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標題 [新聞] 台牙醫夫外遇2男 鼓勵妻出軌女助理…事時間 Tue Feb 25 07:56:14 2025
世界新聞網
記者陳宏睿/台中24日電 2025-02-23 19:50
台牙醫夫外遇2男 鼓勵妻出軌女助理…事後竟提告 法院判了
台中市一對牙醫夫妻對簿公堂,牙醫妻指控丈夫在婚後交往兩名男性後,鼓勵她與女性助
理交往,但卻對她與助理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通姦除罪化後,獲得免訴,不過
牙醫夫
卻在網站部落格上,連名帶姓刊登判決書,造成她名譽受損,求償200萬元台幣,且要求
文章下架,二審判牙醫夫得賠30萬元台幣(約9086.7美元),下架文章。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對夫妻都是牙醫,但
牙醫妻指控,丈夫在婚後與兩名男性友人交往,
甚至在2019年同性可登記結婚後,鼓勵她與助理交往,發展婚外情,還要約她與助理跟丈
夫還有友人「四人行」,未料丈夫在2019年9月間,在桃園一間牙醫診所員工宿舍內抓姦
,指控她與助理同床未穿衣褲,提出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不過因通姦除罪化後,法院判
她免訴。
事隔兩年後,牙醫夫在自己設立的網站部落格上,刊登牙醫妻當時候的判決,還連名帶姓
寫出她的名字,標註「通姦」等文字,造成不特定人瀏覽網站時,可以發現,損害她的尊
嚴與社會評價,因此向丈夫求償200萬元台幣,另外要求文章下架,一審判牙醫妻敗訴,
牙醫妻上訴台中高分院。
二審審理時,牙醫夫抗辯,刊登判決書標註「通姦」等文字,僅是單純蒐集與刑法修正前
的通姦罪、侵害配偶權相關判決,是善意就法院判決為適當載述,屬言論自由權利的正當
行使,不具侵害行為之違法性。
不過法官認為,針對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生活事項的事實陳述,表意人縱得證明真實,
不得因此排除不法。就非可受公評之事所為意見評論,縱以善意為適當言論,也不得因此
排除不法,因此時被指述者之名譽權、隱私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受保障。
法官審認,女子是牙醫師,非從事公共事務的公眾人物,她與助理是否有通姦,不屬於公
共政策事項或眾所周知的社會事件,僅屬於個人素行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與公眾知
的權利無涉,而且牙醫夫在網站刊登判決書的行為,已依散步文字誹謗罪,判拘役50天、
併科罰金確定。
二審審酌雙方資力後,判定牙醫師需賠償30萬元台幣,另需將網站刊登的判決書下架,仍
可上訴。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22/856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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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eff0025 2025-02-25 07: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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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ata1728: 民事訴訟本來判決書就會有姓名呀3F 02/25 08:10
推 jfw616: 所以夫妻也是甲甲嗎4F 02/25 08:35
推 ac8628: 雙插頭的臭甲5F 02/25 08:38
推 nsman: 甲牙,男男男,好擠呀7F 02/25 09:32
噓 dengweki: 被迫當同妻,還傻傻去玩雷絲邊,被騙被抓通姦,訴狀全名還被公開,沒有生子,就彼此放過彼此吧12F 02/25 11:32
→ qOuOp: 通用插座16F 02/26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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