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sa1721 ()標題 Re: [心情] 生活真多磨難,家庭沒任何支持時間 Sun Oct 12 00:11:04 2025
撤銷贈與
贈人對贈與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等近親有不法侵害行為,或是不履行扶養義務者
,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將贈與撤回。所謂「不履行扶養義務」,並不侷限於完全斷絕經
濟支持,也包含忽視照顧、精神虐待、長期失聯等情形。
我不太懂如何操作,但4000萬的房子你老婆沒出到半毛,每個月還要拿4萬回娘家
還嗆你離婚房子必拿一半真是吃人夠夠,目前看來唯一的解法
就是讓公婆搬來同住,他們贈與的當然有權享受扶養義務,順便嗆嗆你老婆
不盡義務你父母就告你和告你老婆撤銷贈與
------------------------------------------------------------------------------
更
回去看了一下原PO後來的推文,原PO調職後接近三倍的薪水應該是250~270K吧
也只能說原PO算是非常好的獵物,結個婚還能賺一半2000萬房,只能說一開始
財務沒規劃好,一結婚即封頂,少了讓太太一起努力拚房的感覺,所以你全擔
她不但能給父母孝親還能自己存錢,其實保母費也應該算在家庭開支裡面
我認真覺得兩萬不貴,外面托嬰根本很容易互相傳染感冒,遇到虐待你也不知道
有爸媽帶真的感謝上蒼
我大概懂你的點,夫妻財務在有小孩後一律建議共同管理,沒小孩前分開管理
開一個帳戶你跟太太都有帳戶密碼,兩方賺的錢都存進去,開銷扣完包含太太孝親
剩餘的就是存款再轉夫妻共同存款帳戶,如果太太不願意,指損離婚吧
你全擔太太存私房錢還拿一半房子,根本沒共同成家的觀念,你們是一家人嗎?
相信我妳太太經過離婚的威脅她會答應的,這本來就應該這麼做
離婚對你而已,損失1600又如何,你月賺270K,來日方長
相反的如果你不能讓太太建立一家人的(感情),在財務上富貴與共
未來就更難建立,離婚也罷
我也是結婚到第五第六年後經濟共同管理共同存錢
才慢慢讓太太跟我有一家人的感覺,不然總感覺太太遙受娘家控制跟他們才是一家人
這種感情就是可以隨時離婚的感情,而不能生死與共
趁現在還來的及,趕緊逼你太太表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44.23 (臺灣)
※ 作者: elsa1721 2025-10-12 00:11:04
※ 文章代碼(AID): #1ewe6QPq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60199066.A.674.html
※ 編輯: elsa1721 (114.46.44.23 臺灣), 10/12/2025 00:12:13
→ elsa1721: 把房子登記給沒出半毛還要孝親4萬的老婆才是餿主意男方真的一開始應該租房子就好
沒出半毛還要孝親四萬的女方有甚麼資格享受兩人世界就應該服侍公婆,才能讓女方知道自己過太爽
如果跑回娘家正好告她撤銷贈與,房子登記回給爸媽只要能證明當初這間登記給太太一半的房子是父母贈與我想太太當然也有法定照顧公婆的義務
錢都被洗回娘家了,當然就是只能煮飯洗衣照顧公婆受不了跑回娘家正好法庭提告撤銷贈與2F 10/12 14:06
→ marra: 當初登記共同持有,老婆也反對。是婆婆因為媳婦有貸款利率優惠才這樣主張的。但確實,我也覺得這不是個好主意 =_=#
老婆主張的是:老公單獨持要,雖然利息高一些,但老婆會幫繳房貸
一開始,就男方所述,女方也是善意的。後來,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就只有當事人知道了
老公單獨持有11F 10/12 14:17
→ elsa1721: 男方可能過度高估自己經濟條件
4000萬的房子阿,貸款壓力很大,還有保母費19F 10/12 14:21
※ 編輯: elsa1721 (114.46.44.23 臺灣), 10/12/2025 14:36:47
※ 編輯: elsa1721 (114.46.44.23 臺灣), 10/12/2025 16:3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