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作者 johnliou (豬神)標題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時間 Thu Apr 5 21:35:26 2018
各位看一下醫療法24條吧
第 24 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
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
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
及最終結果。
幫各位整理關鍵字 1. 任何人 2.公然侮辱 3.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這條的罰則有衛生主管機關的行政罰與法院的刑事罰,基本上是非告訴乃論
各位再注意一下道歉文的關鍵字 其實有提到3.妨礙醫療
所以啊,這件事本來就是有備而來,準備要走醫療法第24條的,因為構成要件都有了
只能說,這一條的修訂是這些年來很多人的努力,要使醫院的醫療人員受言語暴力
或肢體暴力時能有反擊的工具,而且包含同事間的言語甚至肢體暴力
所以只能請大家未來執業的時候,真的要隨時記得這條,未來即使前面說的以前
可能發生的譬如OR丟器械,或是工作場域誰罵誰蠢啊豬頭啊,都可能踩到本紅線
這跟防治職場性騷擾這幾年的進步一樣,以前能做的,師長做過而沒事的,不代表
現在還能做
※ 引述《musimed (謬及魅德)》之銘言:
: 版上的風氣看了實在令人覺得黑人問號
: 幾乎一面倒幫這位學弟護航?
: 還一堆教壞小孩的甚麼不帶髒字亂罵就ok的
: 如果你今天家人是護理人員,被一個屁還孩pgy亂罵,你覺得ok??
: 如果今天反過來,是一位資深護士罵pgy髒話,然後pgy逼他公開道歉
: 大家會幫那位護士護航嗎??
: 還是說重點不是是非對錯,而是你是醫師還是護理人員????????
: 如果有這樣的心態,在醫院裡變成顧人怨
: 變成其他職種共同討厭的對象,不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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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5 21:35 johnliou
※ 編輯: johnliou (61.220.38.110), 04/05/2018 21:49:38
推 chink5566: 本來就這樣 不要以為罵罵人很一般
有多少是只是被搓掉私下和解1F 04/05 21:53
推 aneshsiao: 除了罵髒話不算,經過事情誰對錯也不知道,說防礙醫療是無限上綱了,pgy在醫療領域比護理師能做的多很多
到底是誰防礙誰呢?3F 04/05 22:01
妨礙醫療,條文這樣寫其實是可以很主觀的,對方可以主張因為被辱罵
導致當天情緒崩潰影響到她當天的臨床工作
就像職場性平事件,只要對方覺得不舒服有被性騷擾的感覺,就可以提出
主張了
真的不要以為沒什麼
※ 編輯: johnliou (61.220.38.110), 04/05/2018 22:05:36
推 chink5566: 樓上 你還是需要Nurse幫你打IV抽血給藥 執行order
當然這些你要是會你想做也可以做 但是醫師是決策者
不要說什麼pgy能做更多事
醫療是團隊的事 沒社工幫你的病人找補助 你也是可以自己幫病人找 但是你有空嗎
Nurse真的做錯事 當然大家都會氣噗噗 但是你沒用正常管道衝康他 結果噴人被人抓把柄 再來說人家怎樣
老實說 太弱了 被人家玩死死的
他真的做錯事 你還可以投訴他 可以找護理長告狀
當下罵人 被告真的GG6F 04/05 22:05
※ 編輯: johnliou (61.220.38.110), 04/05/2018 22:13:51
推 aneshsiao: 這件事情就是太弱沒社會經驗被抓到把柄啊!但是說防礙醫療不容易成立喔!嚇菜鳥可以,對老司機可能沒用喔16F 04/05 22:13
※ 編輯: johnliou (61.220.38.110), 04/05/2018 22:16:12
推 chink5566: 就是太弱啊 這麼弱被告繳20萬當買經驗囉18F 04/05 22:15
→ johnliou: 和解書就是以公開道歉絕不再犯的方式換取對方不進入流程21F 04/05 22:17
→ johnliou: 基本上主動權在對方,而一旦進流程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沒有撤回這回事,頂多想辦法讓檢察官不起訴
絕對不是樓上說的想太多根本沒用23F 04/05 22:18
→ johnliou: 那是以前了,公然侮辱是去年修法新加的27F 04/05 22:22
→ rainsilver: 報案後直接來說不會成功的
就是這條之後的事情28F 04/05 22:22
那你一定不知道醫院暴力早已列為醫院督考和醫院評鑑最重要的項目
一旦啟動進入流程,是衛生局、警察局、地檢署三個單位同步處理
就算醫院科部要摸頭息事寧人,都不可能
※ 編輯: johnliou (61.220.38.110), 04/05/2018 22:26:02
推 RealWill: 公然侮辱致妨礙醫療太抽象了不容易成立,畢竟不像暴力手段會直接中止醫療行為的執行31F 04/05 22:26
→ rainsilver: 不是醫護方覺得有妨礙就是妨礙
就是照流程走完 完全沒有用33F 04/05 22:26
→ johnliou: 當然啊,但是跑地檢署是免不了的,各位希望這樣嗎?35F 04/05 22:27
推 rainsilver: 只是比較想知道前因後果
不然莫名奇妙放個道歉文是在幹嘛36F 04/05 22:30
→ RealWill: 世界本來就這樣,合情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合法38F 04/05 22:32
→ Yutori: 不就是害怕跑訴訟留程才經常便宜行事嗎39F 04/05 22:36
推 flyaway2100: 這樣要告當然可以呀 只是九成九機率不起訴
平常靠北民眾亂興訟 結果自己做一樣的事 很好笑40F 04/06 01:03
推 Scarletbird: 結果看了所謂vs 還原 根本沒妨礙醫療 頗ㄏ
主動找人進討論事了解 順便錄音 跟 仙人跳有八成像42F 04/06 01:12
噓 Best5566: 以為放條文就可以嚇唬人嗎,妨礙醫療本身與刑事有何關,是用第二項那些手段才算刑事,所以重點還是事實認定與醫療何關,寫專業術語之前最好說一下自己立場44F 04/06 01:27
→ hipbone: 看不出來哪裡妨礙醫療了呢?! 是沒備物的妨礙醫療還罵人的妨礙醫療了呢?!明明知道pgy是rotation很多器材收的位置又不是每個地方都一樣,很多還甚至不標,請人幫忙備物有何不對?況且備物時他可以處理之前的order不是比較有效率?!這樣是誰妨礙醫療啊呵呵48F 04/06 02:24
推 NEX5: 同意樓上 常常都不知道放哪裡不然還等你大小姐拿給我喔?53F 04/06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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