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x作者 yokann ( )標題 [新聞] 被老婆告性侵!人夫趁嘿咻錄音超鹹溼 無時間 Sun May 5 08:52:55 2024
被老婆告性侵!人夫趁嘿咻錄音超鹹溼 無罪逆轉改判4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6199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徐姓男子被妻子指控性侵後,偷錄愛愛過程證明清白,地
院勘驗內容,對話極盡鹹濕、火辣,還邊看A片邊模仿嘿咻,判決徐男無罪,檢方不服上
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徒刑4年。
據了解,2022年4月13日凌晨2點多,徐男明知妻子剛進行婦科手術,經醫師診斷短時間內
不宜性交,竟不顧妻子反對,先用牙齒咬傷其身體,涉嫌強行口交、性交,導致妻子多處
受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徐男則堅稱合意性交,還拿出10天後「炒飯」全程錄音帶,證明其清白。
法官開庭勘驗16分鐘對話,盡是火辣、鹹濕,徐男最後還套話說「摸妹妹?會不會摸一摸
又告我了?」徐妻則回覆:「你很無聊呢」。
此外,徐姓夫婦「辦事」時間,也是在醫生告誡期限,法官認為她如被性侵,身心嚴重受
創,不可能沒多久又做愛,判決其夫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徐妻被性侵後,身心嚴重受重創,出現創傷症候群,加上
徐男測謊未過,
及她後來同意嘿咻,並不表示前次可以強行侵犯。
又查,徐男為求自保,未經其妻子同意錄音,並刻意引誘其提及日期舉措,對話則備加呵
護,以取得信任進而錄得對其有利之對話,因此改判有期徒刑4年,仍可上訴。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5/04/phpSa70Ay.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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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4-05-05 0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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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zabijiang: 看你遇到哪種法官。像這種「這今天同意,不代表昨天同意」派的法官,男生只好每次做愛都偷錄影錄音自保2F 05/05 09:32
推 imreader: 思考一下為何 Elon Musk 沒再走入婚姻了吧
就算沒有進入婚姻,也有女生為他生小孩
而且這樣完全合法哦,就只看女生願不願意
不願意,就換下個願意的,沒有任何民法懲罰
完全不需勉強雙方4F 05/05 09:44
推 jyekid: 刻意引誘其提及日期 太明顯了 有行房記錄器也沒用
本案這種玩法 有沒有結婚是其次了9F 05/05 09:50
推 aocboy: 難怪沒人要結婚了11F 05/05 10:10
→ rahim1211: 本來就不能硬上
男生是要搞清楚,自己沒有魅力,結了婚老婆也不給碰的14F 05/05 10:46
推 income19: 要馬新聞亂寫 要馬法官頭殼壞掉16F 05/05 11:34
推 fcz973: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咦保護自己也不行了17F 05/05 11:49
推 FQASS: 李奧納多表示:台灣打個炮怎麼那麼費事20F 05/05 12:06
→ mokumi: 老婆剛婦科開刀,他這樣做得下去喔?不怕人被他弄殘弄死? (goodmood 刪除 drew151331 的推文: 2-1-13)
推 ByronX: 軟市有軟市的玩法23F 05/05 12:41
→ maxliao: 婦科開刀前後 不宜SEX 但這問題可能有很長的時間 感覺怪24F 05/05 12:47
噓 neil136: 一審法官一判決才有問題
妻子婦科手術,短時間無法行房
丈夫還強行'被防害性自主公訴,活該
看推文'難怪沒女人想跟台男做愛26F 05/05 12:49
推 goheihaley: 快開放台灣性專區吧 這明明是大家都贏的好制度 不要再被假道學綁架31F 05/05 15:30
推 python3: 結婚還會被告,以後性愛只能在性專區。36F 05/05 16:18
推 Fukudome: 看推文,不要結婚真的對台男台女雙方都好,哈哈39F 05/05 17:30
→ yun0615ch: 婚姻關係內老婆花老公的錢可以告搶劫嗎?40F 05/05 17:41
推 TSMininder: 現在時間 兩么五五 所有人床上躺平 走廊淨空
時間自己廣播就好41F 05/05 17:55
推 STRO: 二樓,那句話本身哪有問題?44F 05/05 17:59
推 Ariesboy: 這次幫不了男生,不過判4年?應該是沒有考慮到夫妻身份,與詐團動輒重判3個月的處罰比例顯不相當...45F 05/05 18:02
推 STRO: 一次同意就只歸一次,順序反過來也一樣47F 05/05 18:03
推 jjiimm: 刑法229條之1 對配偶強制性交是告訴乃論之罪,過幾天都願意來一發,代表老婆心中沒那麼恨,叫她去撤銷告訴不就好了48F 05/05 18:27
推 WiserWilly: 台南歸仁消攤查某蘿拉劈腿破麻也靠站男人便宜過活的R51F 05/05 18:54
推 stifling: 看推文有些人是覺得只要結婚想幹嘛就都可以喔52F 05/05 19:13
推 imreader: 動用資金未經同意,可以告偷竊,之前同意,不代表下次提款有同意。婚姻搞成這樣,也挺悲哀的53F 05/05 19:25
推 kissa0924307: 遇到法官屬於抽插這一下同意 不代表下一下同意的
要怎麼解?55F 05/05 19:34
推 imreader: 解答已經公佈了:四年有期徒刑57F 05/05 19:56
→ isequ: 同意人與人要有基本尊重啦 但台男在許多現有家庭裡狗都不如似乎也不那麼稀奇就是60F 05/05 20:48
推 rahim1211: 性專區在台灣是不可能的,60年後看有沒有機會
李石樵那麼重要的畫家,以其作品製作看板都因為裸露而要用黑布遮蔽,談什麼性專區62F 05/05 21:13
→ mic73528: 快笑死,隔壁版找未成年的也是四年跟這一樣66F 05/05 23:39
噓 inpin: 幹 這樣還要結婚 花錢嫖娼算了68F 05/06 00:32
推 Xargon: 坐等老婆刷卡被老公告的案例71F 05/06 08:16
→ figgy: 每「次」簽也沒用,要每「下」簽才行72F 05/0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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