16:22
spmimi: 以為人人都有閑錢去買保險當特留分?有些老夫妻就只剩房子給另一半養老,卻為了給特留分只好賣掉,這根本不合理64F 06/15 16:23
quiet93: 你要不要連父母的特留份都拿掉67F 06/15 16:23
pipiboygay: 願意照顧手足跟提案不衝突呀..一樣也可以提呀68F 06/15 16:24
spmimi: 願意給兄弟姐妹的人自己可以用遺囑給呀!有什麼問69F 06/15 16:24
gruenherz: 以台灣人尿性當然是剝奪敵方權利加大敵方義務啊71F 06/15 16:24
pipiboygay: 哀...我上面就說了..特留分是必要的..只是刪除手足72F 06/15 16:25
spmimi: 提案不涉及直系親屬,不必再那裡扯父母親跟小孩73F 06/15 16:25
pipiboygay: 其實你若覺得這提案不好或不認同..就別附議
老實說..我覺得要通過提案很困難..雖然我是支持的74F 06/15 16:25
quiet93: 你可以自己執行義務,但沒辦法自己執行權利,很難理解嗎
我變植物人了,我另一半可以申請離婚76F 06/15 16:26
amilkamilk: 手足如果也不要扶養義務,現在一堆單身的,搞得問題更大好嗎
我們除了不附議之外,當然還是可以提出反對意見阻止你們連署成功79F 06/15 16:26
quiet93: 但我兄弟姐妹沒辦法脫離血緣,這就是差別83F 06/15 16:27
pipiboygay: 其實就算不能脫離血緣..手足也可以不照顧你的
不照顧手足...在台灣民法是合法的84F 06/15 16:28
quiet93: 你都知道有扶養義務了,還說合法?!!你是不是誤會很多事情了86F 06/15 16:29
spmimi: 現行就是有很多不孕未孕喪子同性婚姻的人,會遇到這樣不合理的問題,什麼單身的人扶養義務,根本跟這個沒關係88F 06/15 16:29
pipiboygay: 當然可以去阻止呀..可是問題是都沒提案成功怎麼阻止91F 06/15 16:29
quiet93: 權利義務是一整套的,講什麼合理不合理92F 06/15 16:31
pipiboygay: 我直接貼文給你看吧...不扶養手足是合法的93F 06/15 16:31
我國《民法》正面表列兄弟姊妹為具有互負扶養之責之人,但其但書:「負扶養義務者有
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單就依照條文解釋,看似我國的
扶養義務,屬於財產權給付義務,且可依其能力分攤,而非必要給付之項目。
※ 編輯: pipiboygay (49.159.214.134 臺灣), 06/15/2025 16:31:52
norikko: 兄弟姐妹的特留分比例那麼少,這提案就嘩眾取寵而已94F 06/15 16:31
quiet93: 你要刪權利,就要把義務一起刪掉95F 06/15 16:31
pipiboygay: 三分之一不少耶....96F 06/15 16:32
quiet93: 哪裡非必要,天才97F 06/15 16:33
spmimi: 那夫妻自行合力累積的財產,根本也跟兄弟姐妹無關,權利義務要一致啊!沒付出 哪來什麼特留分98F 06/15 16:33
husky2: 要拿掉就要連扶養義務一起拿掉198F 06/15 19:55
pipiboygay: 如果真如大家所說...那這樣同志婚姻怎麼會通過呢??199F 06/15 20:05
amilkamilk: 同志關係是大法官硬幹的產物,不然你們就去釋字,看人權這種詭辯站的住腳麻200F 06/15 20:07
pipiboygay: 吵是一定會吵的...但絕不可能淪為謀私人的利益
如果是你說的這樣..那其他國家怎麼說呢??
大法官可管不到其他國家呀??
人權如果站不住腳..為什麼其他國家也合法呢??202F 06/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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